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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联谊会章程

发布: 2022-10-16 16:10:31   阅读: 次 【   

雁湖八三届小学及八五届初二毕业同学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同学联谊会是在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支持下自发成立的,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联谊会的宗旨是互相沟通、增进感情、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为同学门搭建一个联络的平台及为有特殊困难的同学提供一点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三条  本联谊会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不以职位高低、财富多少为由而存在歧视。   

第四条  本联谊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加社会各种有益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巩固同学的社会地位,接受全体会员同学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联谊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符合同学之间的联谊活动方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进同学友谊,及时通报同学的情况,为同学排忧解难。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  本联谊会是松散型机构,有别于其他社团组织,没有法人代表,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同学联谊会设有委员会,下设同学联谊会会长一名,实行会长负责制,下设副会长三名,基金会联络员五名,基金会出纳一名,联络组长一名。   

第七条  联谊会下设机构:活动策划小组、各村联络小组,组长人选由会长推荐,同学联谊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会员、会费的筹集和管理  

第八条  会员标准及条件: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凡是同学,只要本人自愿,履行会员的责任和义务,经委员会审查成为联谊会员。   

第九条  会费筹集:本着来自于同学,服务于同学和自愿量力原则,以每届500元为标准,多缴不限。对多交会费和平时热心捐助的同学及时通报表扬,树立榜样,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同学经委员会商定可以少交或免交。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对本联谊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利。   

2、对联谊会的经费有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   

3、参加本联谊会举办的各种健康活动的权利。  

4、困难会员拥有得到其他会员资助的权利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联谊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本会荣誉。   

2、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积极热心为本会服务。   

3、委员会成员有为全体会员同学服务的义务。   

4、自觉并按时缴纳会费。  

5、资助需要帮助的会员。   

第十二条  指定专人管理资金,定期将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在同学QQ群上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第五章  制定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联谊活动的对象:本会的活动对象是加入本同学联谊活动的全体会员。   

第十四条  活动的制定与实施   

1、活动的制定:同学联谊委员会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拿出初步计划,征求会员意见,半数以上会员同意方可实施,否则取消活动。  

2、活动的实施: 会长指定专人负责活动信息发布,对活动进行合理的分工,并将活动情况及图片在最快的时间里在同学QQ群(群号101846739)上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同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由半数以上会员(不含特别会员)出席并通过有效。其具体职责为:  

1、取与评议同学委员会的工作。  

2、制定和修改同学会章程。  

3、审议会费收缴、支出情况。  

4、讨论并决定同学联谊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联谊会工作人员职责:   

1、会长职责:总体负责同学联谊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会员贯彻执行联谊会的有关纪律规定,领导召开联谊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联谊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做好同学联谊会的工作。  

2、基金会联络员,基金会出纳:主要是协助会长搞好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全会的工作协调和平常相关事务,协调各种关系和生活矛盾。   

3、联络组长职责:受会长委托做好联谊会联络工作,对联谊会相关的事务进行联络协调并及时下达活动通知。各村设联络员一名   

第十七条  经费用途   

1、经费主要用于本会的年会和会员聚会、联谊会工作的必要开支。   

2、经联谊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其他有益活动及特困同学的帮扶。   

3、同学操办喜事赠送礼品的开支。白喜事(本人家属直系二代以内亲属):祖辈1000元、父辈1500元、同学及配偶2000元。同学重症住院1000元,其他不予支出。同学子女结婚、开张、庆典乔迁之喜等费用由同学各自来往。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1、应本着节俭、民主、透明的原则, 联谊会的经费由基金会出纳管理,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严格履行支出审批手续。一般性的小额开支由会长安排,较大的经济〈5000元以上〉开支需联谊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研究一致同意后方可支出并通报。常规性开支事项由财务按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挪用经费。费用支出名细帐目在下次同学会召开时公布上。  

2、同学联谊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向全体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3、本会如若解散,尚存财产,应由全体会员一半以上人员同意后公开处理。   

第六章  活动方式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4年召开1次,召开时间为每年农历正月后,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应在联谊活动前两周发出通知,以便大家作好安排,准时参加。   

第二十条  每届组织的同学联谊会(聚会)会员争取到会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及时通报。对于平时同学家中(红、白喜事等重大事项)活动,由会员本人或知情同学报告联谊会委员会,再由联络员通知到每名会员,同时在QQ群(群号101846739)上发布通知,无特殊情况全体会员都应该参加。   

第二十一条  每届同学联谊会聚会的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商定并通知到每位会员本人。   

第七章  联谊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遵守同学联谊会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对于同学平时委托的事情,要尽力办好,确有困难者,应为同学积极出主意、想办法。  

第二十三条  按时缴纳会费,在每次聚会交纳或通过银行提前交纳,银行交纳的请自行收好银行缴纳回执单以便于查询,缴纳后请通知基金会出纳查收,基金会出纳做好登记台帐,为方便缴款,特设立帐号 [ 95599 8033 00240 31610  胡红羽 ]。   

第二十四条  为方便同学联络,请全体会员同学在更新通讯和联系方式后,请及时报告联谊会,联谊会将在同学QQ群上及时更新。请全体会员随时关注同学群的信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本联谊会章程的修订,由活动策划组起草,经同学联谊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同学联谊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联谊委员会。  

   

   

                                    同学联谊会筹备委员会  

 201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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