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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 2023-01-30 09:40:12   阅读: 次 【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为贯彻落实全市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落地落实,严防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中心对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开展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5日—11月13日,如遇省、市交叉检查则时间顺延。

二、检查内容

(一)防疫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制度建立完善、业务培训、免疫密度、免疫台账;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及“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秋季行动落实情况。

(二)防疫经费、物资保障情况。重点检查防疫经费落实情况;疫苗、消毒药品、冷链设施等防疫物资的管理、使用及台账的建立。

(三)农村散户免疫密度及免疫效果落实情况。每个乡镇(街道)抽查两个村,其中县畜牧中心指定一个村、检查组随机抽查一个村。每个村随机抽查畜禽养殖户10户以上。

(四)规模养殖场防疫落实情况。每乡镇检查规模猪场1个,牛或羊场1个(无牛羊场的另检查1个规模猪场),规模禽场1个(无规模禽场的另检查散养户10户以上)。

(五)再次查看9月下旬秋防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查看软件资料、听取汇报、现场采样等方式进行。

四、采样要求

(一)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采样工作(采样、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要做到全部样品真实、具有代表性、保质保量。

(二)规模场采样时,同一规模场应选取不同品种、不同日龄的免疫动物,抽样覆盖种畜禽、后备种畜禽、保育、育肥、出栏等阶段畜禽。散养户采样时,同一散养户的同一种类动物只能抽检1头(只)。

(三)采血数量,每个乡镇现场采集猪血清20份(其中散户5份),羊血清15份,鸡血清20份(其中散户5份),鸭或鹅血清20份(其中散户5份),共计75份血清。

(四)样品编号:畜别代码分别为:a:猪,b:牛,c:羊,d:鸡,e:鸭,f:鹅,q:犬,g:其他。以乡镇为单位连续编号,并详细填写采样登记表。如甲场采集猪血清样品10份,编号应为a1-a10,乙场采集猪血清样品10份,样品编号应为a11-a20,(样品采自不同的单位,应按养殖场或户分别填写采样单,并注明编号,用油性记号笔标注于试管盖上)。

五、人员分组

(略)

六、纪律要求

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遵守纪律规定,轻车简从,严禁违规参与吃喝赌博游玩等活动。指定检查的村组和随机抽查的村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检查,不得走过场,检查结果纳入全年动物防疫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施评分、评价,绝不允许讲人情,弄虚作假。若因检查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违纪违规操作,造成检查结果不真实的,将责成重新检查,并将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县疫控中心汇总后与实验室检测结果一并通报到乡镇,并抄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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