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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 2022-11-06 12:30:10   阅读: 次 【   

当前基层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纳税评估工作有了正式的文件依据,它在税收工作中已经发挥出明显的作用,但它毕竟是一项新的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还缺乏成熟的经验,具体工作中还地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于探索和完善。  

一、当前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纳税评估工作存在观念认识上的偏颇。纳税评估工作缺乏统一认识。多数的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工作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对如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在概念上、方法上发生模糊认识,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不能提高。另外对纳税评估执法方式认识不一致,未能正确认识税收稽查与管理评税的区别,评估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二是纳税评估运转机制不统一。从流程看,纳税评估一般可分为收集整理评估资料、确立评估对象、审核分析、举证确认、评定处理、成果反映六个阶段。从职能看,纳税评估可分为评估立项、评估对象确定、任务下发、评估实施、评估成果落实及统计、评估资料整理归档等环节。目前的问题,一是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纳税评估岗责不统一;二是评估制度不完善;三是业务上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县级评估机构受上级多个业务部门指导,且部门间各有各的要求,各有各的标准和做法,导致下级评估机构无所适从;四是纳税评估文书不统一,政出多门。
 三是评估指标设置的科学性有待提高。评估指标的科学性是影响纳税评估工作有效开展的首要问题。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保证纳税评估质量,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当前对纳税评估指标的建立仅是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虽然明确提出了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使用方法及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使用方法,但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所需数据资料缺乏足够的积累,实际工作中又多根据经验设定指标预警值,使得评估工作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
   四是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目前的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之上的,停留在“以表审表”阶段,信息来源单一,除了申报数据,没有其他可以利用的数据,从而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深度与广度。再者,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也影响着纳税评估工作。目前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多数据靠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数据,但这些资料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都较差,无疑影响着纳税评估的质量。  

五是管理与稽查配合脱节,影响着纳税评估的成效。实施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稽查局负责专业稽查,管理系列的检查职能被严重削弱,管理人员的检查意识薄弱,在评税中纳税人不愿提供更多的信息及数据。从目前管理员下户检查的流程看,它是在申报审核、案头稽核、约谈质疑之后的最后手段,形成了对日常检查的不重视不主动。而对于稽查系列来说,专业的稽查过程,很少有管理人员参与,甚至出于对案情的保密等原因,稽查情况在小范围内公开,管理人员得不到相关的信息,管、查割裂明显,有机联系不足。纳税评估人员在无法全面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对精心策划的虚假申报进行纳税评估工作,显然难有成效。  

  六是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有专业化的评估人员,不但要求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而且还需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但目前的纳税评估人员均为一人多岗,除正常的纳税评估工作外,还须承担企业的各类涉税管理事项,日常管理事务较多,难于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虽然各级业务部门进行了一定的业务培训,评估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实践中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却依然跟不上纳税评估深层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另外,纳税评估工作还要求税务人员要有一定的责任心、事业心,而目前符合上述条件的税务干部在数量上还不能满足纳税评估的工作需要,纳税评估尚停留在表层的分析,为评估而评估,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因而使纳税评估显效缓慢。  

  二、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途径   

   (一)针对信息资料残缺不齐的问题,可依托现有的综合征管软件将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相关信息数据全面纳入网络管理。研制完善的纳税评估子系统,使其可以自动读取数据、选定评估对象、进行数据测算,结合预警值比对分析疑点问题,使整个纳税评估工作在严密规范的程序化控制下进行操作。
  (二)理顺管理、稽查职能关系,加强部门合力协作。纳税评估人员在评税中不仅要以稽查为后盾,而且还要有稽查的意识,敢于发现问题,敢于深追问题,没有稽查支持的评税,评税是软弱无力的,其效果也是浅薄的。评税与查税在税收管理工作中是有本质的区别的。纳税评估是一项税收管理活动,侧重于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前、事中也有事后(在评估中纳税人意识到少交税款而主动补交税款)的监督,对纳税人因少缴税款而补缴的税收一般不作处罚处理,但应确定所属期限加收滞纳金。评税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及时主动,改正错误,不够成犯罪。查税发现的问题则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因此,实践中容易造成纳税评估作为一种“协商式稽查”,用在稽查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上,采取以评税的方式处理,躲逃税收处罚,这种做法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污染了税收环境。因此,纳税评估应与税务稽查彻底划清职能与作用。在管理评税中应坚持三个移交、二个不评:评税解决不了的移交稽查、企业不服从评税结果的又无正当理由的移交稽查、有偷税行为的移交稽查;有明显异常的不评、稽查正在或近期涉入过的不评。  

(三)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流程。统一规范纳税评估的工作流程,将便于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不受侵犯。纳税评估工作不能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特别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约谈、举证环节给予纳税人足够的陈述、申辩时间,以充分解释其纳税行为是否真实。对外(发送给纳税人)的文书要清晰、完整、准确地告知纳税人的权利和评估结果,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四)尽快研发纳税评估管理系统软件,促进评估工作科学化。评估工作与财务管理密不可分,各地可以根据会计科目、税收政策勾稽关系,运用会计核算原理,研发推广纳税评估管理系统软件,将纳税评估中的数据采集、接收和结转计算、评估项目和对象的确定、审核评析、约谈举证、认定处理等整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评析指标测算和主要文书处理的微机化和网络化,保障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运作。
    (五)加速提高纳税评估人员业务素质。纳税评估要求税务评估人员不但要了解税收工作本身,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因此,税务人员要加速提高综合素质和分析综合能力。一要强化业务学习。全面学习税收业务、财务管理、会计制度、计算机相关知识。二要强化业务培训。围绕税源特点,提高经营观察、评估疑点把握、评估指标应用、评估约谈技巧、逻辑分析等能力,对照上级编发的纳税评估典型案例,进行系统培训,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业务指导。三要强化业务交流。适时召开评估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纳税评估知识进座,通过评估人员对报表分析、约谈技巧等评估方法的交流,使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在相互探讨中得以共同提高。通过加强经验交流总结,切实提高培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培养出一批能胜任评估工作的“专家”,和一支富有战斗力的评估队伍,以适应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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