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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履职到位研究

发布: 2022-10-23 16:30:13   阅读: 次 【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不断加强,特别是09年《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的出台,推进了工商部门有效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但因为食品市场客观和监管人员主观两方面因素,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导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  

一、特定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确定难。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部门监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但还有一些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界定其监管领域,如现制现售以及生产地产食品的小作坊具有既生产又销售的两重性,划为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不好确定,因而导致出现监管盲点。  

二、小型食品生产经营户及流动摊点许可难。目前农村,还存在许多规模小、管理水平较低、生产经营素质较差的生产小作坊、食杂店,街头巷尾也还活动着许多流动小吃摊点,这些小作坊、食杂店还有流动摊点是经营者谋生的主要手段,却达不到生产、流通、餐饮许可的条件,基层工商部门连最基本的准入都无法规范,更别谈督促其履行食品经营自律制度了。这些生产经营者大多数经济困难,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如果强制规范,势必造成一些不和谐因素,如果不规范,就会形成相当比例的无证无照,形成监管特区。  

三、基层工商部门日常监管手段简单。基层工商部门担负着繁重的监管任务,内容多,范围广,食品监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同时也不具备食品检查专业知识,所以在日常食品检查中,和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判定方法一样,只能局限于对照包装看保质期等这些最简单的方法,达不到通过监管有效预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消费者手中的目的。虽然上级为基层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快检结果仍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再去送检等到结果出来,有的食品早已过了销售时间。  

四、基层监管人员产生麻痹侥幸和疲劳厌战心理。一是他们认为,这么长时间没有出现什么食品安全事故,即使出现了,也首先是生产领域的责任,即使在流通领域,也不会刚好是自己的辖区,自己承担责任的概率很低;二是每天的例行巡查也好,阶段性的专项整治也罢,基本上都是重复着相同的工作;三是食品品种多,流动大,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动态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达到监管要求相当难。时间一长,基层监管人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麻痹、侥幸和疲劳厌战心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难。  

五、对基层监管人员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在基层工商监管工作中工作最累,食品安全监管还要单独签责任状进行专门考核,甚至会“一票否决”,但是因为食品安全监管成绩不如办案、写作一样容易界定,各基层工商部门也难以专门为食品安全监管出台对应的奖惩机制,基层工作人员大多不愿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即使从事了,积极性也不高。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已做到了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已相对健全,机构和人员也都有了一定的保障,笔者以为,还可以从政府、上级工商部门、县级工商局以及监管人员等四个层面着手,促进工商部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更好履职:  

一、政府部门通过立法界定促进履职。《食品安全法》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工商部门可以促成相关规定尽快出台,在具体办法中,对监管交叉、监管盲点及监管特区进行明确,使基层工商部门做到监管有法可依。  

二、上级部门加大基础投入促进履职。一是加大食品检测投入,即硬件设备投入,添置和更新检测设备;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从事食品检测工作;对于食品检测所需要的资金进行专项拨付,保障样品购买、药剂补充及时。二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投入,研制监管系统,形成由经营者输入基本进销货信息,工商部门输入日常监管和清查问题食品信息,系统根据输入信息,自动出现食品到期、证照到期、问题食品统计、退市情况等提示,既便于食品经营者对自身食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也便于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户监管到位。  

三、县级工商局强化监管考核促进履职。既然食品安全监管专门签订责任状,就不仅只有惩,而应该有奖有罚。一是根据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特点,设定合理的量化监管目标,以打分或分等级的形式设定考核结果;二是分监管现场考核和监管痕迹考核两种考核形式对量化目标进行考核评分(评级),监管现场考核即对监管人员所管辖的的食品经营户进行现场检查,对监管现场效果进行评分;监管痕迹考核即对监管人员日常监管所记载的巡查记录以及据此所得到的分类监管情况(如加大巡查、责令改正、查处违法等类别)进行查看,对监管巡查记录、信息录入、下达的各类文书以及案卷等监管痕迹进行评分,计算出监管人员的当期分值(效果等级);三是按照“跳一跳,够得着”的标准设定食品安全监管绩效工资,每一个区间的分值(或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使70%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都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得到100%的绩效工资,20%的人可以超过100%以及10%的人低于100%的绩效工资,打破监管人员的各种麻痹侥幸和疲劳厌战心理,切实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积极性。  

四、监管人员提高素质促进履职。一是加强监管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责任感,消除自身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种麻痹侥幸和疲劳厌战思想;二是以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监管知识、消费知识为主要内容,着重加强对基层一线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三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比武活动,促进监管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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