“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 2022-09-07 08:20:14 阅读: 次 【小 中 大】
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二、本制度所指的“集体决策”是指公司党组织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三、由公司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主要有:
(一)重大决定
1、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
2、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含人事聘用制度、分配制度、各种管理制度、奖励制度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的聘任;
2、下属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干部的聘任。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公司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
3、公司人员聘用、人员调动及工作调配等;
4、公司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5、公司的大型活动安排;
6、其他需要公司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一)公司本部资金管理权限。
1、公司本部各类支出使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批。
2、5000元(含)~2000元的支出,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会同总经理讨论决定并签字审批。
3、20000元(含)~50万元的支出,由公司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并由董事长签字审批。
5、5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对下属企业资金管理权限。
(1)所有预算内支出及预算外5000元以下支出,由各下属企业根据自身资金管理权限签字审批。
(2)预算外5000元(含)~10万元支出,由公司总经理会同下属企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签字审批。
(3)预算外10万元(含)~100万元的支出,由公司办公会会同下属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审批。
(4)预算外10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执行情况列为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六、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决策失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制度由**公司党组织负责解释和监督,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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