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文范文网>心得体会 > 工作体会 >

意见建议

反对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

发布: 2022-09-25 19:00:33   阅读: 次 【   

    从古代的结绳记事到今天,统计作为一种方法和工具无所不在。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领域,无论是专业研究,还是平民百姓的居家生活,都在以这样那样的方式与统计发生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统计活动的逐步发展,加强统计立法,建立完善的统计法律体系,对于整个统计法制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春秋时齐国名相管仲有言:“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行于水,险也”。可见,早在春秋时统治者就已经明白统计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于周朝。从1932年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中华民国统计法》到1999年底,全国地方统计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统计法律体系基本完善。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完善并不同时意味着管理状态的完善,有了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到或者已经做到了依法统计。如何使白纸黑字的法成为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如何使制度从墙上走到地上,关键就是要加强执法工作。1989年、1994年和1997年的三次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18万余件,震慑了违法者。今年6月15日,我市统计局向社会通报2005年以来全市统计部门查处的5起英武统计违法案件,统计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拒报、迟报统计资料;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拒绝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虚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既造成统计数据失真,影响政府科学决策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的制度和实施,又败坏了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近几年来,统计工作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统计法律意识淡漠是一个重要方面。所以要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各级统计机构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搞准统计数据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联系本部门的实际,进行对照检查:自己负责搜集、整理和上报的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对领导强令或授意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否拒绝、抵制了?是否有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搞准统计数据的社会环境。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切实加强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在地方机构改革中,统计属必设机构、单设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企业事业组织也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同时要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教育、提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树立统计法的权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