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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抄、核、收考核制度

发布: 2022-09-09 11:30:10   阅读: 次 【   

为了搞好供电所的抄、核、收工作,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保证各项经营指标完成,特制定 本办法:
  一、抄表工作:
1、抄表人员必须严格按抄表日期进行抄表,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私自变更抄表日期的,每次扣20 元。
2、按时交回抄表本并做好数据统计,延迟半天,扣20元。
3、抄表人员错抄、漏抄、估抄、代抄,否则每次扣款小户20元/户,大户50元/户。因以上错抄引起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每人一次扣款20-100元,因客户的原因不能准确抄表,必须在表字本上注明, 并及时汇报,否则按估抄考核。
4、抄表要认真核对客户名称、地址、表号、容量、倍率、用电性质,如不相符及时报告站长,否则每户每人扣20元。
5、对客户表卡上地址不详细、不准确,抄表人员要及时给予纠正,否则不符一户扣10元。
6、私自随意更改抄表卡、户名、户号、表号、容量等内容,发现每次罚款50元,故意更改表卡内容而谋取私利的,按农电股有关规定处理。
7、抄表时应注意电度表及当月电量是否有异常情况、窃电或违章用电,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否则罚款20元。
8、抄表后,应填写清楚,核算正确,否则每户扣5元。
9、无按期抄表,未按时交表卡造成后面工作无法进行扣50元。
10、对临时用电客户,无填临时用电结算单答复用电,视同伙窃电行为,发现一次扣100元。
  二、核算工作:
1、核算工作要保证客户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核对无误。检查时发现不符者,是台区专责责任者扣专责10元,是核算员责任者扣核算员10元,是微机员责任者扣微机员10元。
2、每月电费、线损,票已开完出现差错一处扣10元。
  三、收费工作:
1、收费员领票时,要认真核对电费金额及电费票张数,进行签字,未办理手续缺一项扣5元。
2、收费时认真细致观察假币,收到假币后果自负。
3、未能按时电费结零欠500元以下者,每日扣10元,500元以上每日扣20元。
4、因收费和客户争吵,导致投诉经调查是收费员问题,投诉一次扣10元。
5、每个台区最后剩余票数不能超过20%。
  四、开票工作:
1、每月按时按台区开票,不得随意变更。
2、必须按表卡开票,否则扣10元。
3、准确率100%,否则扣10元。
五、为了抄、核、收顺利进行,严格考核制度,提高人员素质,保证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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