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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道采砂“清零行动”方案

发布: 2023-01-30 11:30:08   阅读: 次 【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达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县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三部门”)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落实落地,整治涉砂乱点乱象,严格涉砂船舶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决定在全县统一开展河道采砂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代号“清零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州市水务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达州市河道采砂“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河湖“清四乱”和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要求,深入开展河道采砂清江(河)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强化涉砂船舶监督管理,整治砂石乱堆乱采等乱象,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可控、稳定向好,实现涉砂乱点乱象、涉砂“三无”船舶、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清零”。

二、行动范围

行动范围为开江县辖区内河道。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河道采砂乱点乱象专项整治“清零行动”;“县三部门”协调组织开展县际边界重点河段、跨行政区域河段采砂乱点乱象专项整治“清零行动”。

三、行动时间

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

四、行动任务

(一)涉砂船舶治理。全面排查涉砂船舶情况,建立涉砂船舶数量、分布、吨位和功率台账;规范通航水域内的涉砂船舶停靠点建设,依法集中停靠、集中管理涉砂船舶,严控采砂船舶“禁采期”擅自移动行为;开展涉砂船舶专项清理,打击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等行为,鼓励过剩涉砂船舶转行,查处“禁采期”“禁采区”非法采砂船舶;依法打击三无”无采砂许可”非法涉砂船舶,实现涉砂“三无”船舶“清零”(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

(二)“六清”专项行动。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要求,全面排查涉砂乱点乱象,实现挂账销账制度,集中力量整治乱采乱挖、乱堆乱放等问题;核查、处理、移送、销号涉砂案件,建立完善行业乱象治理长效机制,消除涉恶滋生土壤。跟踪盯办涉砂涉黑涉恶线索,深挖背后腐败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打击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实现“扫黑除恶案件“清结”。水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安机关书面通报的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公安部门对水行政执法部门书面移交的线索,全部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

(三)疏浚专项清理。开展清淤疏浚专项清查,摸清各地疏浚数量、规模,建立清淤疏浚台账。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界定采砂与疏浚行为,核查清淤疏浚方案报批、组织与实施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督查,规范清淤疏浚现场管理,督查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跟踪核查工程产生砂石及其他物料去向,力争实现借清淤疏浚行采砂之实“清零”。(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

(四)非法采砂整治。加强对重点江(河)段、敏感水域和交界水域以及涉砂船舶易于流窜的干流、支流交汇水域联合执法频次,清理借政府安排,国有平台公司无规划(方案)擅自开采行为;整治借清淤疏浚之名,不按照采砂规划扩大开采范围行为;打击借整治河道航道、水利工程建设之名,行私自采砂、销售等行为。加强疏浚砂、水库(水电站)库区淤积砂综合利用的现场监管,延伸督查规划执行情况,清理整治“超界、超量、超时”等违规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力争实现非法采砂案件“清零”。(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三部门”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河道采砂“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河湖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指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收集整理涉砂信息,向“县三部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各乡(镇)、淙城街道办要细化实化“清零行动”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进度抓好专项整治。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各地“清零行动”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效果明显。

(二)强化协作配合。落实一岗双责,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将“清零行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程,作为河长巡河问河重要内容,强力推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要努力推动“三部门”河道采砂合作机制向县际延伸,进一步强化县际边界、县内主要河流干支流、县区域联动监管,强化干支流的同步监管,构建部门、区域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三)营造执法氛围。各乡镇,淙城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注重人员防护,保证执法装备完备良好,确保执法安全。各乡镇,淙城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联动协调,各司其职,主动配合,信息共享,集中力量处理船舶(车辆)监管难、非法采砂反弹等突出问题,提高办案效率。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专项整治效果信息,回复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社会环境和高压严打非法采砂、运砂舆论氛围。

各乡镇,淙城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清零行动”,有效整治涉砂乱点乱象,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全面做好“清零行动”总结。各乡镇、淙城街道办事处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台账(见附表)对口报送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审核把关后报“县三部门”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于12月5日前将总结书面报告分别报送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附表:a.涉砂船舶基本情况台账

b.涉砂涉黑涉恶线索台账

c.清淤疏浚工程台账

附表a

涉砂船舶基本情况台账

序号

乡(镇)

街道办

船名

船舶

证书

证书

有效期

船籍港

船主姓名
联系方式

吨位、功率
(总吨、千瓦)

船舶性质
(采/运)

采砂

许可证号

停靠点

是否安装定位系统













附表b

涉砂涉黑涉恶线索台账

序号

市(州)区(县)

线索来源

基本案情

处理进展情况

结案(是\否)

性质








1.线索来源:群众举报、巡查发现、公安通报、上级交办等。

2.性质:涉黑、涉恶。

附表c

清淤疏浚工程台账

序号

市(州)区(县)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编号

清淤疏浚范围

清淤疏浚工程量
(立方米)

工程投资额
(万元)

砂石去向









附件2

开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

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合作(以下简称“三部门合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负责审定三部门合作年度工作要点,负责审定、批准重大联合整治或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三部门合作中的重大事项,检查三部门合作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二、组成人员

组长:石小勇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方林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陈亚军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邓彪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青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雷挺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徐国峰县水务局河湖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河湖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附件3

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运行管理办法

为确保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简称“三部门合作机制”)有效运行,构建责任明确、配合有序、推进有力的保障体系,切实加强涉砂船舶管理,整治河道涉砂乱点乱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河道清淤疏浚行为,实现共建共享、深度合作的目标,维护河道采砂管理良好秩序,维系河道健康永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原则,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建立河道采砂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开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河湖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定期向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收集、整理涉砂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采砂许可、船舶管理、航道整治、清淤疏浚、工程建设涉砂、涉砂案件办理等情况;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应对突发情况。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轮值主持,开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召集人;会议由开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涉砂问题等。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积极推动“三部门合作机制”向乡(镇)、街道延伸,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每年3月、9月定期开展行动,加大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重要时段、支流、界河联合巡查频次,重点巡查涉砂船舶(车辆)、采砂现场管理等情况,开展涉砂涉乱涉黑涉恶问题“回头看”,督查联席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取缔“三无”涉砂船舶,专项整治涉砂乱点乱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打击涉砂违规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管护河湖。

四、建立联合巡查制度

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制度,三部门不定期开展河道采砂联合巡查。由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督察组,根据需要可邀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重点巡查涉砂船舶(车辆)、采砂现场管理、各级三部门合作机制情况建立和落实情况、涉砂涉乱涉黑涉恶问题“回头看”,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

为确保“三部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决策落实,建立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联络员制度,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收集整理涉砂信息,向“三部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指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六、其他

开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统筹河道采砂合作管理工作,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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