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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2013年农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 2022-12-05 09:50:07   阅读: 次 【   

为有效减少全县道路因农用车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农用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农用车进行严管严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XX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农用车等非营运性车辆违法载人交通行为,使全县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由此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稳定好转,农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探索和建立农用车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从根本上遏制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现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于2013年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排查清理、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321日至331)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在2012年农用车排查清理基础上,对辖区农用车台账进行更新,责令无牌无证农用车主限时办牌办证,对未按期年检的农用车要督促尽快到县农委进行检验,对非法拼装、改装、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车,坚决督促对其销毁。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乡镇干部包村社、村社干部包农户(居民)”的原则,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每车必见面、必照相、必登记、必核实(核查其来源、年检、保险情况),农用车驾驶人员必见面、必宣教、必登记、必核实(核查其身份证或暂住证、持证情况),对车辆和驾驶人实施属地化管理。对农用车或驾驶人分别建立《农用车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和《农用车驾驶人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督促群众办理和完善农用车牌证手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41日至1130)  

1.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国、省、县道由交警大队进行查处,乡村道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每天对农用车开展不少于6个小时的专项检查,严查农用车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超速、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对因监管不力、检查走过场而引发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采取措施,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农用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未上牌照、拼装、报废农用车以及无证驾驶农用车、农用车超速、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每个村社(居委)主要道路上设置检查点,对过往农用车登记检查,严厉整治农用车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121日至1231日)  

由考核办牵头,抽调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农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的单位将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在整治行动期间,辖区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农用车交通事故,且农用车驾驶人负同等(含同等)责任以上的。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农用车交通事故,农用车驾驶人虽负同等(不含同等)以下责任,但有农用车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2.在整治行动期间,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农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超载、人货混装,擅自改装、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农用车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年检和未购买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违法行为;  

(四)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措施  

(一)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用,落实主体监管责任。  

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通安全宣传员的作用,对辖区农用车数量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农用车及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市内、市外农用车登记台账,逐车、逐人建立监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农用车台账(更新)报送县整治办和县农机监理站。切实将农用车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担负起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和监管责任,明确本辖区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不断总结农用车管理工作经验,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使辖区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二)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分析农用车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科学调配警力和执法装备,通过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执法措施,严查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和治理;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大力度,与交警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农用车非法营运行为,坚决杜绝非法营运农用车上路行驶。  

(三)认真组织道路排查整治,不断改善通行条件。  

要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涵洞和桥梁等路段,要实施重点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增加设置急弯、陡坡、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  

(四)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发牌发证工作。  

县农用车主管部门要严把农用车牌照发放关和农用车驾驶证发放关。发放农用车牌证必须符合重庆市农机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补贴目录,不得超范围发放农用车牌证。发放农用车驾驶证必须与准驾车(机)型相符,不得超范围发放农用车驾驶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共同把好农用车年检关和过户关。县农机监理站负责农用车年审和过户工作。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农用车车主按时到县农机监理站参加年检,凡未经年检的农用车上路属违法行为,由乡镇(街道)安监办依法暂扣或实施处罚,不得上路行驶。在辖区内有农用车卖出时,不论卖到何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都要督促原农用车所有者到县农机监理站过户。对年检率、过户率达100%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底县人民政府将通报表彰;对年检率、过户率在85%以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整治办定期进行通报批评。  

(五)严格加强市外上牌农用车监管工作  

 因受利益驱动,我县挂市外牌证的农用车越来越多,全县市外上牌农用车已达到215台(2012年数据),机型全为小型货车和中型货车。持农用车驾驶证驾驶挂农用车牌照的机型为小型货车和中型货车的机动车,准驾严重不合,已经成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隐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农委、县经信委、县工商局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县内汽车经销企业到市外包办农用车牌证、农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对现有挂市外牌证的农用车,采取两种措施进行处理:一是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第12条规定,于农用车进入我县的90日内将档案提回到我县重新上户,符合重庆市农机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补贴目录的,到县农机监理站重新核发农用车牌证;不符合重庆市农机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补贴目录的,到县车管所核发货车牌证;二是对无法提回档案的,根据车型,其驾驶员必须按程序办理C照或B照方能上路。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赶集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拒乘农用车”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师生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政府通告、展板、标语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严重违法及不服从管理的行为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要制订专项治理行动详细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形成治理合力,确保专项治理的效果。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将派出督导组深入各乡镇(街道)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凡发生农用车死人交通事故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坚决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管理,文明执法。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做到公开、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公安交警,要做到规范执法程序,使用文明用语,树立交警良好执勤执法形象。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到查教结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次、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掌握情况,及时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县整治办,并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按时、定期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数据和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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