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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 2022-11-12 15:40:15   阅读: 次 【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之精神,根据总队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支队认真组织开展了涉企收费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
收到《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组织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后,我支队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做路政为国家经济保驾护航的具体体现,及时组织支队班子成员、执法监督科、财务科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明确了由执法监督科带头负责清理自查工作,并于2010年8月20日至25日,分2个工作组对基层路政大队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 自检自查情况
根据通知精神,我支队把2010年7月前所涉及的路政收费进行了全面统计,其中收取路产赔(补)偿费147.3万元,清理费1.31万元,占用费79.8万元,超限运输赔偿费3.6万元,共计发生路政收费232.01万元,其中向各企业收取71.4万元。经过逐项自查,我支队的收费工作做到了: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所核定的《云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核准的《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各项路政费用,收费工作中,特别是涉企收费工作中,无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收费等行为发生;
(二)所有路政收费行为都是依据以上两个省级标准收取,无依据地方政府越权制定标准乱收费的行为;
(三)无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四)无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等乱摊派行为;
(五)无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路政收费行为。
通过落实此次涉企收费自检自查工作,我支队已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列入了重要的工作日程,并建立了治理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加强企业减负工作的深入推进。今后,我支队将一如既往的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坚决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行为规范的要求,认真实施规范工作,并积极发挥路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加强企业减负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与支持。

 

XX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二0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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