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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 2022-12-31 19:10:07   阅读: 次 【   

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xx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xx月xx日反馈了督察意见。xx月xx日xx省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xx月xx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整改方案,xx月xx日整改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xx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省委书记xx强调督察整改要坚持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和强化督察问责”)和“整改要真改,为人民的利益而改”。省长xx提出要以“四铁精神”(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狠抓督察整改。我省坚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动真碰硬,全面整改。

根据反馈意见,全省共确定xx项整改任务xx个项目,整改责任单位xx个市、xx个省直部门和xx个企业集团。截至2018年xx月xx日,xx项整改任务中xx项已完成。其中,2017年计划完成xx项任务xx个项目,已完成xx项任务xx个项目;2018年计划完成xx项任务xx个项目,已完成xx项任务xx个项目;中长期推进xx项任务xx个项目,已完成xx项任务xx个项目,其他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

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格局基本形成,“xx”党政领导领办整改事项工作机制得到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并“回头看”扎实推进,在全国首家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效果评估,成效明显。一是生态环保理念大幅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引领发展的新理念真正得到确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督察进驻期间,xx件群众反映问题已全部办结,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得到治理。督察整改期间,全省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投资显著提高,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环保长效机制得到全面完善。三是倒逼转型作用更加突显。立足高质量发展,在强化“三线一单”、严格环保标准、提高环保门槛上持续发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全省焦化、钢铁行业清理整顿和提标改造取得重大进展,“xx”城市钢铁行业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效明显,特别是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四是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强化法律、政策和措施硬约束,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强力推进“铁腕治污”常态化,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和措施更加强劲。五是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7年,xx个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xx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xx%,比2013年下降xx%,超额完成了国家“大气十条”较2013年下降20%的目标。国家考核的xx个地表水水质断面中,优良水体断面比例55.2%,同比上升xx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xx%,同比下降xx个百分点。2018年1-8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xx,同比下降xx%;国家考核的xx个地表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xx个,较国家考核目标多xx个断面。

二、主要做法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工作目标要求,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作为倒逼促进全省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效果,努力追求发展高质量、生态高颜值,持续推进美丽xx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书记xx、省长xx任组长,xx名省领导任副组长,xx个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和责任追究组等xx个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xx书记和xx省长认真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亲自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多次调研督导整改工作,专题听取整改情况。从2017年启动整改以来,xx书记和xx省长就整改工作共作出批示xx次,现场检查调研xx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相关会议xx次。其他省领导也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进行推进落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主要领导同志亲力亲为抓环保、扑下身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施策。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力、一些部门和地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煤炭资源开采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4个方面的问题,既有思想认识层面也有工作实践层面的问题,既有长期积累的老问题也有近期暴露的新问题,既有整体的也有局部的问题。科学审慎制定整改方案,为确保问题梳理不遗不漏、整改标准不偏不倚,制定整改方案时经“三上三下”充分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意见,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分类分段有序整改,按照“三步走”原则,将整改工作坚持做到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对xx项能够短期解决的,要求2017年底前整改到位;对7项需要阶段推进的,按2017年和2018年两个序时年度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要求在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对21项涉及制度建设基础建设等内容,按照2019年和2020年序时年度推进,长期坚持。

(三)强化台账管理,坚持信息公开。对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整改方案共梳理出xx大类xx项整改任务xx个项目,整改责任单位11个市、13个省直部门和9个企业集团均建立整改责任台账清单。实行周调度、月报告、适时督办的长效工作制度。实行销号清零,出台了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管理办法,规定了整改任务销号验收、信息公开、上报备案、抽查核查的具体要求,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加强信息调度,自启动整改以来,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共调度整改信息xx余条,编发工作简报xx期,按规定上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工作进展情况xx期。强化信息公开,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每周通过“一台一报一网”等新闻媒介,宣传报道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省本级共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298条。

(四)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以督促改。督察进驻边督边改期间,全省共拘留xx人、问责xx人。督察整改期间,省纪委监委抽调xx余名专业人员组成xx个调查组,开展调查问责。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移交的xx个问题所涉及的xx个厅级单位和xx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xx人,处级干部xx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xx人;给予党纪处分xx人次,政务处分xx人次,诫勉xx人,通报xx人,组织处理xx人。同时,对环境保护督察和监管中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央视曝光的xx三维环境违法问题有关责任人,以及因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而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的晋城、xx两市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针对环保领域工作作风、自身建设等问题,2018年5—7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全省环保系统警示教育。

今年xx月,由省委常委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带队,组成xx个省委督导检查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对全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开展集中全面督导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省整改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下,由省整改督导组组织对全省各市和各有关部门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进行了三次实地督导。2017年xx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导,做到了涉及整改任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全覆盖;2018年4月,对各整改责任单位销号备案的xx项任务xx个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2018年xx月,重点对销号核查中发现的9个未被认定销号的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办。

在推进整改工作过程中,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7年完成难度较大和进展缓慢的5项任务专门致函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进行预警督办。2018年,对xx市、大同市、晋城市、省发改委、省交通厅5个责任单位整改项目推进缓慢进行了致函督办。同时,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xx市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责任单位实施了问责。

(五)强化制度建设,坚持合力推进。省委常委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xx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xx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xx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等多项重要制度文件,审议通过了《x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省人大、省政协也积极在立法、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全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一批具有标志性、支柱性的环保举措陆续推出,省人大正在修订《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xx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各市、各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督察整改工作,xx市出台了《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xx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临汾市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煤矿开采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省国土厅印发《关于办理退出自然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变更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一批法规政策规定,使全省环保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三、工作进展

省委、省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力以赴抓好60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系统整改、彻底整改,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推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思想认识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更加强劲有力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重发展轻保护突出、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和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以超常举措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让绿色成为美丽xx的“底色”,让绿色发展成为转型发展的主旋律,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积极进展。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做到企业、城市、农村污染一体整治,大气、土壤、水污染治理一体统筹,深化“两山”“七河”治理。持续加大财政支持,2017年投入环保专项资金32.9亿元,用于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2018年7月,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必须扣紧压实环保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紧盯不放、加快整改。

二是坚持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省委、省政府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驱动、绿色转型步伐,“三去一降一补”取得积极进展,煤炭去产能、减产量走在了全国前列。2017年全省关闭煤矿27座,退出落后产能2265万吨;压减钢铁产能325万吨,超额完成退出170万吨产能的年度任务,“地条钢”产能全部出清;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71.1万千瓦,完成年度任务(50万千瓦)的142%,制定《xx省2017年煤电有序发展实施细则》,停建缓建一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有序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先后停建煤电项目11个,装机1006万千瓦;缓建煤电项目6个,装机742万千瓦。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通过实施减量重组、减量置换,提高煤炭先进产能占比,退出煤炭过剩产能2300万吨、钢铁过剩产能190万吨,淘汰煤电机组100万千瓦以上。为彻底摆脱“一煤独大”困局,整合xx全省最具特色和代表性的旅游、文化、生态资源,大力打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努力使xx成为全省域全国旅游示范点、全国文化旅游发展新高地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三是坚持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按照《xx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印发《xx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x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积极推动全省开发区绿色发展,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实现开发区改革创新与环境保护双赢。创新推动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全国首家成立省级独立排污权交易中心,实现了排污权交易“全指标、全行业、全省域”的三个全覆盖,2017年至今共完成排污权交易1115宗,总成交额9.85亿元。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印发《xx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省204个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新建36个水质监测自动站;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全省1033家企业、1968个排污点位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覆盖11个市的高架源、20t/h以上燃煤锅炉及钢铁等九大行业。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设立了省级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目前已受理鉴定案件120多起,为环境案件诉讼提供了证据保证。

(二)环保责任有效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有了明显改观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突出,部门协同、上下协作的合力尚未形成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了“332”党政领导领办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三人,牵头领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和重点环保工程两类事项。省委书记xx领办整改了xx市黑臭水体和散煤清洁治理两项环保重点工作以及晋祠宾馆污水排放农田问题;省长xx领办整改了临汾市区规划区内清洁供暖工程、汾河城区段生活污水处理两项环保重点工作以及霍州市58户副食品加工燃煤替代问题。省领导领办环境问题已全部办结。坚持示范带动,在全省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力亲为抓环保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党政领导共领办重点环保工程899项、突出环境问题555项基本办结,极大地推动了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二是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出台《xx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首要任务,乘势而上,借力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压实市县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先后分4批实现了对全省11个市的省级督察全覆盖,督察累计受理信访举报5718件,转办5326件,截至2017年底,已全部办结,集中处理了4507件违法违规案件,罚款金额4856万元,累计问责1163人。在全国较早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为督察重点,目前已对xx、xx等10个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同时,启动对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效果评估工作。

三是突出了一市一策工作特色。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结束后,各市迅速召开专门会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并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各级、各部门比照省整改领导小组,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整改工作机构,细化整改措施,推进各项整改任务。按照《xx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xx市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开展大气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战,将工业企业排污整治、燃煤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施工工地污染整治和面源污染整治作为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的主战场。大同市突出“建、管、治、保、控、调”六措并举,打好“大同蓝”保卫战、“大同清”攻坚战、“大同绿”持久战。xx市以“三环三边”(环村环镇环企业、道路河道景区周边)为重点,以“四治”(治乱、治垃圾、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xx市构建起“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并就履行职责情况开展专项考核和追责问责。xx市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组成联合执法组,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行动。xx市按照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的“五账工作法”,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xx市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强化整改整治,强化督查问责,“市、县、乡、村、企”五级联动,“建、提、停、罚、转”综合施策。长治市实行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制度体系。晋城市市委书记、市长牵头抓总,开展了七项专项治理,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督查问责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八大污染攻坚战役。临汾市围绕“八个行动”“八大工程”,举一反三,拓展整改范围,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运城市统筹抓好中条山、涑水河、黄河及汾河运城段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

四是强化了部门监管职责。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省发改委督促推进了59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整改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项目。省国土厅牵头制定了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意见,建立国土、环保、林业、水利、住建、文物等六部门联审联批审核制度。省经信委大力推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焦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煤电产能任务。省林业厅针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28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另查出各类问题95个,将123个问题全部列入整改任务,并成立督查组先后两次进行专项巡查督导。省水利厅对全省19处岩溶大泉重点保护区煤矿,以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的重叠情况和吨煤涌水量情况作为依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省煤炭厅出台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煤质源头管控,指导各地公示了一批农村地区洁净煤供应企业。省农业厅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省住建厅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和《xx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将提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管理。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多次组织专项督查,并将进展缓慢的重点项目纳入省政府“13710”系统加以推进。省交通厅制定了《xx省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污染治理。

五是加强了生态环保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认真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坚持每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年度评价重在引导,五年考核突出约束,实施一票否决。2018年首次发布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大同市将2017年度市考核各县区生态环保类指标考核占比提高到5.53%,高于省考核市指标占比。xx市印发了《xx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出现环保问题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票否优”项目。临汾市加大环保工作考核力度,在省委、省政府下达的4项考核指标基础上,又增加4项生态环保类考核指标,同时将环保工作专项考核列入综合加减分事项,考核指标分值权重大幅提高。

六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省委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保大会,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重点环保工作结合起来,一同安排,一同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督察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在今年向省人大报告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重点汇报,依法接受监督。省人大、省政协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查和生态环保工作调研,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的“三晋环保行”活动也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三)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xx省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工业污染排放控制不力、散煤污染管控缺位、扬尘污染治理推进缓慢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紧紧抓住“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关键环节,对症下药,持续发力。“控煤”方面,大力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1.1万台;2017年完成113万户清洁取暖,省政府出台相应的资金补贴政策,并拿出10亿元资金予以支持;在全省各设区市和有关市县推进禁煤区,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3.48%,散煤散烧得到有效管控。“治污”方面,全面完成了钢铁、焦化等行业提标改造工作,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管车”方面,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7万辆,辖区内黄标车基本清零,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全面完成。“降尘”方面,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推行散装物料硬密闭和集装厢式运输,2017年公路集装箱运输增加10%。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期间,省环保厅每天以短信方式向各市党政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通报空气质量排名和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每周对各市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每月通报空气质量。对空气质量恶化和重点工作进展慢的市、县进行督促、通报、约谈。对各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考核,累计扣罚2.41亿元,奖励1.53亿元。

2018年,相继印发了《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xx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四大结构调整优化,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为重点,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颁布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标准,对未完成改造的煤电机组停止运行。发布公告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由重点区域扩展到全省。大力调整能源结构,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突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从8月15日零时起到年底,全省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所有设区市城区实施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严厉查处超标车辆、打击取缔黑加油站。

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出台了《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快推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地表水治理。依法整治饮用水源,开展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及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74个,2017年度整治完成54个,消除比例为73%。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8年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启动了汾河、桑干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三项指标达地表水v类标准的提效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2017年,2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完成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在线联网监控。

积极推进xx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2018年行动计划中的175项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水质断面跨界补偿,2017年扣缴6.5亿元,奖励1.7亿元;2018年1-6月扣缴3.8亿元,奖励1.5亿元。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划定禁养区1301个,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194个,68.4%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成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

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省政府出台《xx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完成12460个农用地详查点位的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积极推进阳曲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试点。推进土壤修复工程,编制《xx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8个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其中2个农用地项目已进入验收阶段,6个工业污染地块项目已全面启动。实施农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指导全省29个产粮大县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加强土壤污染监管,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开展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在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电子废物、废轮胎等再生行业清理整顿,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核查,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是推进环境保护执法常态化。全力推进铁腕治污,从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底在全省开展驻市强化督查,全省环保系统调动600余人,采取包片督导、包市督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50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392件,罚款5.8亿多元,是2016年的2.23倍;其中,查处四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1851件,是2016年的2.15倍。2018年5—8月,在全省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聚焦工业废气、工业废水、工业固废、重复举报四类重点,累计检查工业企业24921家次,查处重点排污单位3044家、行政处罚1.25亿元。在全省形成了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和违法排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2017年,全省共排查“散乱污”企业8175家,其中列入淘汰范围的7433家已全面取缔,并实现“两断三清”。全省九大重点行业1431家企业,其中249家企业在建或停产、31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改,另外1151家企业全部完成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环境监管一级网格11个、二级网格119个、三级网格1457个,实现环境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建立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衔接和协调机制。

(四)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加大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煤炭开采造成泉域水资源破坏、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努力实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一是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施两山生态修复工程,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太行山xx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方案》,创新生态修复保护机制,以改革创新推动重大生态工程实施,全面提升xx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部水源涵养功能和燕山—长城沿线防风固沙功能,形成完备高效的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七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落实《xx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现“五水济汾”,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根据《xx省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xx省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切实推动规划项目实施,构建京津冀生态屏障,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度,出台《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制度,要求各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2次。加强日常监管,印发《xx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了全省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实施入河水质监测。开展清河专项行动,2018年针对黄河xx段非法采砂,通过初期治理,黄河xx段采砂活动已全部停止,所有采砂都停止作业,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共查处非法采砂场点219个,整治采砂船只589只。各县(市)已制定了非法采砂整治方案,落实了辖区内采砂整治责任人,各采砂企业也落实整改责任人。实施六大林业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能力。落实《xx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确保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作为xx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红线和根本底线。

二是全面清理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在全面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持续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28个问题,已有14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整改到位率达50%。林业部门举一反三,另查出的95个问题,一并参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进行整改,截至目前,95个问题中49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46个正在按时序进行整改。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矿业权退出已基本完成。

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完成了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5亿元,开展了露采、灭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按期推进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全面加强矿山露天开采环境管理,加强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范开山采石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全省共排查各类砖瓦粘土、石料厂、搅拌站2207件,其中立案查处213件,罚款67.6万元,没收27.9万元,扣押违法设备24台套,行政刑拘5人。针对全省矿产资源重点违法区域,采用无人机航测方式,结合突查和暗访等手段实施监控,截至2017年底,无人机航测面积达200多平方公里。

加强泉域重点保护区管护,严格落实《xx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域内采矿企业取用水工作的通知》,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未取得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编制完成了全省19处岩溶大泉泉域及重点保护区范围的拐点坐标地理信息图,将与泉域重点保护区重叠的井田划定为禁采区,以重点保护区及外推100米确定为重点保护范围,以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的重叠情况和吨煤涌水量情况作为依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全省19处岩溶大泉的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内共有50座煤矿,其中6座已列为去产能关闭矿井,并按照去产能相关政策予以关闭,2座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全部重叠,采矿证已注销,42座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上下同心、齐抓共管、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过程中还存在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滞后,如2017年整改任务中的平遥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2018年整改任务中的焦煤集团晋兴公司斜沟矿井环保验收、中长期整改任务中的长治、xx、xx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项目,长治市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建设滞后,未达序时进度。同时,一些整改存在不严不实,标准不高,如华北督察局2018年7月抽查以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现场核查时发现,大同煤矿集团永定庄矿井水处理回用工程上报已建成,但抽查发现该工程尚处于设备安装阶段;晋城市在2017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晋城市所辖高平市、开发区2017年度空气质量未达到考核要求,高平第二污水处理厂未如期建成运行,陵川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滞后,阳城县凤城下孔村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治理工程进度缓慢,丹河河西断面水质无明显改善,晋城市却将阳城县考核结果评为优秀,将开发区、陵川县和高平市考核结果评为优良(注:以上加粗内容为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文件所列问题。具体回应在附件整改进展情况中予以表述)。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抽查发现,个别地区还存在“散乱污”企业取缔不彻底、企业污染防治运行管理不到位、矸石山治理缓慢、保护区清理整顿还需加快进度等问题。对上述问题将进一步加强督察督办、实施问责,推进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继续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不断抓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坚决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认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破除“一阵风”“松口气”思想,以环保攻坚检验整改成效,以督察整改推动环保攻坚,坚持不懈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役,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努力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美丽xx。

(二)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回头看”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自然保护区、群众反复投诉等敏感重大事项,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分类分阶段推进整改事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事项,持续跟踪督导检查;对于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对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文件指出的个别市县整改中出现的问题,重点进行督办,严格整改标准,加快整改进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按照《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大气、水量化问责办法,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开展督察评估。引入第三方对督察整改成效进行科学、客观和公正地评估,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决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抓好督察整改成果的运用,加强环境保护督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生态环境资产负债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督察体系。

(五)强化长效机制。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考核问责体系,依照《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xx省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要真改,为人民利益而改”的要求,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动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附件:xx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xx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xx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3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涉及四个方面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按照反馈意见梳理出60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统一安排部署,强化督导督察,切实抓好落实,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2010年,国务院批准xx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中央对xx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xx省解决“一煤独大”困局的现实需要。但xx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各级党委、政府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持续抓好美丽xx建设。从2017年启动整改以来,xx书记和xx省长就整改工作共作出批示67次,现场检查调研8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相关会议20次。

(二)各级党委(党组)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推进xx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7月,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必须扣紧压实环保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紧盯不放、加快整改。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不仅要整体部署,还要直接督办。主要采用“332”机制,即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三人,牵头领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和重点环保工程两类事项,建立台账、清单,专啃整改“硬骨头”,持续发力,一抓到底,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全省三级党政领导共领办整改事项1463件。

(四)强化铁腕治污,以超常规的力度举措倒逼转型发展。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始终保持严惩环境违法高压态势,夯实生态环保工作基础,2017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排污专项行动等一系列环保执法行动。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步伐,“三去一降一补”取得积极进展,煤炭去产能、减产量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全国作出了重要贡献。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27座、退出产能2265万吨,圆满完成年度去产能任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下,xx省产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三次产业比由2014年的6.2∶49.7∶44.1演变为5.2∶41.3∶53.5,从源头减少了环境污染。

(五)强化制度建设,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省委常委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出台《xx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xx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xx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xx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xx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等多项重要制度文件。省人大、省政协也积极在立法、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全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对《xx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出台了《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一批具有标志性、支柱性的环保举措陆续推出,环保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强化党政责任、一岗双责,明确各部门环保职责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各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指导督察整改工作。有关市也加快了以立法方式推动环保的步伐,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六)强化督察督办,以更坚定的态度决心确保工作成效。对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建立了周调度、月报告、适时督办的长效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市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落实程序,从制度上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在省整改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下,由省整改督导组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4月和7月对全省各市和各有关部门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进行了三次实地督导,主要核查已经销号备案的整改任务和推动解决重难点任务。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内容,2017年实现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2018年已对10个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组织对省领导领办事项进行专项督导,通过实地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责任和传导压力,确保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对5项2017年完成难度较大或存在不确定性的任务专门致函进行预警督办。2018年,对xx市、大同市、晋城市、省发改委、省交通厅5个责任单位整改项目推进缓慢进行了致函督办。

二、2015年,xx省不顾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省内火电产能严重过剩的严峻形势,违反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实施《xx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在火电项目环评审批权由国家下放到地方后,先后核准审批20多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清理在建项目。2017年,全省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对低热值煤发电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全面梳理,先后停建煤电项目11个,装机1006万千瓦;缓建煤电项目6个,装机742万千瓦。

(二)严控新增规模。截至2017年底,全省新投产机组1台,规模35万千瓦,低于国家下达xx省的投产规模。2018年1月新投产1台66万千瓦,低于国家下达xx省的投产规模。2017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有效防范化解煤电行业产能过剩风险,保障全省煤电健康有序发展。

三、部分项目在报批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过程中不严不实,抽查xx市寿阳明泰、长治市潞安长子高河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发现,项目前置条件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中,均存在虚报或未按时限淘汰替代锅炉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落实削减方案。截至2017年8月31日,xx市寿阳县明泰低热值煤电项目中需替代的34台锅炉,已全部拆除淘汰;长治市政府重新制定了潞安长子高河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目前高河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中的39个削减源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全面排查整治。对全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审批前置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进行全面排查,对虚报问题进行查处并落实。

四、2014年,xx省为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未经充分论证即对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减少核心区、缓冲区面积648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调增保护区面积。省林业厅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考察,编制了《xx省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科学考察报告》《xx省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论证报告》,经组织专家科学论证,调增核心区605.18公顷,缓冲区272.68公顷,实际增加核心区、缓冲区面积877.86公顷。2018年,省林业厅下发《关于落实中央环保整改任务和措施加强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按调增后的功能区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二)核清保护区面积和界限。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矢量化落界工作的通知》,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运用地理信息技术,对全省45个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进行了矢量化落界,全面核清了自然保护区界限,严格控制在自然保护区新建项目。

五、大同市目标责任考核中,生态环保类总分从2013-2015年的20分以上大幅度下降为2016年的3分,与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显不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落实评价标准。2017年,大同市将各县区生态环保类考核指标占比提高至5.525%,高于省考核市5.25%的指标占比。

(二)加强考核评价。全省各市在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程度、工作潜力和采取的措施等因素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了生态环保类考核标准和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全省7大煤炭企业原煤产量和工业产值占到全省煤炭行业60%以上,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未起到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阳煤集团所属新景矿等4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共1615万吨/年,建成后核定生产能力达3080万吨/年,环评文件至今尚未获得环保部门备案;该集团在盂县牛村镇、仙人乡等多个探矿区范围内“以探代采”,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面积达350余亩。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完善环保手续,开展生态恢复。2017年5月底,阳煤集团新景矿、一矿、二矿、五矿全部完成环保备案;截至目前,阳煤集团已完成盂县牛村镇、仙人乡等多个探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二)进行提标改造。2017年5月开始,阳煤集团二矿停止在井田与自然保护区重叠范围内的采掘活动,于2018年8月办理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阳煤集团二矿联合xx市林业局对井田内的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核心区的范围和面积进一步核实,编制《二矿井下开采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自然保护区采空区及其周边区域巡查监测实施方案》《关于自然保护区地表裂缝沉陷的治理措施》。完成了北茹矸石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北茹热风炉烟气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程、北茹矿井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

(三)全面排查整改。阳煤集团全面排查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文物等环境敏感区单位11家,已全部采取了保留保护煤柱、停产、调整生产衔接计划等生态保护措施。

(四)举一反三。焦煤集团、同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晋能集团、山煤集团6大煤炭企业均对所属矿井进行了全面排查,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七、同煤集团金庄煤矿在未取得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已基本建成投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项目审批。2017年4月同煤集团金庄煤矿已完成环评报告登记备案,2017年12月同煤集团金庄煤矿地质报告报国土资源部。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2017年底,同煤集团金庄煤矿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新建雨水收集池土建工程、风井场地的全封闭储煤棚工程已全部建成。

(三)产能置换。2016年10月,同煤集团金庄煤矿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xx矿区大同煤矿金庄(马道头)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截至2017年底,同煤集团关闭同家梁、北杏庄、宏达、东周窑、金海、雁崖6座矿井,共退出产能745万吨/年。

八、焦煤集团西山晋兴能源有限公司斜沟矿井、华电煤业集团锦兴能源公司肖家洼矿井达不到环保验收条件,均已投产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西山晋兴能源有限公司斜沟矿井:2017年底,xx焦煤集团西山晋兴能源有限公司斜沟矿井项目的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投运,编制验收调查报告,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已按相关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进行了公示,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已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专家技术审查,正在按程序推进。高家峁、马家湾村、白家塔村的搬迁工作已完成95%,剩余部分正在推进。

(二)锦兴能源公司肖家洼矿井:2018年7月15日,生态环境部以环验〔2018〕4号文通过了xx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矿噪声、固废验收。2018年8月,企业完成了水、气自主验收,环保验收全部完成。

九、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对xx省多个地市开展督查,发现大量环境问题,先后对4个设区市和1个县级市进行公开约谈。但有关地市和部门依然重视不够,整改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以转发文件落实部署、以制订方案代替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xx市整改情况:制定“xx市生态环保重点任务清单”,将环保部约谈整改问题作为清单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县市区进行落实。截至2017年底,2015年环保部约谈要求整改的96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16年环保部约谈中提出17个问题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印发《关于印发xx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并与各县签订网格化监管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对各县(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了考评。

(二)临汾市整改情况:对环保部约谈和综合督查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目前120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75个,其余29个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完成率达97.59%。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环保部综合督查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列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一步推进整改工作的全面完成。2017年12月,环保部解除对临汾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

(三)长治市整改情况: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环保工作例会、重点工作推进会100余次推进整改落实,印发《长治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铁腕斩污”、环保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先后排查企业5000余家(次),行政处罚6000万余元,查封扣押企业110家,限产停产企业32家,对27家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对30人予以行政拘留。2017年,对环保部约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涉及到的12家企业全部完成了整改。

(四)xx市整改情况:环保部约谈后,xx市迅速部署,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会议,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出台《xx市环保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以整改落实环保部约谈提出的15个问题为重点,全力打好七大环保攻坚战役。截至目前,环保部提出的15个问题,其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11个问题已全部按期完成整改,4个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稳步推进。

(五)运城河津市整改情况:环保部约谈河津市反馈的5个问题,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华鑫源钢铁渗坑排放问题、中铝xx铝业公司赤泥坝周边五处含碱物料污染问题、黄河湿地餐饮业污染问题、中铝xx铝业公司厂区雨污不分问题已完成整改,润升豆业彻底取缔关停。

十、2016年5月,环境保护部对临汾市开展综合督查,指出临汾市存在焦化、钢铁等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和升级改造滞后、城乡结合部小企业污染突出、燃煤污染管控不力等问题,并要求加快整改。临汾市虽然制订了较为详细的整改方案,但推进落实不力,整改效果有限,部分环境问题甚至进一步加剧。2016年冬季采暖期,临汾市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全省垫底,甚至出现了二氧化硫浓度高达1803微克/立方米的严重污染问题,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推行“八个治污”。铁腕治污:组建了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和交警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加大打击力度。科学治污:临汾市政府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启动6项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系列工作,推动治理环境污染更加有针对性、科学性。精准治污:启动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环境监管逐步实现精准化、网格化、信息化、科学化。依法治污:出台《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为整治燃煤污染和管控二氧化硫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产业治污: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削减排污总量。严格落实钢铁煤炭去产能,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总量置换,全年共完成压减煤炭759万吨,实现了煤炭消费总量增速低于gdp增速。综合治污:积极探索“政府统领、企业施治、部门分工、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农村、学校、医院、三产、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全部参与,合力推动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治污:构建联动平台,建立考核制度,加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环保权重,增强各县市区、各部门抓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大环保”工作格局。全民治污:动员全市人民监督污染环境行为,推行环保随手拍,组织开展环保主题教育活动,全市上下“共防、共治、共享”氛围日益浓厚。

(二)实施“八大工程”。燃煤锅炉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筑工地整治、餐饮油烟治理等已全面完成。目前,全市纳入深度治理的428家工业企业中,288家已完成治理,其余未完成治理的140家已全部实施停产整治;604个“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完成取缔、关停、调产;4403台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2017年计划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一城三区”15.2万户2816万平米任务,实际完成15.71万户2819.9万平米;159家施工工地全部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完成整治任务;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已完成;启动影响环境质量的28个城中村的棚户区改造;组织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主要交通干线货运站场及工业园区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等行动,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清理积存垃圾,撤除市区露天垃圾站点,规范设置7处建筑垃圾处理场。临汾市“八大工程”治污任务已基本完成。

(三)强化管控措施。印发《全市散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对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扎实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临汾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企业秋冬季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完成大气源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2017年11月4日至年底,分别启动蓝色预警1次、黄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5次。2018年以来,分别启动橙色预警1次、红色预警1次。2017年12月,环保部解除对临汾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

2018年1-6月临汾市区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8.71,同比下降10.8%;二级以上天数为51天,同比增加1天;重污染天数19天,同比减少3天。

十一、2015年底,运城市因综合督查整改不力被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2017年4月,运城河津市又因企业污染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处理不到位被环境保护部约谈。但运城市对环境保护工作仍重视不够,现场督察发现,全市部分钢铁、焦化企业尚未完成提标改造,平陆、临猗、永济等地污水处理厂仍不能正常运行,大量超标污水排入黄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强化问题整改。针对约谈问题,运城河津市集中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固废危废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面源污染治理提质行动、企业厂容厂貌清洁整治行动、取缔非法违法土小企业等七个专项行动,共查封企业130家,责令整改289家,处罚659万元,移交司法环境违法案件6起。

(二)加强提标改造。截至2017年底,运城市5家钢铁、17家焦化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平陆县污水处理厂和临猗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已建成投运,永济市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整治,污水达标排放。

十二、2016年4月,长治市因环境质量恶化、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被环境保护部约谈,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再次督查发现,盛泰钢铁、祥瑞焦化、长信工业等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依法约谈整改。2016年,长治市政府对环保部约谈中涉及的6个县(市、区)和29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警示,长治市环保局对首钢长钢、华晟荣煤矿两家环保不达标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长治市环保局对环保部督查发现问题的xx长信工业有限公司(与盛泰钢铁为同1家企业)、xx潞安祥瑞焦化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目前,两家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经调阅2017年8月以来的在线监测数据,长信钢铁未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情况,祥瑞焦化存在2次超标情况,已进行了处理。

(二)加强环境监管。2017年,长治市加大重点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共对699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7629.411万元,按日计罚2件、查封扣押117件、限产停产86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68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对屯留县兴旺焦化、华诚焦化、郊区昌晋苑3家焦化企业予以停产整治,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十三、晋城市多家以焦炭为原料的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设施简陋、污染严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淘汰,但相关企业一直违规生产,安全隐患突出。环境保护部多次督促晋城市加快关停到位,但直到2016年11月被中央媒体曝光,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后,才最终关停淘汰。2014年以来晋城市区污水处理厂每天近百吨污泥临时堆存于自然沟壑当中,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但住建部门一直未予解决。列入2013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的高平市丹河河西段人工湿地等多个治理项目,督察时仍未完成,导致丹河河西断面水质逐年下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加强巡查。晋城市阳城、陵川两县加强对境内已关闭二硫化碳企业的巡查,未发现“死灰复燃”的情况。

(二)消除污泥污染。晋城市对市区污水处理厂临时堆存的污泥进行了清理,目前污水处理厂污泥由xx百孚百富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推进项目建设。晋城高平市丹河河西人工湿地工程已完工;目前,高平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调试运行;马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三甲镇截污工程截污管道主干线已全部贯通,具备通水条件。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晋城市计划修订考核评定标准,对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该县(市、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十四、xx省煤炭、焦炭、冶金和电力四大产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长期维持在70%以上,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严格产业准入。新上钢铁、焦炭等行业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二)坚定去除产能。钢铁方面:在全面完成全省2017年170万吨钢铁去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将原计划晋城市2018年85万吨和运城市2019年70万吨钢铁去产能任务提前至2017年底完成,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完成325万吨粗钢去产能任务,完成年度任务的191%。2018年钢铁去产能计划为225万吨已安排部署,正在积极推进落实。煤炭方面:2017年计划退出的27座煤矿已全部关闭退出,向国家上报32座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已获批。2017年全省煤炭先进产能达到39614.xx万吨/年,占到全省煤炭生产总能力的42%。2018年煤炭去产能计划为2240万吨。电力方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明确xx省2017年停缓建项目17个,装机规模1748万千瓦。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项目。实施xx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化煤化工、信息产业、节能环保、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十五、xx省曾将焦化产能调整重组作为振兴产业的重要措施,但多年来推进不力,调整重组效果十分有限。截至2016年底,xx省焦化企业仍以4.3米焦炉为主力炉型,5.5米及以上的大型焦炉仅占2成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规模小、布局散、产业链短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缺乏以环保治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对企业提标改造一再放松要求,2016年全省133家焦化企业中仍有中阳钢铁公司焦化厂等20余家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支持产业升级。省经信委印发了《xx省焦化行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起草了《xx省推动焦化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送审稿)》《xx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下达了《关于组织焦化企业绿色制造(环保提标改造)项目申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已报省财政厅予以拨付下达,支持11个焦化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共1138万元。资金已下达到县级财政。

(二)优化焦化产业结构。按期淘汰拆除产能已置换的焦炉生产设施;研究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的逐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化交易的焦炭产能置换政策,研究制定焦炭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在行业准入条件基础上提高标准实施升级改造。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建成大机焦项目34个,建成产能434xx万吨,较2017年初增加570万吨,增长15%,大机焦建成产能占全省建成产能30%。

(三)加强环境监管。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省大气办印发《xx省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督导各市加强环境监管,完成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并将焦化提标改造整改工作纳入“铁腕治污”强化督查,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十六、一些落后产能长期存在。全省目前仍有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火电机组100余台,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全省火电行业的4%左右,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火电行业排放总量的25%和14%。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出台淘汰工作方案。省经信委及时出台了全省十三五淘汰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安排部署煤电淘汰工作。2017年11月,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电力行业清洁高效生产工作方案》,对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关停和改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关停淘汰发电权奖励力度;对未完成改造单机30万千瓦以下的煤电机组,除因供热期必须临时运行外,其余机组已要求全部停机。

(二)加大煤电淘汰力度。2017年全省实际关停淘汰煤电机组71.1万千瓦,其中拆除机组56.1万千瓦,永久性关停机组15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xx省淘汰煤电产能50万千瓦目标,超出国家下达xx省煤电淘汰任务的42.2%;2018年到目前为止,已关停淘汰煤电机组192.8万千瓦,全部按照国家拆除标准拆除,占到国家能源局下达的2018年全国淘汰任务(400万千瓦)将近一半。

(三)加快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共102台,容量4292万千瓦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改造完成后,全省火电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4年相比,二氧化硫削减86.5%、烟尘削减81.5%、氮氧化物削减80.7%。

十七、xx市左权县鑫源热电公司一台2.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列入经信部门2012年淘汰计划任务,但仍长期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7年4月,xx市左权县政府责令左权鑫源热电有限公司停产整改,机组全面停运;2017年8月,对其下达机组淘汰通知。2017年9月,鑫源热电公司机组拆除,通过了验收。

十八、晋城市阳城县科发冶铸有限公司318立方米高炉及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属于落后产能,一直未获得经信部门备案,也未列入铸造企业准入名单,长期违规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7年9月,阳城县政府成立了阳城县科发冶铸有限公司违规高炉处置调查组,印发《阳城县科发冶铸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高炉拆除监督方案》。2017年10月底,阳城县科发冶铸有限公司的318立方米高炉及36平米烧结机全部拆除。

十九、省煤炭工业厅对全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落实不力。全省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用量年高达2000万吨,且煤质处于失控局面,冬季污染严重,但2013年至2016年,煤炭工业厅未按照《xx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没有制定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也未能结合xx省实际制定出台全省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各级煤炭部门对煤炭生产环节质量监督不到位,阳煤集团兴峪煤业等7家煤矿仍在违规开采硫份高于3%的高硫煤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出台煤质管理办法。2017年8月,省煤炭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xx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xx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召集各市煤炭局、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安排部署,多次组织对各市及国有重点煤炭集团督导检查,督促落实。

(二)加强农村用煤供给。省煤炭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民用煤供给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要求煤炭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要优先保障居民采暖用能,加强清洁煤炭供应,加大监督检查,稳定供给秩序,确保农村优质煤供应。2018年7月,省煤炭厅派出调研督导组对全省农村地区民用煤供给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11个市已完成第一批民用煤供应企业的公示工作,部分市县已完成挂牌工作。全省第一批民用煤合格供应企业共计179家,民用煤年供应能力共计1241.7万吨,从目前情况看效果良好。

(三)实施高硫煤矿整改。全省共排查出开采硫分高于3%的高硫煤层的煤矿7座,全部按要求制定了整改要求和措施。相关市煤炭局和煤炭集团对开采高硫煤层煤矿的整改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责任人,并跟踪督导检查。截至2017年10月底,7座煤矿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了省煤炭厅的现场验收。

二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备案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产能置换方案未获确认的情况下,2016年1月违规对xx中铝华润有限公司50万吨电解铝项目予以备案;2015年12月,未经环评审批,违规核准xx市神头发电二期项目和长治市漳泽发电项目;未按《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等规定要求,将自然保护区内19个煤矿纳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督察时部分煤矿仍在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落实产能置换方案。2017年8月,省发改委下文废止了2016年1月备案的50万吨电解铝文件,以xx发改委备案的43.xx万吨电解铝文件为准。2017年10月,省经信委组织有关部门赴中铝公司6个省外内部电解铝企业进行了现场核实,确认xx中铝华润有限公司43.xx万吨电解铝置换产能合法有效并已关停。2017年11月,省经信委在门户网站对中铝公司产能置换方案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2017年12月13日,省经信委向中铝公司下发了产能置换方案确认函,完成产能置换确认。

(二)实施分类处理。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缓建神头发电二期和漳泽发电两个项目,手续未补齐前不得开工建设。目前漳泽发电项目和神头发电二期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

(三)开展排查梳理。省林业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所有煤矿范围和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核对,提出了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煤矿名单,并报省政府;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二十一、国土资源部门违反《矿产资源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2013年以来在桑干河、灵丘黑鹳、汾河上游、蔚汾河等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新立1宗、延续15宗矿业权;给郭庄等泉域重点保护区内9家煤矿违规办理采矿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7年8月,省国土厅下发《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不再受理涉及到的25座矿山企业的采矿延续登记工作。2017年12月,省国土厅印发《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桑干河、黑鹳、汾河上游、蔚汾河自然保护区及洪山、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的处置意见》。2018年7月,省国土厅印发《关于办理退出自然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变更登记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已基本退出。

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对违规延续的大同县珍国花岗岩石材场、大同县许堡乡西峪沟南花岗岩矿2个已注销采矿证。

灵丘黑鹳自然保护区:对违规新立的灵丘县刘庄寺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对违规延续的灵丘县梨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宗矿业权已注销采矿证或勘查许可证,对违规延续的灵丘县地方国营磷矿已办理了退出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灵丘县刘庄寺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梨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家沟铁矿、灵丘县磊鑫铁矿、灵丘县东河南石灰岭铁矿、灵丘县金鑫选矿厂、灵丘县伟飞矿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老坟台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张家庄村北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大黄岭石灰石矿10个已注销采矿证或勘查许可证。灵丘县地方国营磷矿已办理了退出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经进一步核实,石头门矿泉水厂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蔚汾河自然保护区:对违规延续的兴县昌盛镁业有限公司白崖沟白云采矿厂已注销采矿证。

汾河上游:对违规延续的xx煤炭运销集团拓新煤业有限公司已办理了退出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泉域重点保护区:对违规办理的xx西山白家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关闭。对违规办理的xx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xx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铁鑫煤矿、xx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xx古交煤焦集团金之中煤业有限公司、xx汾西瑞泰正和煤业有限公司、xx平遥县兴盛佛殿沟煤业有限公司、xx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xx介休义棠青云煤业有限公司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十二、质监部门未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严格控制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有关规定,致使xx省2014年以来,各市仍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00多台共计3800多蒸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全省全面停止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注册登记工作,并对2014年以来新增登记注册的1121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整改,其中取缔注销719台、提标改造176台、停产停用103台,在非建成区由当地政府批准或环保达标验收123台。

二十三、xx市2016年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明显,2017年1-5月,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达41.5%、23%。但xx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点环保工作进展缓慢。2015年7月市委常委会明确提出,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市政府常务会每两个月分别听取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汇报,但后续并未落实,成为空谈。近年来,xx市城市改造速度加快,但重城建、轻环保,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施工扬尘管控不力,甚至牺牲环境抢工期,市区各类施工工地1000余个,普遍存在围挡水平低、拆迁不喷淋、渣土运输抛撒多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速度,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5000吨/日,现有两座处理设施设计能力仅为产生量的50%,长期严重超负荷运行。《xx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4-2020)》要求2015年完成21项污水截留工程,但截至督察时仅有半数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应于2015年底前淘汰,但截至2016年底,仍有100余台未淘汰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xx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环保工作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环保工作12次,市委书记、市长多次实地检查,推动燃煤污染、扬尘污染、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环保工作。建立和完善环保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实行日报告、周调度工作制。坚持每周五召开工作调度会议,持续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处置“散乱污”企业。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xx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340家,按照“两断三清”要求,累计关停取缔1921家,完成改造344家,停产改造75家。

(三)完成散煤治理任务。农村“煤改电”工程完成1.7万户,农村“煤改气”工程完成9.6万户,总计完成11.3万户,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0万户改造任务。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完成率100%。

(四)加快治理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太钢原料场封闭改造工程、太钢渣场扬尘治理工程于2017年9月底完工投入运行;西山白家庄电厂1#炉、2#炉、3#炉超低排放改造完工投入运行;12个焦化厂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4个焦化厂长期停产;2个钢铁企业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6个有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推进vocs综合治理。按照《xx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对医药、农药、合成橡胶等有机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90家企业下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截至目前89家已经完成整改,1家停产治理。

(六)实施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307国道清徐段两侧3个焦化厂实施综合治理,焦化生化站扩容工程、vocs治理工程、焦炉无组织烟气治理工程已全部建成投运;脱硝工程基本完成,正在调试。

(七)严格管控移动源排放。扩大重型柴油车限行范围,全市禁货区域标志已全部安装完毕。严格准运证办理,凡申请领取xx市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和砂石车辆准运证的车辆,必须为国四排放标准以上车型。规范油品市场,加快油品置换。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八)全面加强扬尘管控。各类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建筑工地的扬尘和噪声实行了监控;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九)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xx市印发《2017年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运输方案》,并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工业源减排清单。并专门成立了督导组,重点对焦化、铸造、化工、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建设。投资15.4亿元,建设xx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3000t/d。截至目前,完成工程总量的40%,项目计划2018年底完成建设。

(十一)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全市共19处黑臭水体,已于2017年底基本完成治理。

二十四、xx市2015年5月因重点企业污染问题突出、部分大气指标不降反升等问题被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但xx市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把生态环保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整改工作推进迟缓。2016年12月,因企业排放污染及环境质量恶化等问题再次被约谈。

2017年1-5月,xx市大气质量又大幅恶化,环境空气综合指数同比上升55.8%,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比同期升高75%、52.3%、63.6%、109.1%。环保工作长期落实不力,全市燃煤锅炉占现有集中供热比例61%,热电联产供热率全省最低;截至2016年底,全市尚有966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未按计划如期淘汰,全市在用工业燃煤锅炉中未完成改造的有334台;市区7台供热锅炉均未按照要求完成提标改造。散煤质量控制未落实,未对散煤销售点煤场煤质进行抽检,致使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散煤流向市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xx市焦化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全市33家焦化企业中,大多数企业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现场检查5家生产的焦化企业均超标排放;中阳钢铁公司焦炉未按环评批复及验收要求建设干熄焦设施。

“土炼油”企业众多,但长期未采取有效措施,直到2016年中央领导批示后,才开展专项整治;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组织督查还发现,交城县夏家营工业园区内仍有“土炼油”企业正在生产。

水污染治理严重滞后,全市40%城镇生活污水直排河道。老城区离石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还有约71公里为雨污合流管道。下雨时,xx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经常停止进水,停水期间污水处理量大幅下降,污水直排三川河。文水县城区管网建设滞后,生活污水直接通过退水渠排入文峪河。刘胡兰镇每天约5680吨废水通过四支退水渠直排磁窑河。xx市共有7条主要河流,省级以上监测断面14个,有5个断面持续为劣Ⅴ类水质,分别为文峪河的孝义南姚断面,三川河的交口镇断面、寨东桥断面、两河口桥断面,岚河的曲立断面,占全面断面总数的35.7%。文峪河的岔口、野则河、北峪口3个断面的水质,从2014年为Ⅱ类水质,下降为2015年-2016年的Ⅲ类水质,占全面断面总数的21.4%。城镇生活污水直排1.xx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开展“回头看”。xx市研究制定了“xx市生态环保重点任务清单”,将约谈整改问题“回头看”作为清单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各县市区对照清单,逐一督察验收,完成一项,销号一项。2015年约谈中环保部提出的96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2016年约谈中环保部提出的1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划定“禁煤区”。推动集中供热。2017年10月18日,xx离石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xx市区“禁煤区”,明确了“禁煤区”范围,在“禁煤区”内严格实行禁燃、禁售、禁储和禁运措施。加强热电联产热源建设,提高清洁能源采暖所占比重,xx市所辖县(市、区)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除石楼县外均达到90%;市区集中供热已经实现集中供暖沿川全覆盖。

(三)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xx市制定了煤改电、煤改气实施方案,任务102000户,目前完成130050户;城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1087台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334台在用工业锅炉全部完成改造;xx市区西南供热站和城北供热站7台590蒸吨/小时集中供热锅炉已完成提标改造并投运,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在线监测数据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截至目前,xx市城区及周边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六个百分百”。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

(五)全面整顿餐饮油烟。xx市区烧烤经营户已基本按规定使用环保烧烤炉,在室内规范经营。市区大中型餐饮场所按要求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xx市新建污水管网86.46公里,改造雨污管网56.89公里,其中城区新建污水管网6.5公里,改造雨污分流管网4.66公里;文水县污水管网收集覆盖率达到90%;文水县刘胡兰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试运行。13个县(市、区)已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

(七)加快完成提标改造。xx市范围内的钢铁、炼焦、化工、煤炭等行业共184户企业涉及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任务全部完成。

(八)稳定全面达标排放。xx市对孝义市东义、鹏飞、新禹、金晖和交城县晋阳煤焦等19户焦化企业超标行为进行了处罚,制定了《xx市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整改工作方案》,对实施提标改造后仍超标排放的焦化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在线监测数据表明,总体达标率在99%以上。中钢公司90万吨焦化干熄焦项目主体设备已定购,目前正在建设。

(九)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截至2017年底,文峪河上游养殖密集区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15户养殖场已全部完成整治;开栅村日处理8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北峪口村污水管网铺设3620米;北峪口断面上游所有的水产养殖场已全部取缔。

(十)全面推行“河长制”。印发《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道水质网格化管理,并对辖区干流河段内进行底泥疏浚,清理杂物、垃圾,目前共清理136.65万立方米垃圾。

(十一)取缔“散乱污”企业。印发《xx市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方案》,清查出355户“散乱污”企业,列入淘汰317户、整改38户,目前已淘汰企业317户,停产整改38户,对死灰复燃的“土炼油”进行了督查督办,对个别“土炼油”窝点依法取缔,对不法业主进行拘留。

二十五、2016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有所好转,全省煤电焦铁等产能负荷明显提高,但一些地方环境投入和监管没有同步推进,甚至放松治污要求,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全省多数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恶化。2016年xx省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2015年分别升高7.1%、11.2%,是全国pm2.5不降反升的省份之一;2016-2017年采暖季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14微克/立方米,为全国最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2017年,省政府专门安排10亿奖补资金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省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改造任务100万户以上,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约4000万平方米;淘汰燃煤锅炉11085台,其中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068台;vocs专项整治企业365家,完成治理353家;累计淘汰老旧车13362辆,剩余黄标车1368辆;重点行业1431家企业中1142家企业(含新投产的18家)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全面取缔7433家“散乱污”企业,并实现“两断三清”。2017年1-12月份全省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23.4%,较2016年下降1.7%,圆满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的2017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任务。2017-2018年采暖期间,全省二氧化硫浓度较2016-2017年采暖期下降48.7%,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十六、2016年全省58个国家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15个,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汾河水质长期处于劣v类,未见改善,桑干河流域水质明显恶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生态治理。省河长制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汛期环境监管确保河流水质安全的紧急通知》《关于对全省现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省环保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通知》,加强河流水质、排污口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同时启动桑干河生态补水和汾河中游核心区干流蓄水工程,保障生态径流,加快河道生态功能恢复,为水生态环境改善创造条件。国家考核的58个地表水水质断面中,优良水体断面比例55.2%,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25.9%,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水质有所改善。

二十七、工业污染排放控制不力。重点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推进缓慢。根据《xx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焦化、钢铁等行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环保提标改造,但仅有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完成。2016年3月,省环境保护厅发文将其余钢铁、焦炭企业完成提标改造时限放宽至当年10月;2016年12月,又发文同意将xx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公司提标改造延期至2017年3月31日,完成时限一拖再拖。督察进驻时,五麟煤焦公司等9家焦化企业仍未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强力推进提标改造工程。省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检查全省焦化行业提标改造整改工作的通知》,省大气办印发《xx省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督导9个城市完成了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焦化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将焦化提标改造整改工作纳入“铁腕治污”强化督查的主要内容,对全省焦化行业提标改造的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抽查,目前五麟煤焦公司等9家焦化企业提标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

二十八、部分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全省已完成提标改造的多数焦化企业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2016年全省3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中,有34家因超标排污受到处罚。环境保护部多次督查发现,全省钢铁、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环境管理粗放、无组织排放明显,部分企业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行为屡有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重点行业存在问题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共检查重点行业企业904家,其中建材764家、钢铁86家、冶金54家,累积罚款789.5万元,责令整改71家、停产整治115家、责任追究3起。

(二)开展重点行业监督性监测。省环保厅印发《xx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对全省钢铁、火电、焦化等9个重点行业315家评估不达标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截至2017年12月31日,315家企业中,275家已完成监测和整改,并实现达标排放,其余40家企业目前正在停产整改。

二十九、xx美锦钢铁、晋城福盛钢铁等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xx美锦钢铁:2017年12月,完成了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环境监测结果均满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晋城福盛钢铁:完成了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通过调阅在线监控数据及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能够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十、散煤污染管控缺位。xx省单位面积耗煤量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燃煤污染是全省采暖期空气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一些地市虽开展了散煤替代工作,但存在进展缓慢、替代用洁净焦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降低散煤污染。省煤炭厅制定印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xx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xx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各市执行落实情况和五大煤矿集团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对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做好优质民用散煤销售工作提出要求。

(二)制定地方标准。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筹建煤炭等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出台xx省煤炭产品地方标准。2017年第二季度共对366个批次的煤炭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工作,合格366批次,合格率100%。第三季度共对1000个批次的车用汽、柴油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906个批次,不合格94个批次,不合格率为9.4%。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加油站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第四季度共对432个批次的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等商品煤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工作,合格432批次,合格率100%。

(三)推进集中供热工程。落实国家清洁取暖工作要求,研究出台《关于全面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各市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比例。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3.45%;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93.48%。

(四)加强清洁能源替代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战略合作,最大限度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力度,全省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改造任务113万户;制定《xx省燃煤锅炉淘汰2017年工作方案》,共淘汰燃煤锅炉11085台。

三十一、xx市274个城中村和农村采暖期燃煤用量达110余万吨,但2016年采暖季仅有25%完成替代。临汾市2017年1月抽检12批次民用洁净焦中,有6批次不合格;运城市盐湖区2016-2017采暖季抽检9批次洁净焦均不合格。煤质管控缺位,2016-2017年采暖期,xx、晋城、xx等市环保等部门对主城区散煤煤质进行抽样监测,分别有96%、80%和61%的煤样超标,各地城中村、农村地区散煤污染十分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xx市:划定了“禁煤区”,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2017年对30个城中村、51片棚户区实施整体拆除改造,拔掉土小锅炉11517台、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36018户;拆除城区燃煤锅炉1882台,农用燃煤锅炉672台,实现市区35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农村地区(棚户区)“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改造11.6万户;制定了《关于限制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限制销售。对部分县区及42家相关企业进行了抽查、督查,未发现劣质煤、散煤销售行为。

(二)临汾市:2017年8月完成了禁煤区的划定工作,出台《关于对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禁煤区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完成了市区155平方公里规划区20蒸吨以下、各县市区建成区10蒸吨以下、市区规划区周边1500平方公里范围内10蒸吨以下以及营业性燃煤锅炉全部取缔工作。2017年实际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5.71万户2819.9万平米。杜绝禁燃区内未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供热改造区域燃用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劣质煤。制定出台《全市散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利剑斩污”行动和散煤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全市煤炭销售点台账,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煤炭销售点,截至目前,共取缔煤炭销售点341户,保留规范156户。

(三)运城市:全面启动“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全市计划“煤改气”“煤改电”改造63769户,完成66694户,占计划改造总数的105%。切实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6835套(含城中村3270套),拆除棚户区49.98万平方米。印发《运城市盐湖区散煤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运城市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开展全区民用散煤百日整顿行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煤炭经营网点,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对盐湖区75家“散乱污”煤炭销售点进行取缔,确保把散煤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晋城市:市区完成禁煤区划定约41平方公里,出台禁煤区建设方案。2017年10月19日,晋城市召开禁煤区建设协调会,成立煤炭检查组,严格控制煤焦、煤球等各种煤焦燃料进入市区。印发《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规定在允许民用散煤使用的地区,按要求销售和使用硫分小于1%、灰分小于16%的民用散煤。同时,加大对煤炭销售网点煤质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五)xx市:城区已完成禁煤区划定,面积105.8平方公里。整合完成12个供热站,44个分散供热小区(单位)和38个社区完成了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市城区20吨以下锅炉完成清零,秋冬季对洗选煤、型煤、焦炭产品质量抽检共71批次,检出不合格煤产品10批次、焦炭1批次,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三十二、xx作为煤炭、焦化、冶炼大省,物料大进大出,境内货运频次高达26.55万辆/天,但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加强运政稽查力度。组织开展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百日专项行动”,加强运政执法检查,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道路运输扬尘抛洒污染行为,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造成扬尘抛洒的车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处罚。开展了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实施联合执法,建立了运政稽查“一周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工作制度,形成了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出动稽查14624次,出动稽查人员69960人次,出动稽查车辆20850辆次,检查道路运输车辆79926辆,查处违规车辆804辆,累计罚款45万余元,道路运输车辆扬尘抛洒得到了有效遏制。2018年,制定实施了《xx省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了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整治。

(二)强化运输车辆管控。严格落实《2017年道路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全面淘汰道路运输市场黄标车,对车货总重在12吨以上的营运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全部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全省所有汽油油罐车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确保油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处于密闭状态。严格落实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措施,大力推广硬封闭城市渣土车和煤炭短途运输车,鼓励发展封闭运输方式,制定实施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其中对集装箱车辆和厢式货车在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优惠10%。各地市运管部门采取随机检查和动态监控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检查车辆近8万辆,全省2000余家道路运输企业签订了《道路无扬尘污染承诺书》,道路运输车辆得到了有效管控。

三十三、207、307国道穿xx市而过,重型载货车流量大,汽车尾气与扬尘叠加,污染突出;xx、xx、xx的国省道也存在类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推进城市过境公路改线建设。2018年3月28日,xx市组织召开了国道307、207线xx绕城改线工程项目开工动员会,307、207线xx绕城改线工程如期开工建设;xx市将209国道改线工程列入2017年xx市“十个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了立项、项目选址和土地预审等工作,正在进行办理ppp入库手续和工程设计等工作;xx市右玉县109国道改线项目全面开工建设;xx市寿阳县307国道改线项目和昔阳县207国道改线项目已上报省发改委审批,目前正在落实相关工作。

(二)开展车辆抛洒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省公路局认真执行养护与路政联合巡路制度,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清扫方式,加大路面清扫频率,积极配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超载、损毁道路、货车裸露运输等行为进行治理,有效改善道路扬尘污染。自2017年6月以来,省公路局共出动21654台次清扫车、18810台次洒水车、36417台次维修车;各路政大队与交警大队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行动4580次,出动21240人次,车辆4031辆,对抛洒污染易发路段随机抽查283631辆车。

三十四、全省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较多,普遍存在苫盖封闭不到位、抑尘措施不足、疏于监管等问题,扬尘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开展“散乱污”企业全面清理整顿,共排查“散乱污”企业8175家,淘汰7459家,现已做到“两断三清”。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对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同时,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初步建立了扬尘管控长效机制。

三十五、根据《xx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应新建污泥处置项目11个。但截至2016年底,仅完成xx市、运城市2个项目,7个项目在建,xx、xx至今尚未动工。“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新建6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直至2016年底,仍有10余县未建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督查发现,长治市区、沁县、壶关县垃圾填埋场均不能使用,垃圾分别倾倒在沟西村、烟立村、董家坡村的山沟之中,无任何防渗措施。xx市仅对市建成区垃圾处置进行管理,没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对县级及以下的垃圾处理进行监管,导致清徐、古交、娄烦三县垃圾处于监管盲区。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加大基础设施项目督促指导。省政府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xx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xx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省住建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作的意见》,对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污泥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措施要求。

(二)加快推进污泥处置项目建设。除xx、运城市督察前建成外,有6个市先后完成污泥处置中心任务,分别为:

大同市2017年4月污泥处置中心正式投运;xx市2017年11月无害化污泥处置中心正式投运;临汾市2018年5月污泥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建成投运;xx市污泥处置中心已建成投运;xx市污泥处置中心已建成,投入试运行;2017年6月,晋城市污水处理厂委托xx百孚百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其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有3个市正在建设中,分别为:xx市污水污泥处置工程正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2%;xx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正在施工,土建部分已完成70%;长治市污泥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正在施工,完成工程总量的40%。

(三)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督察反馈指出的稷山县垃圾填埋场、闻喜县垃圾填埋场、方山县填埋场、中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柳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建成投运;天镇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已完成建设;石楼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竣工基本具备试运行条件;夏县垃圾填埋场正在建设中。

长治市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及配套的卫生填埋场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底建成;长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已建成试运行,目前因排放超标停运,计划进行升级改造;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已建成投运;壶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一填埋区已投入运行,二期工程正在建设;壶关县董家坡村、烟立村垃圾临时倾倒点已覆土覆盖并将垃圾回运至第一填埋场处置。

(四)xx市加强垃圾处置监管。印发《xx市两县一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检查监督管理办法》《xx市两县一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出台《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范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方式和措施。清徐中转站正在办理立项;古交市5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已运行,生活垃圾统一运往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处置;娄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建成投用。

三十六、xx市小店区汾东污水处理厂计划于2016年建设,督察时仍在开展前期工作;清徐县白石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应于2015年8月完成,但至今未完工。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2018年2月,xx市汾东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配人员机械,24小时连续施工,该项目计划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初步具备通水条件;2018年,清徐县白石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建成投运,同时已编制完成委托运营方案。

三十七、xx市太榆退水渠、潇河等河流污染问题突出,修文工业基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建成,督察时仍未完成。xx市区每天约xx万吨污水由榆太退水渠排入汾河,平遥、太谷两县每天约7000余吨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汾河。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整治黑臭水体。xx市采取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渠道清淤等措施,对太榆退水渠、潇河沿线等黑臭水体进行治理,目前基本完成。

(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xx榆次区修文工业基地临时移动式污水处理站(8×200吨/日)已建成投运。2017年12月,正阳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已开工;正阳污水处理一厂中水与污水分流以及中水回用工程已完工,实现通水试运行。

(三)治理潇河污染。xx寿阳县制定了《潇河白马河整治方案》,寿阳县白马河3个移动式污水处理站、寿阳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四)加快工程建设。2018年5月,xx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xx万吨/日)建成运行;8月8日,平遥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xx万吨/日)已建成调试运行;太谷县和平遥县各建成投运一座移动式应急污水处理站(3000吨/日),对污水收集处理。

三十八、xx市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应于2016年10月建成投运,但督察时仍未运行;岚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多次超标排放,对汾河水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岚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000吨/日)超标排放问题,实施对v型滤池维修和曝气生物滤池改造。2014年4月,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xx万吨/日)开工建设,2017年7月建成后进水调试,2017年12月投入运行。2018年7月,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稳定达标运行后,污水处理厂一期停运,城区所有生活污水全部由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处理。

三十九、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属于“十二五”流域重点规划项目,但督察时仍未建成;第四污水处理厂、浍河和鄂河水污染治理工程、蒲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项目也未按期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大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2017年,临汾市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01.51公里,雨水管网92.49公里,基本实现了雨污分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25%。

(二)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12月底,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临汾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已完成,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量较少,未能满足运行条件,已申请暂缓建设,污水通过管网送至临汾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蒲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

(三)开展河道清淤治理项目建设。翼城、曲沃、侯马、乡宁四县市开展了浍河、鄂河河道清淤清障工程,2017年至今,共完成浍河和鄂河清淤清障33.3万方,其中浍河30.6万方,鄂河2.7万方。浍河曲沃县东韩断面治理项目已完成截污导流和河道清淤,人工表流生态湿地主体已基本完成。乡宁县鄂河人工生态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建成。侯马市浍河水质改善与生态治理修复工程一期已完成,二期正在推进。

四十、经初步测算,xx、xx、xx、临汾4市每天尚有20余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汾河,导致汾河9条较大的一级支流中5条水质持续恶化,汾河入黄口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印发了《x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年度行动计划,要求汾河流域中下游水质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落实《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各项重点任务,严控汾河上游流域开发强度,加大汾河中下游流域污染治理投入,强化污染减排和水质改善目标。xx、xx、xx和临汾4市实施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提高了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汾河水质。

(一)xx市:建立xx市汾河入河口登记表,制定《城区段汾河排污口治理实施方案》。xx市城区段入汾河排污口已采取相应措施,污水处理率达94%。北张退水渠和小店南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整改项目于2018年8月中旬完成沿线排污口排查,制定截污纳管工程实施方案;实施了42处排污口渠段截污纳管工程、13处小型排污口治理工程;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太榆退水渠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整改项目新建3座农村污水处理站,其中王吴村的2座污水处理站已处于调试阶段,洛阳村的1座污水处理站正在建设中,预计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清徐县河东北总退水渠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整改项目计划在徐沟地区新建一座100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目前,污水处理厂选址、规划已确定,可研报告通过了专家论证,正在做项目节能评估和环评,计划2019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

上述3个项目预计能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在2020年完成整改。

(二)xx市:印发《关于对全市现有入河口开展排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汾河流域有关县(市)入河排污口不达标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对水质不合格排污口要求限期整改,达标排放。目前,xx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3%,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98%。xx市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平遥县和太谷县应急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投运;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8月8日,平遥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已建成调试运行;介休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正在推进;介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正在推进。

(三)临汾市: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20)》,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先后实施了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目前市区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0%以上。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完成新建污水管网101.5公里、雨水管网100.66公里,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92.49公里。2018年1-7月,全市共完成新建污水配套管网83.6公里。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古县、蒲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成投运。

(四)xx市:制定《xx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xx市重点河流水质改善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新建污水管网86.46公里,改造雨污管网56.89公里,13个县(市、区)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

四十一、桑干河是永定河上游,属海河重要支流,近年来因流域内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桑干河水质严重恶化。同煤集团11个污水治理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但目前仍有8个未完工,导致每天约xx万吨污水直排十里河等桑干河支流;大同御东污水处理厂2013年投运以来长期超标,每天约xx万吨超标污水排入御河;阳高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超标污水外排白登河;天镇县污水处理厂部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南洋河。由于各支流大量污水汇入,2016年桑干河xx出境固定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达到74.7毫克/升和6.4毫克/升,比2014年分别上升155%和377%。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明确治理目标任务。2017年8月将大同市《御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内容全部纳入《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中。省政府以晋政办发〔2017〕95号文件对《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进行了批复。河道整治等8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二)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大同御东污水处理厂2017年实施了大修改造工程,目前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已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阳高县已启用金立洁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厂),外排水已达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已完成扩容工程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池、加压泵池、粗格栅砼浇筑工程建设,目前正在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预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天镇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同煤集团8个污水治理项目全部建成投运。中央机厂、晋华宫矿共新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10.1公里;马脊梁矿、燕子山矿、四台矿3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已通水投运;永定庄矿和白洞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全部建成投运,达标排放;同煤集团矿井水处理回用工程(包括永定庄矿)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十二、清徐、河津、介休、泽州等地区钢铁、焦化、冶炼等重化企业集中,环境管理粗放,周边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清徐县:制定重化工企业园区及周边环境整治方案,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台账,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积极推动园区内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已基本完成。

(二)河津市:建立工业园区企业台账,对工业园区钢铁行业、焦化行业开展环保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目前,11家焦化企业完成提标改造,5家电力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家钢铁企业完成水、气超低排放改造,洗煤厂、高钙灰等行业严格按要求标准进行了治理。

(三)介休市:建立工业园区环保台账,实施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取缔周边“散乱污”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

(四)泽州县:对南村、巴公、周村等地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排查,建立环境保护台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泽州县辖区内共有冶炼铸造企业108家,65家采用电炉、气炉,43家采用焦炭冲天炉。43家采用焦炭冲天炉的企业中,6家规模较大、布局分散的企业实施提标提质改造,37家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四十三、xx等地大量小型煤场,没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加大扬尘治理。制定《xx市煤场煤矸石扬尘污染生态破坏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煤场煤矸石扬尘污染生态破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洗煤厂、小煤场等企业予以取缔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格按照《xx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防尘设施。在整治过程中,xx市共排查出小洗煤厂、小煤场432家,取缔373家,完成整改59家。

四十四、定襄县锻造企业露天锻造排放大量黑烟,厂房内烟尘无组织排放突出,群众投诉不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制定《定襄县加快锻造企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拆除燃煤锻造工业窑炉969台,关停锻造企业147户,改用天然气锻造窑炉505台,彻底解决了排放黑烟的问题。同时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大检查执法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十五、汾河xx市晋源段和小店区段、临汾洪洞段非法采砂对河道破坏严重,虽被多次查处,仍屡禁不止。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xx市:2017年6月,印发《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依法打击汾河晋源区段非法采砂行为的工作方案》《小店区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共清理6处采砂点,对抽砂设备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貌,同时加大宣传、巡查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反弹。

(二)临汾市:2017年6月,印发《临汾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砂行为“亮剑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砂行为,共查处汾河洪洞段非法采砂55起,罚款5.5万元,拆除采砂机具61艘,封存采砂、洗砂设备,恢复河道原貌,设立警示标志。

四十六、晋城、xx等地畜禽养殖问题突出,粪便随意堆放、污水直排、气味恶臭,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省农业厅与省环保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新建规模养殖企业管理的通知》,整合中央和省财政各类资金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对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面安排和指导。

(一)晋城市: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关停、搬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2017年共有80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配套率由2016年的54%提高到78%,提高了24个百分点,污水直排、气味恶臭等现象得到极大改善。

(二)xx市:针对畜禽养殖问题,xx市对75户较大规模养殖场进行整治,建设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全市累计595户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为78%,完成了整改任务。

四十七、由于煤炭资源长期过度开发,已造成水资源破坏面积达2万余平方公里。尽管xx省出台《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但有关禁止性条款落实不到位。煤炭资源长期过度开发已导致洪山泉、郭庄泉等6个岩溶大泉断流干涸或流量锐减,占到全省19个岩溶大泉近三分之一。洪山泉2000年以前年平均流量约1立方米/秒,但近年来几近断流;郭庄泉2000年以前年平均流量约7立方米/秒,但近年来泉水出流量锐减至约2立方米/秒,绝大部分泉眼已经干涸。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开展泉域保护区内煤矿排查。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完成了全省19处岩溶大泉泉域及重点保护区范围的拐点坐标地理信息图,根据省国土厅提供的全省煤矿拐点坐标信息,以重点保护区及外推100米影响距离作为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开展了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关系的排查工作;制定了全省岩溶大泉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内煤矿分类处置意见。

经排查,涉及全省19处岩溶大泉的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内共有50座煤矿,其中45座与泉域重点保护区有重叠,5座与重点保护区外推100米范围有重叠。50座煤矿中,6座已列为去产能关闭矿井,并按照去产能相关政策予以关闭;2座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全部重叠,采矿证已注销;2座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且吨煤涌水量大于0.6立方米,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40座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但吨煤涌水量小于0.6立方米,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此项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严格控制取水行为。严格执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域内采矿企业取用水工作的通知》,不批准除生活饮用水外的岩溶地下水开采,严格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审批。

(三)强化重点泉域保护。启动了晋祠、古堆等泉域生态保护工程,晋祠泉水位持续上升,截至2018年9月中旬,距离泉口2.57米,较年初3.86米上升了1.29米,较2014年初的8.78米上升了6.21米,较水位最低时2008年距泉口27.76米上升了25.19米。

四十八、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xx市13家煤矿,目前仍有旺源、鸿发等6家煤矿在产,其中青云煤矿吨煤排水量达到6.3立方米,水利部门曾要求关停,但地方在煤矿整合过程中仍予以保留。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严格执行《xx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经核查,13家煤矿中,3家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其余10座煤矿中,8座与泉域重点保护区重叠、2座与重点保护区外推100米影响距离重叠。

(二)实施分类处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煤矿实施限采停采或封井等措施。xx汾西瑞泰正和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过期,已列为去产能关闭矿井,并按照去产能相关政策予以关闭。9座采矿证均处于有效期内,批复了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共划定禁采范围8.5077平方公里,占井田面积的18.2%,并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十九、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临汾市4家煤矿,目前团柏煤矿等3家正在生产,1家正在建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省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2〕914号文件批复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划定重点保护区内及边界水煤柱为禁采区;汾河河道西岸边以外的1500米为暂不开采区。该矿井已按要求安装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并通过验收。

(二)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99.33%的井田面积在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及外延100米范围内,涌水量达到了2.71立方米/吨,对郭庄泉域水资源破坏严重,省水利厅提出了关闭煤矿的意见,已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公司和xx煤炭运销集团巨丰垣煤业有限公司:均为停建矿井,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十、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16家煤矿,目前西峪煤矿、西山煤电屯兰矿等10家仍在生产,其中xx美锦集团东于煤业于2016年投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依法实施监管。严格执行《xx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在进行泉域范围内煤矿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扣除与重点保护区重叠的井田面积,划定了禁采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

(二)实施分类处置。通过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举一反三,对排查出的19家与晋祠泉域重点保护范围重叠的煤矿实施分类处置。截至目前,已关闭矿井1家;西峪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全部重叠,采矿许可证已注销;西山煤电屯兰矿、xx美锦集团东于煤业等17家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的矿井,已办理了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严把准入门槛。按照水利部《关于严格水资源管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除已批准的项目外,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不再办理取水许可证。

(四)建立长效机制。水利、国土、环保、煤炭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五十一、全省共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46个,其中24个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以来违法新建项目12个。其中,xx市朔城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富甲工业园区侵占实验区473公顷,且2013年以来违规建设企业6家,在实验区内建设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48mw风电场工程;大同市天马泰山石材、大同县珍国花岗岩石材场等2家采石企业侵占核心区36公顷,乱堆乱弃废渣10万立方米,未采取任何生态恢复措施。灵丘黑鹳省级自然保护区现有14个违法违规项目,其中金鑫选矿厂非法侵占实验区82公顷,部分采矿弃渣随意堆放;灵丘县刘庄寺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梨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xx石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侵占保护区493公顷,累计开采xx万吨,造成生态破坏2.1公顷,乱堆乱弃2.8万立方米废渣,至今未采取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运城市翔泽铜业有限公司在涑水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采铜矿,侵占实验区近20公顷。xx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兴县昌盛镁业有限公司有采石迹象,矿山开采造成两侧山体大面积破坏,该采矿点侵占保护区缓冲区7.73公顷,破坏林地3.93公顷,破坏河道、耕地、荒地3.8公顷,破坏山体外立面0.96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全面清理整顿。省林业厅牵头,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开展执法大检查,并对123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个实地踏查、制定方案、加强督导。其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的28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关停,其中,14个已拆除设施并进行了生态恢复,14个正在按要求拆除设施进行生态恢复。

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48mw风电场废弃渣已生态恢复;大同市天马泰山石材、大同县珍国花岗岩石材场已关停,并生态恢复。

灵丘黑鹳省级自然保护区:14个违法违规项目弃渣随意堆放问题,12个整改事项已经完成整改,并采取了生态恢复措施,1个关停,1个停产。

金鑫选矿厂、刘庄寺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xx石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家已注销采矿许可证,已完成生态恢复;东河南石灰岭铁矿、秀力铁选有限公司、二岭寺银金多金属矿、老坟台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庄北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地方国营磷厂、晋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个已关闭,已生态恢复;石头门矿泉水厂已拆除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设施。

灵丘县梨园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采矿许可证,已停产。正宇铁选厂已关停。

涑水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对运城市翔泽铜业有限公司省林业厅已下函督办。

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兴县昌盛镁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生态恢复,其中,绿化损毁面积95%。

省林业厅针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通过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另查出各类问题95个,一并参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进行整改,95个问题中目前已有49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46个正在按时序进行整改。

(二)加强督查督办。2017年6月起,对全省开展了45个林业自然保护区执法大检查、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违规违法项目巡查督导。2018年3月起,开展了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整改落实。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贯彻落实《xx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以核清的全省45个林业类自然保护区矢量化落界成果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准则、以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依据,严格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和管理,确保持续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目标。

五十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严重滞后。全省多年高强度、大规模煤炭资源开采造成严重生态问题,但恢复治理不及时,老账未还、又欠新账。全省煤矿采空区面积5000余平方公里,其中沉陷区3000平方公里,目前采空区面积仍以每年80平方公里速度扩大。xx省《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2014-2017年)》未对生态恢复工作做具体部署;2016年出台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中,多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未按期推进;即使到2018年底完成列入计划的59座重点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也仅35%。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组织开展县域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摸清采煤沉陷区情况,编制《xx省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总报告》《xx省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总图集》《xx省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总数据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煤炭企业自行决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为矿区环境恢复治理提供资金支持。目前,已按照《关于印发xx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的通知》要求,59个地环治理项目中,2个项目主体完工,核减1个,暂缓治理2个,其他正在加快推进。

五十三、全省煤炭开采产生的煤矸石堆积量已超过10亿吨,占地182平方公里,每年仍以xx万吨的速度增加。全省不少企业存在煤矸石随意倾倒、超高堆放、未及时覆土、生态治理恢复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为了推动煤矸石环境污染治理,全省各地市、部门制定下发一系列工作方案,确保有章可循;开展了煤矸石环境污染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严肃依规查处、责令按要求限期整改;开展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通过土地复垦、黄土覆盖、植被绿化等措施,生态治理恢复初见成效;采取煤矸石发电、充填采空区、制造煤矸石烧结砖、煤矸石筑路等方式,加大了煤矸石综合利用力度,提高了利用效率,实现减量化处理,减少煤矸石随意倾倒等问题。

五十四、xx、xx两市矸石山分别有109座、134座,截至2017年5月,仅有35座和9座完成治理任务。抽查发现,晋能集团保安等3家煤矿、焦煤集团柳湾等3家煤矿的煤矸石乱堆乱弃,违反设计规范超高堆放,特别是柳湾煤矿煤矸石堆放高度超过80米,紧邻公路,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晋能集团张家湾矿等3家煤矸石堆场存在矸石山自燃情况,污染大气环境。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针对反馈问题,xx、xx、晋能集团、焦煤集团举一反三,开展了矸石山综合治理。

(一)xx市:积极推进20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目前20个项目全部完成可研,其中,19个项目开工建设,1个正在积极推进。

(二)xx市:印发《xx市重点工业固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排查煤矸石产生企业156家,设置煤矸石处置场125座,对存在问题的120座煤矸石处置场提出了分类处置要求。目前,55座煤矸石处置场已完成整治,其余正在治理中。

(三)晋能集团:对矸石裸露以及覆盖不严的区域按规范用黄土进行全面覆盖、夯实,完成了保安等3家煤矿煤矸石乱堆乱弃、张家湾矿等3家煤矿矸石山自燃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xx焦煤集团:围绕柳湾等3家煤矿矸石山乱堆乱弃、违反设计规范超高堆放的问题,积极整改,截至目前,累计削坡20余万立方米,覆土20余万立方米,修缮水泥路近千米,种植各种树木万余棵,已按要求完成综合治理工作。

五十五、xx省现有露天煤矿40余座,存在生态破坏严重、自燃现象多、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治理标准低、推进慢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xx省对露天煤矿生态破坏、自燃现象、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督促各市及相关企业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形成制度化的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明显。

(一)xx市:已完成露天煤矿生态破坏、自燃现状摸底排查,正在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4座自燃区明火点位已全部得到控制。

(二)xx市:露天煤矿涉及4户,交口县永兴煤业和xx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制定了露天煤矿矿山开采生产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方案,对矿区进行了环境治理专项整治,边坡、内外排土场进行土地复垦、植树和草籽的播种,道路进行了硬化;晟凯煤业和xx能源鑫建煤业一直停产,建有全封闭储煤库,运输主干道全部硬化,露天未存放原煤。

(三)xx市: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采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方案》,2018年计划复垦8706亩,截至目前,已完成复垦土地6706亩。

(四)xx市:5座露天煤矿应完成复垦面积4333.4公顷,目前已复垦1206.7公顷;加强植树造林工作,推动生态恢复治理。

五十六、xx市8座露天煤矿在产,其中4座存在自燃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7年以来,xx市对辖区内露天煤矿进行摸底排查,对涉及自燃的4家露天煤矿实施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聘请专家对“火区自燃”问题进行了“把脉会诊”,逐矿制定火区治理方案,采取黄土覆盖、开挖剥离、注浆封堵、绿化复垦等灭火和生态恢复措施。目前,自燃区明火点位已全部得到控制。

五十七、xx市交口县共有4座露天煤矿,扬尘治理不到位、生态综合治理缓慢。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xx市交口县4座露天煤矿:晟凯煤业和鑫建煤业处于停产状况,且均建有全封闭储煤库,运输道路全部硬化;永兴煤业与xx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制定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实施了苫盖、洒水、土地复垦、植树、道路硬化等措施,完成了扬尘污染治理,加快了生态综合治理进程。

五十八、xx市中煤平朔集团东露天煤矿,厂区内扬尘严重,多处矸石乱堆乱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7年,xx市对中煤平朔集团东露天煤矿扬尘污染及矸石乱放问题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增加洒水车作业,抑制作业区爆破、装载及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排弃采空区扬尘大或大风天时,停止排弃作业,降低扬尘的产生量。同时,按计划及时对排土、排渣、矸石场进行生态恢复。2017年8月底前对东露天矿矿区裸露矸石、北排土场东侧矸石区域实行黄土覆盖,覆盖面积约9.2万平方米。

五十九、xx省有近3000家非煤矿山,但缺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政策措施,恢复治理难以落到实处。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2017年8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煤炭企业自行决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目前,已开展了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了《xx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初稿)》,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六十、一些地方私挖乱采问题较为突出,xx市众多企业露天无序开采矾石、石料等,开采面积超过5000亩,生态环境破坏严重。xx介休市20多家石料企业以及临汾浮山、翼城、襄汾等地铁矿企业大面积开山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xx市慕云山、阳曲县泥屯镇一带采石场大面积开山采石,扬尘问题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推进整改。

(一)省国土厅: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针对私挖乱采砖瓦粘土石料等重点热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全省共排查各类砖瓦粘土、石料厂、搅拌站2207个,其中立案查处213件,罚款67.6万元,扣押违法设备24台,行政拘留4人,刑拘1人,处分3人。

(二)xx市:2017年以来,连续组织开展了进一步引深严厉打击非法井工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等十余项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出动巡查1147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8130余人次;巡查历史非法违法采矿坑点及重点热点区域18060余次(个),巡查关闭矿1551余次(座)。行政立案60件,移送公安8起。经排查,因私挖滥采和涉煤涉矿工程毁坏土地共20760亩,目前已经投入资金15789万元,治理9185亩。

(三)xx市:2017年,介休市责令全市24家石料企业全部停工,编制了《xx省xx市介休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龙凤镇裸岩边坡生态修复方案》,出台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2017年12月,介休市制定了《绵山山体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细化2018-2020年度工作计划。今年7月完成工程招投标等前期手续,一期工程9月开工,分2年完成生态修复,已将4000万元专项治理修复经费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

(四)xx市:完成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向财政部门申请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实施塔儿山土地复垦项目和二峰山铁矿采矿沉陷区土地复垦项目,项目设计批复已下达,正在组织施工招标。襄汾县编制《襄陵镇井头村等五处山体生态修复方案》。大邓乡4个生态修复项目(原襄汾县铁矿、四家湾金铜矿、洞沟村、神坡村)已竣工;襄陵镇井头村山体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山体排险、削坡、平整等工程,正在进行覆土、绿化和排水渠建设。浮山县对19座铁矿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矿山企业分年度开展治理恢复工程;开展废弃矿渣调查摸底工作,成立天亿泽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统筹规划全县废弃矿渣综合治理;实施二峰山铁矿采矿区土地复垦项目,已完成项目设计和预算,正在招标项目施工单位。翼城县加大对18座铁矿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管力度,实施塔儿山土地复垦项目,建设规模835亩,总投资488.29万元,正在招标项目施工单位。

(五)xx市:编制《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x市关于市级发证矿山企业环保督查整改实施方案》,采取片区综合治理,明确矿山企业退出时间表,对xx市慕云山2座采石场、阳曲县泥屯镇棋子山13座采石场实施停产整改。积极对2座矿山开展生态恢复治理试点,在原采场上复土,栽植经济林作物,其他矿山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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