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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发布: 2022-07-09 18:40:07   阅读: 次 【   

如何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为加速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保持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全市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含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服务为主,与农民有机结合,形成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能够带动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创新,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

推动力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

,它的兴衰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扶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是新形势下政府改善宏观经济管理

,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进而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扶持和加快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全市有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企业230多家,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7家,直接带动农户10.95

万户,间接带动农户15.08万户,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4、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我市农业产业化仍处在起步阶段,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和带

动能力有限;融资渠道不畅,资金紧缺;技术创新能力不高,加工层次低;销售渠道不宽,市场竞争能力弱;缺少知名度高的特色产品和品牌

,产品优势不明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滞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工作

任重而道远,必须常抓不懈。
  5、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新观念。面对新形势,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认真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工作,围绕农业抓龙头,抓好龙头促农业。
  二、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6、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适应我国工业化发展阶段和政策趋向的

变化,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以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

、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重点,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贸工农、产加销、农科教一体化经营方式,

围绕优势产品和产业,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

场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7、基本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壮大一批、改造一批、发展一批、引进一批”的原则,

制定本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扶持和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8、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有10家左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行列,50家左右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成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00家左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我市区域性骨干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率达到40%左右;农产品

质量有明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户达到20万户60万人左右。
  三、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9、扶持优势突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我市实际,集中力量扶持优势突出的各类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专业(综合)批发市场、中

介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稳妥推进,使之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支撑。
  10、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发展粮食、水产、水果、畜牧、甘蔗、林业、蔬菜、花卉等8大主导产业

,以及优质水稻、荔枝、龙眼、香蕉、蔗糖、木薯、红薯、珍珠、茶叶、蚕桑、黄瓜皮、百香果、对虾、青蟹、大蚝、石斑鱼、鲈鱼、中华乌

塘鳢、罗非鱼、龟鳖、瘦肉型猪、杂交奶水牛、优质鸡、肉鹅、海蛋鸭、肥肝鹅、优质蔬菜、花卉、速生丰产林、松脂、八角、竹子、莪术

等33个具有一定商品优势和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
  11、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点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检测、储运、加工、配送等功能,加快发展以农产

品批发市场和加工、流通企业为主体的流通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12、鼓励多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也可以是流通公司、专业(综

合)批发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各类合作、协作经济组织。在经济成分上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坚持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合资、外资一齐

上。只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强,能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能够带动农村千家万户的,都可以当“龙头”。
  13、完善经营机制,壮大一批现有企业。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加强技

术改造等措施,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成为管理科学、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现代企业,使其真正成为“加工的龙头、市场的中介、服务

的中心”。
  14、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一批传统企业。增强传统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开发和推广

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打造龙头加工企业的精品名牌,不断提高龙头加工企业的科技含量。
  15、采取多种形式,发展一批现代企业。鼓励和支持农民采用股份合作的方式兴办技术先进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供销社、乡镇企

业向农业开发和农产品加工领域延伸;鼓励国有工商企业和外商投资兴办带动农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采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

制等组织方式,外引内联,与国内外知名大企业联姻,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外向型的现代企业集团,扩大加工企业规模。
  16、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外来企业。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各级制定的农业招商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于他人的

环境条件,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让更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我市,鼓励外商到我市创办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类型的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体实力。
  五、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17、认定目的。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在全市选择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

持,促进其发展壮大,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18、认定范围。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

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综合)批发市场

等,均可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19、认定程序。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负责。申报并符合认定标准和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经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确认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六、扶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
  20、实施重点扶持。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与农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给农民带来实惠,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
  21、加强财政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通过适当方式专项用于扶持、奖励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

企业,实行一定两年扶持,并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技改贷款,财政可给予部分贴息。专项

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共同制定。县区政府(管委)也要制定相应扶持、奖励措施。
  22、加强金融扶持。金融机构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流动资金、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下予以优

先支持,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可以从优。
  23、优先扶贫项目安排。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扶贫资金(包括扶贫贷款)投向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先

列入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给予支持。具体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24、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其农业用地范围内用于水利设施、简易道路、农具房、化粪池、肥料房、了望塔

、工棚等在基本农田以外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用地,不破坏耕作层的,可以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临时用地进行管理。
  25、培育外向型重点龙头企业。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出口创汇业绩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促进有比较优势的农

产品出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要给予大力支持。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政策。

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口种子、种畜、种苗和加工设备等,海关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大力支持。
  26、鼓励拓展流通服务。鼓励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营销大户,对营销农产品数量大、贡献大的重点龙头企业或营销大

户(农村经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新建的农副产品专业(综合)批发市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3年内可减半收取各种规费。
  27、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争创新品牌。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认证的新技术、新产

品、新品牌给予扶持和奖励。
  28、免费享受相关服务。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可免费在##农业信息网和县区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广告和商品供求信息;免费获得市

、县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农业、科技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
  29、推荐申报国家或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由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推荐申报国

家或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扶持政策。
  七、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0、搞好发展规划。本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相对集中、规模经营、提高品质、优化结构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围绕主导产业

和优势产品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31、发展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种形式经济实体合作,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大力发

展专业村、专业镇、专业县区,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群和具有区域优势的经济产业带,提高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水平,

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充足、优质、稳定的原料来源。
  32、实施名牌战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保护原有的地

方特色品牌,创立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优势的农产品新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33、加强科技服务。科技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建设的健康发展,加速我

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
  八、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密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
  34、鼓励互利合作。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这类组织实行跨地区

联合,组建一批自主、自律、自强的新型农产品行业协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农业专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之成为

联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
  35、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坚持自愿原则,通过合同契约把农户与企业有机地联结在一起,规范双方的经营活动。大力

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农

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
  36、依法规范关系。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订单文本,做好合同的鉴证或公证等服务工作。加强合同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诚信守法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
  37、建立新型融资体制。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
  九、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38、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

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水平作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工作和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39、营造良好氛围。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营造全市上下一心、合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

围,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龙头企业做强做大。
  40、规范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规划、情况综合、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

普及、项目和资金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抓好典型示范,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41、完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扶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龙头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要切实给予帮助并加以解决。

                    中共##市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      
                    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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