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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3篇】

发布: 2022-05-12 13:20:07   阅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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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3篇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篇1

安福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江西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赣教督办字〔2017〕43号)精神,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从2018年6月份开始,安福县开展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要求,本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法》规定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办园经费、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等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校车及使用等情况,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等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本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县所有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督导评估依据督学责任区划分,成立6个督导组,共34名督学开展办园行为督评工作,组织幼儿园开展自评,并进行实地督评。各督导组向幼儿园反馈督导评估情况,下达督导意见书,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落实。通过督导,推动幼儿园强化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促进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二、评估情况

全县现有幼儿园113所,其中公办园22所(其中城区2所,乡镇7所,农村附属幼儿园13所),民办园91所(其中县城20所,乡镇71所)。另有无证幼儿园35所(其中县城3所,乡镇32所)。全县现有幼儿教师1348人(其中公办园217人,民办园944人,无证园187人)。全县现有在园幼儿18159人。全县现有4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幼儿园被评为市一级一类幼儿园,晶宝幼儿园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2018年全县共督导评估幼儿园(含附设学前班)125所。按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规定,督导评估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办园条件250分、安全卫生200分、保育教育200分、教职工队伍250分、内部管理100分。950分及以上为“优秀”,850分-950分为“良好”,750分-850分为“合格”,7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本次评估结果为:

  优秀等次:安福县晶宝幼儿园等1所;

良好等次:安福县幼儿园、七彩童年幼儿园、枫田镇爱尔幼儿园、洋门乡彭山幼儿园等(52所);

合格等次:横龙镇枫塘幼儿园、山庄乡幼儿园、寮塘乡和谐幼儿园、福源居幼儿园等72所;

不合格等次:无。

三、数据分析

1、总分和单项指标分平均分值

全县幼儿园总分平均分值844.17分,其中单项指标平均分值:办园条件213.49分,安全卫生185.08分,保育教育189.39分,教职工队伍161.81分,内部管理94.40分。

在办园条件、教职工队伍方面,得分不高。

2、城市园和农村园

城市园总分平均分值922.73分,其中单项指标平均分值:办园条件225.76分,安全卫生196.16分,保育教育192.00分,教职工队伍208.81分,内部管理100.00分。

农村园总分平均分值843.53分,其中单项指标平均分值:办园条件213.39分,安全卫生184.99分,保育教育189.37分,教职工队伍161.43分,内部管理94.36分。

城市园总分和各单项指标的平均分值明显高于农村园。

3、公办园和民办园

  公办园总分平均分值847.65分,其中单项指标平均分值:办园条件213.34分,安全卫生185.34分,保育教育192.71分,教职工队伍160.38分,内部管理95.88分。

民办园总分平均分值843.58分,其中单项指标平均分值:办园条件213.52分,安全卫生185.03分,保育教育188.82分,教职工队伍162.06分,内部管理94.15分。

公办园在保育教育、内部管理方面分值略高于民办园。公办园与民办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和教职工队伍方面分值相当接近。

4、普惠园和非普惠园

普惠园总分平均分值845.56分,其中单项指标平均分值:办园条件210.56分,安全卫生187.86分,保育教育189.66分,教职工队伍162.66分,内部管理95.33分。

非普惠园总分平均分值842.90分,其中单项指标平均分值:办园条件216.19分,安全卫生182.51分,保育教育189.14分,教职工队伍161.50分,内部管理93.55分。

普惠园在安全卫生、保育教育、内部管理方面分值略高于非普惠园;非普惠园在办园条件、教职工队伍方面分值略高于普惠园。

四、办园成效

1、加快办园条件建设,不断改善硬件设施。

一是办园条件基本达标,园址符合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园舍建筑无危房,运动场所实现软化,幼儿园教学区和食堂监控设施配备到位,安全设施设备状况较好。二是办园规模适度,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经费来源,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施较齐全,教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书数量较为充足。三是能因地制宜设置功能室和班级区域环境,改善户外活动场地及器械,有大型组合玩具,室内桌面游戏玩具品种和数量较多,电教和音乐设备大多齐全,基本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

近年来,我县累计投入资金2亿多元,在城区新建了1所公办园,配建了7所小区幼儿园,新建了1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改建了143所农村附属幼儿园;评估认定了41所普惠性幼儿园,对所有贫困家庭幼儿实行每年1500元补助。民办幼儿园科学规划,不断加大投入,新建、改建校舍,全县办园条件整体显着改善。

2、高度重视安全卫生,不断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安全卫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责任落实。制定了安全工作计划及安全应急预案,卫生保洁和消毒制度、传染病防控制度等建立健全。配备安保人员和安全设施,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监管和检查,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二是加强幼儿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对入园新生接种证进行普查,建立起幼儿健康档案,幼儿健康有检查、有记录。幼儿园膳食安全卫生,采购新鲜食材,做到幼儿营养均衡。三是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每日出车前和收车后进行安全检查,跟车教师全程跟踪服务和管理,校车安全行驶,建立车辆安全管理档案。

3、关注幼儿健康成长,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一是以幼儿全面发展为目标,推进幼儿素质教育,抓好常规管理,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班级工作计划和教学进度计划,安排月主题计划和周保教活动内容,定期教师检查备课笔记和业务档案,采用多媒体现代化教学手段,抓好保教质量提升,幼儿一日生活安排较合理,活动形式室内外活动兼顾。二是教学内容能关注孩子基本需要,融合学科探究,保障幼儿活动时间,规范作息时间,在日程教育和游戏活动中融入幼儿良好习惯养成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尊重幼儿,师生关系融洽,创新幼教活动模式,丰富幼教活动载体,能利用区角活动引导幼儿开展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结合教学主题、季节变化以及节假日投放区角材料,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三是促进幼教均衡发展,城区示范幼儿园充分发挥辐射带动引领作用,与农村幼儿园开展结对活动,派出优秀教师上教学观摩课,接收年轻教师挂职培训学习、现场观摩经验,共享城区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

4、注重教师师德建设,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一是教职工设置及人数配备逐渐合理,注重师德建设,强化队伍思想素质。幼儿园能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教职工师德教育,落实师德考核评价,将师德考核与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绩效考核相挂钩。二是重视业务培训,支持教师专业成长,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抓好幼教科研与业务指导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教研教学活动、教师基本功比拼、保教论文评比。按学期制订教师培训计划,依托校本研训、外出进修、校际交流等方式,提高保教业务水平。三是完善聘用手续,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师合法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人员工资。

5、强化内部管理责任,不断健全各项制度。

一是实现园长负责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幼儿园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行为。二是开学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加强财产管理,定期清理固定资产物品,规范经费使用,财务公开透明。有独立账目,儿童伙食费基本能做专款专用。三是做好与家长的日常沟通,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和幼儿保教管理,了解家长诉求,家园联系较为紧密。营造良好的教育管理环境。设立家长开放日,举办亲子运动会,发放幼儿学习内容,开展家园沟通交流,了解幼儿在园表现,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得到家长的充分肯定。

五、存在问题

1、办园条件不够均衡。近年新建新开办的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好,各类证照比较齐全。办园时间久的幼儿园有的未取得消防合格等证明,园舍、户外场地和绿化面积较小,户外玩具和图书未及时更新,园外未设置限速标识和减速带。

2、幼教师资较为薄弱。我县公办幼儿园师资力量明显不足,不能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民办幼儿园具备幼儿教育资格的教师较少,农村偏远幼儿园难以招聘到专业教师,幼儿园普遍存在教师流动性较大的现象。

3、保教工作存在短板。农村幼儿园环境创设和区域设置不够丰富,不能深入开发园本课程用于教学教研,幼儿一日活动开展不够充足,存在一定的小学化教学倾向,保育教育工作存在着明显差距,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4、经费压力影响发展。多数农村幼儿园未纳入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取较低,幼儿园教师购买保险不足,工资福利待遇偏低。乡村人口居住分散,幼儿园校车路线长运营成本较高。幼儿园财务不够规范,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

六、督导建议

1、加大投入。加大幼教事业的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大幅度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增加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数量,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上向农村幼儿园、薄弱幼儿园倾斜,促进办园条件整体提升。

2、强化管理。要加强对幼儿园的属地管辖,加强责任督学对幼儿园的挂牌督导工作,要通过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经常性督导,促进幼儿园强化内部管理,帮助幼儿园提升教师教育理念、教学技能、专业知识及素养,加强家校合作、安全卫生、财务经费等方面的工作指导。

3、打造特色。幼儿园要优化美化办园条件,研究课堂教学艺术,开展经常性的说课评课和教学反思,探究适合新时期下的幼儿个性发展的教学方法,打造以幼儿为主体的、体现师生互动的特色教育。

4、促进发展。一是加快城区公办园建设,以适应城区快速增长的学校教育需求;二是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对已建民办中心园的乡镇,引导其办成示范性的普惠性幼儿园;三是加快乡村附设公办幼儿园建设,在人口1500人以上的村利用村完小、村小或教学点改建成附设公办幼儿园,在没有幼儿园或离中心幼儿园较远的贫困村建设村级公办幼儿园。四是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送教下乡、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五是加强教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和资称评审,确保教师待遇逐年提高,努力建设一支师德优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5、积极整改。幼儿园对自评和督评发现的相关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举措,落实整改责任,做好迎接省、市检查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努力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XX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篇2

附件1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第四条 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 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 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 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七条 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 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

  (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九条 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十条 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 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 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 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标

要 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保育教育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四、教职工

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五、内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篇3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第四条 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 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 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 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七条 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 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

(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九条 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十条 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 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 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 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

内容解读

编辑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制定出台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督促幼儿园把握底线标准,依法规范治教,提高办园水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林仕梁在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为建立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通过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未取得办园资质幼儿园首次纳入督导评估范围

“在评估范围上,这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强调了全覆盖,要求对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包括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都要纳入督导评估范围,督导评估的重点是薄弱幼儿园。”林仕梁介绍说。据了解,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将未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纳入督导评估范围。

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后,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先后组织实施了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短短6年间,全国幼儿园总数从15万所提高到超过22万所,在园儿童从2977万人增加到4264万人,学前教育的毛入园率提高到75%。

林仕梁坦言,在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普及程度快速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如办园条件不够充足、教师队伍不够稳定、教育活动存在小学化倾向、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一些发展中的新问题。

为此,教育部2016年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规范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林仕梁认为,在《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基础上,此次《办法》的出台是针对近年来仍客观存在的一些办园行为不规范问题和可能危及儿童安全健康的恶性事件,督促各地贯彻好《幼儿园工作规程》,把握住办园行为和规范管理的“底线”,加强管理、依法治教,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办法》突出的是底线标准,是一所幼儿园是否具备资质的最基本要求,对各种不同类型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和管理都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国家督学、广西教育学会幼教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胡明说。

办园条件和安全卫生是常规性督导评估重点

“根据《办法》要求启动的督导评估有鲜明的侧重点,督导评估的5个指标32个要点中,涉及办园条件、安全卫生的就占了2个指标16个要点,其中安全卫生这个指标下就有9个要点。”林仕梁说。

记者翻阅随《办法》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后发现,在“办园条件”和“安全卫生”两个指标下,办园条件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安全卫生方面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林仕梁特别指出,此次是面向所有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的督导评估,不是专项督导,而是常规督导,以3—5年为一个周期,在每一个周期内,要求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突出对办园行为和规范管理的整改督促

《办法》明确这项督导评估工作的三项原则:以评促建、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与2012年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对政府和举办机构配置资源提供条件进行评估的‘督政’相区别,此次是以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办园行为为重点的‘督学’。”林仕梁说。

据悉,此次督导评估工作以县级督导评估为主,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级教育督导机构需要对全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专项督导,结合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在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上,本次督导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帮助指导,而不是仅仅把评估作为评判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林仕梁说。?[2]?

办法解读

编辑

出台背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普及程度快速提高。但在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办园条件差,教师队伍不稳定,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全国还程度不同的存在。涉及幼儿的一些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控和督促解决。因此,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标准和办法,全面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督促和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十分必要和紧迫。

世界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幼儿园评估制度,有力促进了本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近年来,国内大部分省区都制定了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标准或示范园评估标准,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在全国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积累了经验。?[3]?

形成过程

《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研究。系统梳理了国家有关幼儿园的政策法律文件和相关标准、发达国家和地区幼儿园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各省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和评估指标、专家学者对学前教育和幼儿园评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主要建议。这为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二阶段:实地调研。课题组先后赴多个省市对不同举办者、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办园水平的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深度访谈。认真听取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研员、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这为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第三阶段:研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在开展基础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拟定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了部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同志、学前教育专家及幼儿园园长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形成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要点。

第四阶段:起草督导评估办法。组织专家对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方式、程序、制度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总体设计和规定,形成《办法》初稿。反复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幼儿园园长的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形成本《办法》。?[3]?

主要规定

《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范围、周期、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第一章主要对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范围和周期进行了规定,第二章明确了督导评估的内容,第三章明确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和督导评估工作程序,第四章强调了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第五章为附则。?[3]?

评估作用

出台《办法》,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一是将会推动各地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实现依法治教,二是将会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3]?? 

评估特点

与以往的幼儿园评估相比,此次督导评估在评估范围、评估周期、评估内容和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评估范围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现了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被纳入评估范围。

二是在评估周期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周期性的,3-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三是在评估内容上,根据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当前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评估的内容聚焦在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方面。

四是在结果运用上,本次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通过评估既为政府决策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不再单纯把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工作应有的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 ?[3]?? 

评估内容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办法》规定的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情况,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3]?? 

组织实施

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的方式包括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督导评估工作由各省级督导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县级教育督导部门遵循属地原则负责具体实施。省、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结合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办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评估报告应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3]?? 

督导实效

督导评估工作能否取得实效,评估结果的运用至关重要。《办法》规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各地要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报告,要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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