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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建议

发布: 2022-10-03 10:00:18   阅读: 次 【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建议  

为切实做好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各部门、各单位服务,提出如下建议:  

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建设、分配、调整、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分配、调整、借用办公用房的办理,均由所需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填写《机关办公用房分配、借用申请表》,经研究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三、临时性机构的办公用房,原则上由归口单位或牵头部门自行调剂,确实解决不了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房源视情安排。  

四、办公用房只能用于办公,各单位不能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借出、出租,若由违反,一律收回。  

五、部门之间不得自行调整办公用房,擅自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收回所调整的办公用房。  

六、办公用房室外维修须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查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维修单位不得借维修之机改变房屋结构。  

七、部门领导如有调动或离职,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其所用办公用房  日内清理完毕后交于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县领导研究同意后,统一调配使用。  

以上建议,当否,请领导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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