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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习心得八篇

发布: 2022-12-29 10:40:11   阅读: 次 【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共9章、40条,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俗话说“班子强不强,就看领头羊”,“群众富不富,就看党支部”。党委、党组的班子成员,党支部的委员都是我们党的干部,是带领群众走向物质富裕、精神文明的定盘星、压舱石。因此,干部的选拔任用,就是事关我党事业兴衰成败的重要抓手,事关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选好配强干部,对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群众精神风貌启着决定至关的作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就是加强了对我党的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追责,进一步的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质量,规范了选人用人的行为准则,给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要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笔者认为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充分的认清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和人事组织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二是要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三是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四是监督检查组成员要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干部群众的监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篇二】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

干部选拔任用要把握工作定位,突出监督重点。一是强化对坚持管干部原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党组织是否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二是强化对落实好干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事业为上,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三是强化对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按资格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干部管理监督等制度要求。四是强化对促进担当作为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注重选拔使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果断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干部选拔任用要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全覆盖,把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等所有有用人权的党组织纳入监督之中;要健全监督机制,重点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方位监督;要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落实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压缩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不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各级党委各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结合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各项法规,下力气抓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用好监督制度利器,激浊扬清、兴利除弊,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推动选人用人风气持续好转,以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的新气象新作为,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篇三】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和具体方式,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和审核程序,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是我们党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新的伟大工程。

《责任追究办法》、《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和《离任检查办法》四项制度相辅相成,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级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机制,将有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篇四】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人才是干事创业的决定性因素,选贤任能,必需严肃审慎,以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靠得住、过得硬、能放心。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从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以及纪律监督各个方面,制定了严实细密的考核要求和问责办法,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要认真领会和切实把握这一要求。

选拔任用干部,须严把标准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好干部标准和干部德才素质要求作了进一步具体化,更加突出理想信念的要求,突出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突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突出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求。各严格按照《办法》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强化对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标准关,使选人用人风气更加清朗。

选拔任用干部,须严把过程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落实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压缩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不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用人生态。对防止那些德才平平、素质能力不合格的人得到提拔任用,防止出现“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须严把监督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责任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使监督制度“带电长牙”、威力充分释放。完善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打造更加优化的干部体系有着重要的作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像大浪淘沙,不是金子半路就不淘汰了,那些能力不强,不能担当、不敢担当的干部就不会被拒之门,让那些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走向更加重要的岗位,优化干部体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按照》进规定选人用人,把能力弱,不担当、不创新的干部拒之门,不断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用人生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用制度规范行为,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

【篇五】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管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该办法的出台,对与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怎么处理,处理标准,类别都予以了明确,真正的做到了有法可依,有了最全面的处理路径。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打造更加优化的干部体系有着重要的作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像大浪淘沙,不是金子半路就不淘汰了,那些能力不强,不能担当、不敢担当的干部就不会被拒之门,让那些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走向更加重要的岗位,优化干部体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我们从中能够解读出,本办法明确了用人标准,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我认真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深受教育,受益匪浅,今后将立足本职,刻苦专研,学以致用全面提升自身素质,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

【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为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指明了方向。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学好用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开展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以“大浪淘沙”之势强化任前把关。选拔干部就像是在茫茫大海中层层筛选过滤砂石,保留下来便是精华。习近平总书记曾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等多个场合强调落实好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办法》提出,在用人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德才兼备等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织密监督网强化任中监督,预防“带病作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曾提到:“政治生态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可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在干部管理中的重要性。《办法》对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等情况监督检查提出了详细的标准,营造良好的风清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强化主体责任,拧紧责任“螺丝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办法》从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了做了详实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履职效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篇八】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共有十章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该《办法》自5月13日起施行。此《办法》的出台,是为了真正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到实处。

《办法》对于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了明确规定,针对性地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通过采取合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方法性地解决了“怎么管”的问题;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要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事项,用制度规范了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具体实施步骤;特别是强调了违规选人用人责任的追究,让领导干部真正负责地选拔任用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做到有“责”可负,谁提拔、谁负责、终身追责。

相信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保驾护航,干部们会真正扑下身子干工作,不再盯着位子跑关系,突击提拔、带“病”提拔、裙带提拔等现象将无处遁形,没有了后顾之忧,干部会大大提高工作积极性,找准自己的定位,更好地实现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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