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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行政部门机关食堂管理办法(2012年版)

发布: 2022-11-22 14:20:06   阅读: 次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机关食堂的管理,杜绝浪费现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更好地为*收中心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食堂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局机关干部职工、各县(市、区)地*系统来我局出差、开会的干部职工及上级局、兄弟单位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食堂实行定时开膳制度。早餐供应时间为早上7:00-8:00;中餐供应时间中午12:00-13:00;晚餐供应时间为:夏季18:00-19:00、冬季17:30-19:00点。法定节假日停膳(特殊情况另行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提供优质服务,以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干部职工开膳实行挂牌制度。按月从干部职工工资中扣缴伙食费。需开早餐的应在前一天下午下班前挂牌开膳;需开中餐的应在当天上午9:00前挂牌开膳;需开晚餐的应在当天下午3:30分前挂牌开膳。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前未挂牌开膳的不供应膳食,如停膳则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前摘牌停膳,否则视为开膳,即使未用膳亦按规定扣缴伙食费。各县(市、区)地*系统来人需要开餐的,由各对口部门按上述规定时间填写《接待审批单》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统一安排开膳。  

第五条   食堂实行收费办法。具体为:早餐*元/餐、中餐*元/餐、晚餐*元/餐。本系统来人需开膳,属公务的不收费,属非公务的按成本价收费,由市局统一结算。干部职工用膳时,由服务员负责用膳登记,月终后10日内公布用膳情况并由财务部门从干部职工工资中扣缴伙食费。  

第六条 食堂 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配备一名会计(兼)负责财务核算,建立收支明细帐,配备一名出纳(兼),负责现金收支管理结报手续以及食堂的各项管理工作。食堂各项收支必须每周向出纳报帐,出纳按日按次记帐,每日结出现金余额,每月终后及时向会计结报,各项借款必须及时结清。会计根据结报单据记帐,每月必须结出收支余额。  

第七条  严格食堂的费用开支。费用开支范围包括食堂鲜活农产品、蔬菜、副食品、日用品的采购费用。采购员每天(或每个项目)采购必须做好预算,填写《借据》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向出纳预借采购金进行采购。采购人员根据一周预算开支(或某项目开支)数额向出纳借款,但借款额度一般控制在当天职工开膳量总额以内。  

第八条  食堂鲜活农产品、蔬菜、副食品、日用品的采购由厨师和食堂服务员或管理人员负责采购,以便互相监督,由服务员登记采购清单(能取得发票的应索取发票),两人签字认可,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食堂原料和日常用品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保证采购物资的干净、清洁、卫生。  

第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搞好操作间卫生。冷冻、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且有明显标志;厨房操作间内的设施与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污水、无杂物;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并及时做好保洁消毒;垃圾要及时处理;餐厅、操作间要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确保食堂卫生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讲文明、讲秩序,食堂内不得随地吐痰,垃圾杂物不得乱堆乱放。  

第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换洗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工作期间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坚持洗手后操作。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第十一条  坚持按时开膳,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品种要经常变化,进行食物品种调节,讲求营养均衡,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避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分量不够。  

第十二条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存放,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食堂要有防蝇、防鼠等措施,严防生物污染。要保持存储间整洁,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并离墙离地保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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