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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体检”工作的通知8则

发布: 2023-01-08 11:20:08   阅读: 次 【   

(篇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营企业: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体检”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要求,在总结提炼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全市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体检”工作,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切实防范“灰犀牛”事件,做到安全风险心中有数、可控在控,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打好打胜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千方百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体检”工作,排查化解一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一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完善一批制度措施,构建完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方式方法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体检”工作采取“政府总体协调、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自查自纠”的方式开展,运用专家会诊、监管执法、体检报告等方法推动落实。

四、责任分工

(一)煤炭企业(含洗选、型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由市应急管理局、阳泉煤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由市交通运输局、阳泉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八)蓄水水库的安全“体检”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油气长输管道、特种设备、旅游景区、电力、林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分别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五、重点任务

(一)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要突出专项整治、突出风险防控、突出隐患整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煤矿:持续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严格落实规划区“先抽后建”、准备区“先抽后掘”、生产区“先抽后采”措施,实现瓦斯抽采钻孔工程标准化、验收工作视频化、数据计量单元化;继续深化煤矿防治水“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深入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

2.非煤矿山:持续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联网建设,大力推广尾矿库湿排改干排放尾。

3.危险化学品:对5家危化企业装卸车系统进行治理,实现密闭装卸、流量控制、自动化管理。

4.道路交通:推进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对桥梁防撞护栏进行排查加固;继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加装智能视频报警系统,安装率达到70%以上;对公路长下坡、桥梁、隧道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联合排查整改;继续开展“货车靠右行”“大车贴壁进洞”“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专项整治。

5.建筑施工:把防塌坍、防坠落作为重点,着重治理高空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作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照方案施工等问题。

6.城镇燃气:加大燃气管网老旧腐蚀、违章占压等问题治理力度,开展安全运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深化汽车加气站专项整治,规范汽车加气站市场秩序。

7.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将电气线路改造作为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将电动自行车规范化停车棚及配套消防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博物馆、文物建筑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督促养老机构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

金属冶炼、特种设备、旅游景区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确定1至2个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二)安全“体检”目标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盯重点行业、紧盯重点环节、紧盯重点部位、紧盯重大风险,参照煤矿安全“体检”的做法,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体检”工作。

1.煤矿:围绕防范化解瓦斯突出、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冲击地压、采深超800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重大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的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26座高风险煤矿的安全“体检”工作,并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其他煤矿的安全“体检”工作。

2.非煤矿山:围绕防范化解金属非金属矿山边坡垮塌等重大风险,开展53座非煤矿山安全“体检”工作。

3.危险化学品:围绕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等重大安全风险,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10家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体检”工作。

4.金属冶炼:围绕防范化解冶金铸造企业熔融金属吊运、煤气泄漏等重大安全风险,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7家冶金铸造企业的安全“体检”工作。

5.水利:围绕防范化解水库垮坝等重大安全风险,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7座蓄水水库的安全“体检”工作。

6.建筑施工:围绕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项目坍塌等重大安全风险,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桥梁、隧道、涵洞等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体检”工作。

7.道路交通:围绕防范化解重大交通事故风险,实行联管联控,分散危化车流量。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体检”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体检”工作的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制定方案,细化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体检”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治理时限、提出工作要求,保证工作效果。专项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每年解决1-2个突出问题;安全“体检”要参照煤矿安全“体检”的做法,组织专家对高危行业、企业、项目进行集中“体检”,真正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健全机制,有效防控。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和安全“体检”工作机制,坚决防止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克服层层推卸责任、敷衍了事的工作作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人人有责、人人担责的良好局面,全力化解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风险、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隐患。

(四)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考核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要严格监督检查,强化督促落实,对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工作组织不得力、开展不深入、效果不明显的一律通报约谈批评,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体检”工作方案于2019年4月1日前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安委办。从4月份开始,每月2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按附表1、2的要求报市安委办。

(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要求,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现将开展安全“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站位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体检”工作,打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目标任务

突出专项整治,突出风险防控,突出隐患整改,千方百计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落实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专项整治活动,以工程建设、交通、煤炭、水利、电力等领域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人力资源劳务公司、家政服务、物业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劳资专管员、网格监察员为依托,确保劳动用工管理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分帐拨付,银行代发)、按月支付工资、缴存工资保证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设立维权公示牌等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将欠薪风险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工地,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三、强化措施落实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体检”工作,自觉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紧密联系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真正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为开创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谱写新篇章。

(二)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全局各科(股)室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科(股)室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体检”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标准,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保证工作效果。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全县用人单位进行安全“体检”大排查,按照“人盯人、人盯项目”的要求,明确项目劳动用工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各级网格监察员,将项目与相关责任人一一对应。

(三)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上报情况。每月按时上报检查周报表和工作简报,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

(篇三)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防城港市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以及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持续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行动范围

(一)全市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

(二)全市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液氨制冷企业以及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三、专项行动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103号)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是否对二季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做到举一反三。

2.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完善的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是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作业现场有无存在“三违”现象等。

3.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要求,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特殊作业审批许可管理;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存在分析时间失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现象。

(二)工贸企业及责任单位

1.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遗留问题的整改。重点是对企业快速冻结装置隔离不彻底、氨泄漏检测报警措施不到位以及安全培训、现场应急疏散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进行排查,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纳入日常重点监管执法内容,加大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信局)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抽查冶金、有色、建材、轻工(造纸、木材加工、酱腌菜生产、食品制造、皮革)等行业企业及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其他工贸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综合执法局)

3.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和粮食饲料加工等行业领域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是否按照“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整治范围和重点”,制订整治方案,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台账,实现闭环管理等。(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年7月至**年9月底。具体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培训(7月1日-7月20日)。

市安委办组织专项行动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下发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以及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7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检查阶段(**年7月21日至9月15日)。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整改工作。7月27日前,将今年二季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9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自查整改总体情况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整改有困难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对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适时组织重点督查和抽查。三季度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督查和检查的范围要做到全覆盖。

(三)总结提升阶段(**年9月16日-30日)。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7日前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防城港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发动,落实责任。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和工贸企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将此次专项行动要求传达至相关企业。要动员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落实整改方案、检查整改结果。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对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和工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开展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对检查企业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改变“只检查、不执法”的现状。

(篇四)

各规模企业、加油(气)站、商贸流通企业、局属各办、科、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话会议及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德安[2019]7号文件要求,认真吸取**省“3.21”重特大爆炸事故等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工业和商务系统重点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和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结合省经信厅、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的工作安排,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我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19年4月-9月底。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企业一般安全管理大排查整治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执行“一岗双责”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层级工作岗位特别是一线操作员工,生产期间执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并进行记录。

2.安全生产台帐是否建立。包括接受国家、省、市、县等单位检查的记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投入明细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检验整改结果――巩固提升安全条件的全过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是否落实到岗到人。

4.重点部位是否落实安全警示标牌标语。高危生产场所和重要环节有无警示标语。

5.安全生产例会是否落实。企业内部是否形成每周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天班前安全生产强调会,安全监管人员是否24小时定时不定时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要求从生产车间――维修环节――电力配置――中控环节――后勤以及对仓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

6.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长效机制是否建立。是否制定专项及综合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是否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职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7.人员聚集密集的的场所,要有有效的疏散通道,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紧急出口要有安全标志,具备应急照明等。

8.消防重点企业是否设有消防中控室,设置消防报警系统、广播系统、监控系统等,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9.各企业仓库检查重点是灭火器材、货物堆放安全距离、不能有人员住宿、库房电线要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电气防火重点单位要严格管理配电室,防止人员触电等事故。

10.各企业均要注意电、气、线路等安全检查。

(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内容

1、民爆行业:民爆物品(雷管、炸药、导爆索)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民爆物品专用仓库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管理,储存仓库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静电、防盗、防爆设施配备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值班值守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志设置是否醒目;防盗、防抢、防爆电气、防雷击、静电、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及收、付、存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三)其它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2、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自动化安装改造符合规定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等。

3、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工业和商务局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工业节能办,余毅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香负责具体办公。

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查组: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排查组要提高认识,按照分工保质保量完成排查工作任务,同时负责相关资料收集。

(二)各排查组要深入一线、深入重点部位,重点领域深查细看,掌握实情,力求在排查中挖掘1至2个安全管理较好的典型企业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排查组在排查中,要认真指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四)各排查组每周四12:00前信息反馈,对排查中企业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形成简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排查行动进行调度,于每周五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开展情况简报、周统计表、重点隐患清单)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底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于9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篇五)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暨市政府安委会第十六次(扩大)会议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2月份,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11·22”事故教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城镇燃气、涉氨制冷、民爆物品、海上交通、旅游、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海洋渔业、地铁、山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三、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教育局等;

(二)工程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

(三)消防--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文化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等;

(四)非煤矿山--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公安局等;

(五)危险化学品--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等;

(六)烟花爆竹--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

(七)油气管道--市经信委等;

(八)城镇燃气--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等;

(九)涉氨制冷--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

(十)民爆物品--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

(十一)海上交通--青岛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等;

(十二)旅游--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等;

(十三)特种设备--市质监局、市政公用局、市旅游局等;

(十四)农业机械--市农机局等;

(十五)海洋渔业--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等;

(十六)轨道交通--市城乡建设委、市地铁指挥部等;

(十七)山林防火-市林业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其他行业领域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所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组织召开行业领域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于3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六大战役”专项行动所涉及到的行业领域,已上报整治方案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3月15日至11月30日):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排查和治理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直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专项整治期间,对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重点监管企业至少组织两轮拉网式检查,对资质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各区市、各部门要将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列出清单,分别于4月底前和9月底前报市安办,由市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为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全市整治工作的开展,请于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月度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召开会议、领导带队督查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和下步工作打算等报市安办。市安办将视情况,派出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两带一公开”等方式对各区市及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要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倾注主要精力组织实施;二是按照管行业(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直管责任。同一行业多部门管理的,由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管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搞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联手联动,协同整治。区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多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突出隐患。

(二)抓好四项结合,务求取得实效。一是与正在开展的“安全年”行动计划“六大战役”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六大战役”实施方案,全面打响“六大战役”;二是与处理和解决《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存在十二方面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认真解决十二方面突出问题;三是与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相关证照资质,严厉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与“打非治违”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严格执法检查,杜绝人情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做到“刚性执法不走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活动,行使执法权力,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违法行为,治理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安全生产执法失之以宽、打招呼、讲人情的问题。

(四)发动媒体群众,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媒体、专家的舆论影响和专业力量,深入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维护职工隐患举报的权利;实施“隐患公开曝光”制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传媒载体,定期公开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创新举报方式,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扩大12350、政府网站等安全隐患举报方式社会认知度。

(篇六)

各市(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藏青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要求和3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切实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及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指导目录》、《西藏自治区零散成品油销售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111号)和《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活动的方案>的通知》(藏安委办〔**〕113号)要求,对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为重点,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罐区等储存场所、动火等特殊作业、周边安全、反“三违”、装卸车环节、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烟花爆竹仓库和重大危险源等重大风险点,全面进行排查梳理;二是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运输、装卸等环节查验、登记制度,对购买单位、运输企业和车辆以及司机、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运输车辆(罐体)检验报告、“一车一罐一品”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三是对执行成品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流向管控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类功能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梳理排查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

(二)非煤矿山。以地下矿山、大型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大型排土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19〕30号)要求,地下矿山重点检查人员运输车辆、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冒顶片帮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便携式气体监测仪、自救器按规定配备和携带使用情况、采空区专项治理情况、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六大系统”建设及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二是大型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是否按设计和安全要求堆放渣土,是否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按规定要求对高陡边坡实施监测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是否按规定要求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三是大型排土场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排土作业,防(排)洪系统是否完善有效,是否按规定对排土场稳定性进行分析和评估等;四是尾矿库重点检查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局部坝体隆起的情况,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值是否小于设计文件规定值,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排洪系统是否存在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排水井是否存在显著倾斜,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排放管道进行尾矿、废料或废水排放。要突出汛期关键时段,以“头顶库”、“病库”为重点,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尾矿库企业防汛度汛安全。

昌都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禁企业以整合名义进行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三)工贸行业。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版)》等要求,以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和涉氨制冷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金属冶炼以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和机械行业的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企业为主要对象,重点聚焦存在高温熔融金属的企业,重点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过考核合格,危险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检维修是否有切实的工作方案,交叉作业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按规定履行“三同时”制度;二是粉尘防爆以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粉尘企业为主要对象,重点聚焦单班作业人员5个工位以上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是否对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险,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掌握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是有限空间作业重点聚焦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是否确定了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否按规范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审批制度;四是涉氨制冷重点检查**年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四)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批发储存企业、零售店(点)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检查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规划区域要求,是否达到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是否超出限定储存药量与种类,库房建筑和结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证照手续是否齐全;二是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布局合理,是否存在“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证照手续是否齐全。

(五)消防。以文物古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博物馆和商住楼、群租房、高层住宅为重点,采取行业督查、网格排查、单位自查、专业抽查等方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情况;二是检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三是检查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四是检查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五是检查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六是检查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七是检查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市(地)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求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二)专项执法检查。各市(地)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技术人员予以协助。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三)重点督导检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重点高危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暗访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市(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脆弱期爬坡期过坎期,充分认识到当前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到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然任重道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排查和研判,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打好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二)强化组织领导,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市(地)要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市(地)根据专项执法检查内容需要,可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要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建立专家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解决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企业一律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化舆论氛围。要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渠道,加强举报人员信息保密,激励动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属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帮助监管部门发现企业内部的安全隐患问题。

(四)严肃法纪,确保督查检查取得实效。各市(地)要严格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凡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问题,及时以安委会办公室向有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发出工作建议函,督促认真进行整改。要严肃法纪,对因自查检查走形式、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即将赴我区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是重要考核巡查内容之一。

请各市(地)、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藏青工业园管委会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务于4月23日前上报应急管理厅(含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版),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政府。

(篇七)

近年来,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些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淡薄,职业病发病事件时有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仍需进一步强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职业病危害治理有关要求,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促进我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理念,把职业健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范畴,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以有效防范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0年)及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杭州市萧山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100%;

3.按规定组织在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达到100%;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为顺利完成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打下扎实基础。

三、整治重点

1.近两年来上级要求重点整治的水泥、陶瓷与耐火材料、电焊烟尘、汽车制造与维修以及卫浴等行业领域;

2.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

四、整治要求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着力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年2月开始至**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2-3月)。各镇街、平台要深入开展调查,摸清整治重点企业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填好相应报表,制定相应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整治标准和整治要求等内容,各镇街(场)、平台须将辖区内《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现状调查情况表》(附件1)及相应工作方案于3月上旬报区安监局。

(二)治理整改阶段(**年4月-9月)。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相关企业整治工作的指导帮扶,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整治要求认真查找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确保辖区内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检查内容和问题整改结果应留存备查。

(三)督查验收阶段(**年10月-11月)。相关部门要在治理整改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由区安监局实行重点监管执法,对治理后仍危害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区商贸线专委办、区安监局在此期间将组织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镇街、平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随机督查,督查结果(附件2)实行每月通报。

(四)总结巩固阶段(**年12月)。各镇街、平台要认真总结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区安监局。要结合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夯实基础,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平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做好统筹安排,明确人员分工,强化过程监督,落实责任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任务不落实,排名靠后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问责。同时,将该项工作内容纳入各部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畴,完善相应考核指标,与年底评先评优工作挂钩,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通报制度。各镇街、平台要及时填写《萧山区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推进统计表》(附件3),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职业安全健康基本情况,并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在每月25日前报送区安监局,区安监局每月对各单位上报情况及当月督查情况实行汇总通报。

(四)加强业务保障。针对职业健康安全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特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监管队伍的培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必要时可邀请安全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工作开展。

(五)注重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职业健康安全先进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区商贸线专业安委办、区安监局联系人:徐军,电话:83587992,传真:83587992,邮箱:

(篇八)

各县市区应急局: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省厅工作要求和市局2019年重点工作部署,市局确定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全市成立6个检查组,检查组由执法组、陪检组和专家组组成。执法组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3人组成;陪检组由受检县市区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组长,配备1名联络员作为成员,配合执法组工作;专家组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安排2名安全专家组成。

执法组主要负责查找管理层面问题,陪检组主要负责执法保障,衔接企业接受检查,专家组主要负责检查生产现场、选址布局、安全设施、工艺流程、标准规程等方面的内容,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提出处理意见,下达执法文书。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当场采集实效性证据。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1.检查范围: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企业。

2.检查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特殊作业管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检查标准按照《烟台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标准》执行。

三、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7月1日-7月5日,检查莱山区、牟平区、莱州市、龙口市、莱阳市、招远市;第二阶段为7月15日-7月19日,检查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栖霞市、海阳市、蓬莱市;每个县市区各检查5家企业,其中,蓬莱市、莱州市检查危化品企业,其它县市区检查工贸企业,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一天。具体企业名单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确定。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日调度制度。各检查组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调度、汇总本检查组执法情况,包括发现问题数量、问题处置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各检查组联络员要于检查当日19时前,将执法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总联络员(王文福),具体内容见附件1。各陪检组也明确一名联络员配合检查组联络员工作。

(二)建立“四个当场”工作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采集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三)痕迹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和安全专家填写《2019年7月份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汇总表》,并签字确认。

(四)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和现场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移交县市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安排检查前、检查中和检查后的各项工作,全力搞好保障工作。陪检人员名单(附件2)于6月26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二)严格执法办案。为确保执法实效,各检查组执法人员和陪检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四个当场”工作制度、日调度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坚持做到严格执法、严肃办案,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执法组要结合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当场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判断并提出是否立案处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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