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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委工作规范

发布: 2022-08-21 13:50:21   阅读: 次 【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zqwdw.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为使村“两委”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确保“两委”关系协调,运转有序、高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职责要求
1、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2、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

(1)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并做好本村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带领村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家庭和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作,保持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

(4)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好教育、文化、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事业等,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村委会要定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定期向村民公开村务,接受群众监督。

(6)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按时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

3、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上领导、工作上指导、思想上引导。村民委员会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选拔任用

 

    4、村党支部换届或改选

(1)村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村党支部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2)村党支部换届或改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全面推行“两推一选”方式选配党支部班子。“两推一选”,就是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或改选中,先由党员和群众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推荐支部书记候选人,由乡镇党委根据得票和考察情况,按组织程序确定候选人,再在党内通过选举产生支部书记。条件成熟的地方,“两推一选”可以扩大到支部委员。

(3)经选举没有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后备干部或企事业单位党员中选派。

(4)村党支部书记任免情况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5)对换届或改选后的村党支部书记实行任期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5、村委会换届

(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任。

(2)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

(3)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一般多于应选名额的20%左右。

(4)投票选举是有选举权利的村民行使选举权的具体体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照法律程序有序进行,防止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要坚决杜绝利用宗派、宗族和非法宗教势力干扰选举的违法行为。如果发生此类问题,必须严肃查处。

6、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成员,鼓励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进入村党支部班子,实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三、议事规则

 

7、实行村委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1)村民委员会应每月向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村党支部请示报告。

(2)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A、工作的进展、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B、对下步工作的想法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C、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自身建设情况。

(3)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要认真坚持主动自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开展工作的统一。

(4)村党支部要对村民委员会所报告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实行“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两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

(2)参加“两委”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两委”成员参加会议人数分别达到半数以上,会议有效。

(3)“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和决策。

(4)“两委”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决策意见,确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并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案,所做决策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9、重大村务实行民主决策

(1)凡重大村务决策,要按照“四步法”程序进行决策,即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议案;村党支部召集党员大会,对议案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方案;经党员大会讨论的初步方案,在全村范围内公示,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决定。

(2)村民会议应有50%以上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有效,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有效,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应有完整、合法记录。

(3)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必须经民主决策后,报乡镇党委批准方可办理:

A、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B、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C、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D、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E、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F、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G、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H、村集体林地的出售、机动地的发包、其他重大经济活动和事项(包括林下开发、房屋等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合同签定等)。

I、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务公开

 

10、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接受村民监督。

11、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

(1)议事规则中第9条第3项A至I条;

(2)财务收支情况;

(3)计划生育指标分配;

(4)优扶、社会救济及核灾、赈灾情况;

(5)宅基地审批;

(6)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完成情况;

(7)集体和农户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重要决策;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12、村务公开的重点要始终放在财务公开上。同时,不同村、不同时期,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同,可以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其他重点内容。

13、村务公开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的事项和指标要简洁明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前需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通过。财务公开,原则上要根据农经部门的规定按时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村民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14、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15、对于个别村干部违纪问题,不纳入村务公开中来,由乡镇党委调查了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开。

16、村务公开阵地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防止由此增加不必要的非生产性开支,加重农民负担。

17、及时搞好归档、备案。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开过程、群众提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以书面材料整理归档,并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备案。

 

五、财务管理

 

18、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吉林省农村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和靖宇县农经总站制定的《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村委会每半年向村民公布一次村级账目。

20、账目日清月结,收入支出手续齐全,严格执行5人汇签制度(经手人签字、村委会主任签字、村支部书记签字、理财小组长签字、乡镇经站站长审批盖章)。

21、取消村级招待费。

22、杜绝帐外帐及小金库。

23、超过500元的支出召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六、监督考核

 

24、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对村“两委”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不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决定、批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2)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推萎扯皮,报喜不报忧,欺上瞒下的;

(3)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不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麻木不仁,作风粗暴,欺压群众的;

(4)闹不团结,工作上不配合,互相拆台,各自为政的;

(5)挥霍浪费,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打出租车、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公款配备手机和公款核销话费的;

(6)违反财经纪律,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用账外资金支付吃喝费或其它不合理费用的;

(7)乱收费、乱摊派,增强农民负担的;

(8)贪污、挪用、挤占民政救济款、转移支付资金、粮食补贴、财政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

(9)以职权之便向村里高息放贷的;违反规定高息抬款、借抬款或偿还债务之机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

(10)借集体资源出租,林木采伐出售和搞基建工程之机,暗箱操作,捞取好处的;

(1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12)违反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不与乡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随意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言论的;参与、支持非法组织活动,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5、监督方式:

(1)实行村务公开。

(2)建立工作汇报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分别向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回答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质询。

(3)坚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各村每半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重点评议党员、村干部。对非党村干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村民代表中进行民主评议。

(4)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对分管的行政村的干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经常性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帮助。对失察失管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责任。

(5)实行村帐乡(镇)管制度。各村帐目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

(6)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鼓励群众对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署名举报。

(7)定期考核。由乡镇党委主持对“两委”班子的考核,每年末进行一次。如“两委”班子出现问题,可随时进行考核。班子考核采取述职、民主测评、谈话等方式进行。

A、述职。支部成员述职时,召开党员大会,支部每位成员分别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村委会成员述职时,召开户代表会议,村委会每位成员分别在户代表会上进行述职。

B、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包括十项:法律政策观念、组织领导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民主作风、团结协作、公正性、廉洁自律、为群众办事、工作成效。测评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述职完毕后,分别由党员、户代表在测评票上给每位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划票。划票实行无记名,做到划票不受干扰和影响,要设置投票箱。投票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清点测评票,公开核定结果。被测评人员十项测评内容中有7项(含7项)以上为优秀的,综合评定档次为优秀;有7项(含7项)以上为不称职的,综合评定档次为不称职;其余情况为称职。支部、村委会成员分别获得党员、户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优秀票的即为优秀村干部;获得二分以一以上称职票的即为称职村干部;获得二分之一以上不称职的即为不称职村干部。

C、谈话。民主测评后,考核小组要找“两委”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针对每一位“两委”成员,就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谈话。最后,对每一位“两委”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七、责任追究

 

26、诫勉谈话。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村“两委”干部,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改正。

27、通报批评。对有一定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两委”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28、经济处罚。对存在经济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退赔、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处罚。

29、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构成违纪的,由乡镇纪委对其立案调查,给予党政纪处分。须进行组织处理的,由党委或政府对其进行责令辞职、免职或启动罢免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辞职或免去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A、在任职期间,自动提出辞职要求的;

B、对工作严重失职或所犯错误比较严重的;

C、经考核或民主测评为不称职干部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村委会主任或委员启动罢免程序:

A、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的;

B、经民主测评为不称职干部的。

罢免程序:提出罢免要求时,应当说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的一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如果村民委员会拒绝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村民会议。罢免村民委员会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八、附    则

 

30、本《工作规范》由靖宇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法规、条例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法规、条例执行。

31、本《工作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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