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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引导强化监管大力推进合同诚信建设

发布: 2022-11-26 18:30:08   阅读: 次 【   

注重引导 强化监管 大力推进合同诚信建设  

            曾都区工商局  

2009年11月11日  

   

今年以来,曾都区工商局坚持以“合同诚信建设年”为重点,以打造“信用曾都”为目标,充分运用职能作用,在积极营造诚信氛围,深入开展合同备案点评,维护良好的合同交易秩序方面做了有一定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为将企业“合同诚信建设年”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区工商局及时召开了局长办公会,下发了专题文件,制定了切合曾都实际的方案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广合同科,具体指导工商系统全面开展合同监管工作。同时为将“合同诚信建设年”工作基础进一步打牢做实,我们要求各基层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分管合同工作的领导和一名合同专管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将责任目标具体化并纳入年度考核的范围。  

二、积极宣传动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我们充分运用合同监督职能,狠抓企业的诚信建设,注重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比认定活动,截止今年11月份,全区共拥有147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省级22家、市级57家、区级68家。今年又有72家企业申请参加曾都区第四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比认定活动。这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守合同重信用”的社会公信力和企业自身的约束力,社会各界冲着他们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与之签协议、谈贸易,企业本身也不敢越雷池半步,时刻警醒自己要守住来之不易的荣誉,保持良好的社会公信度。曾都区唐县镇的湖北金禾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肃霜”牌大米,在2009年武汉冬季经贸洽谈会上与武钢集团、中百集团、部队物资供应处等单位签订了1800万元的粮食供货合同,该品牌的大米还被湖北省军区指定为“军供大米”。该公司总经理赵辉深有感触地说:面对全国强大的竞争对手,能够夺标签单,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我们公司连续多年被省、市、区三级工商部门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质量、价格同等的情况下,消费者更注重的是企业的诚实信用,我们企业正是做到了这一点。在申报评比、认定“守合同重信用”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从严把关,采取企业申报、基层分局(所)推荐,企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两次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认定,对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单位实行定期回访检查制度,做到经常性地宣传典型,纠正不足。  

三、加强引导服务,积极推进订单农业发展  

我们始终围绕监管与服务并重,牢固树立服务观念,把合同帮扶、支持农业订单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宣传引导。积极组织系统干部职工经常性地深入企业和农户家中广泛宣传《合同法》和《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等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订单农业”对减少种植风险,增加农企双赢的好处,并帮助企业制订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今年免费发放宣传资料达8千多份,开展政策咨询、解答农民提出的问题达200多人次。二是重点指导。对重点企业、特色农产品行业实行重点指导,我们先后在“湖北金禾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市银丰麦面有限公司”“湖北海斌菌种有限公司” “万店菜豌豆协会”等四个单位建立了订单农业工作指导站,对订单企业实行定人负责、定期进行合同知识培训,帮助他们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了合同诚信意识,增强了他们履行合同的责任感,今年指导这五家企业与农户签订农业订单合同12万份,订单面积94万亩,年可为企业增效1200多万元,农民增收2多千万元。三是履约指导。在“订单农业”实施过程中,订单合同的履约是关键,为确保订单合同的履约率,我局建立了合同备案、定期检查、企业回访、跟踪服务等制度。由基层分局(所)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做到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元至4月份,我们推行了4千多份农产品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到企业、到农户,指导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示范文本6千多份,合同标的xx亿元,调解合同纠纷16起,为企业和农户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  

四、立足消费“热点”,深入开展合同备案点评  

上半年,我们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属地监管效能,进一步将合同监管向基层延伸,对基层单位实行委托备案,把监管和责任分解到系统各个领域,避免了合同备案死角和监管盲区。在方法上我们采取全面备案和重点备案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备案范围内的各行业、各类型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了全面的备案;针对部分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和消费者反映的焦点和热点行业领域,我们进行了重点备案检查。截止目前,全区共备案各类格式合同文本460多份。在备案的同时,我们注重开展对格式合同的点评活动,今年4月份区工商局组织下设21个分局(所)分别邀请人大、政协、司法部门、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等集聚一堂开展了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点评。有针对性地选择了供用水、电、气、商品房买卖、建筑装饰、房屋租赁等20多个使用频率较高的合同文本,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格式合同的内容,以及合法性、规范性、一致性进行了点评,对合同中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完善以及语句表达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正下达了5份限期修改通知书和2份限期改正通知书,有效地遏制了霸王条款的漫延。  

五、突出重点领域,严查各类合同违法行为  

为充分调动全系统的工商干部查办合同案件的积极性,消除监管盲区,曾都区工商局采取以案说法、以会代训,印发案例分析汇编等形式开阔系统人员的办案视野,拓展办案领域,积极引导基层分局(所)全面加强合同监管,严查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元至4月份,我们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4起,立案查处6起,责令改正8起,罚没金额3.2万元。合同违法的隐蔽性强,调查取证的难度大,查处过程的时间长,直接适用《合同法》处理的少,这给我们在合同监管中带来很多不便,为打击合同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在开展企业合同诚信建设年活动中,我们突出重点,选择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格式合同备案,工程合同转包、房屋租赁等领域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在对随州市三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检查时,我们发现合同的正本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正本之外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协议规定,买受方在履行上述合同之外,另向开发商缴纳水、电开口初装费,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们及时与物价、房管等部门取得联系,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并翻阅了《房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房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屋按照规定自行缴纳所有配套设施费,买受方不承担任何附加费用,此合同明显侵犯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力,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我们及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将此案移交公平交易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企业退陪了预收的附加费用,并对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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