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关于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发布: 2022-12-06 17:50:07 阅读: 次 【小 中 大】
**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执法检查通知书》(郧银检字[2013]第3号)要求,我行高度重视,对近年来有关涉及《湖北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五、六条规定需向人民银行报告的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农行未发生且无不报、漏报、瞒报下列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的事件:
1、未发生违规经营、投资失误导致重大影响的事件;
2、未发生被诈骗、抢劫、盗窃等事件;
3、未发生因IT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
4、未发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
5、未发生重大涉诉事件;
6、未发生其他对当地金融稳定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对涉及支行班子成员变动的事项,我行都及时以《**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登记备案表》形式书面向县人行进行了报告。
特此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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