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
发布: 2023-02-18 08:20:04 阅读: 次 【小 中 大】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法人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相关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坚定信心、渡过难关,现将《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结合我区实际,对重点项目企业和重点企业、三个“必需”企业(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重点外贸订单生产任务企业(简称“三类企业”),在防控物资、隔离观察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一、协调防控物资。在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对“三类企业”优先帮助协调防控物资。(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卫健局、商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给予费用补助。根据防疫总体要求,对“三类企业”租用宾馆、酒店等场所对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实行隔离观察的;为加快企业复工,积极组织员工到岗和招聘的,给予一定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行税前扣除。根据防疫总体要求,对“三类企业”员工实行隔离观察所产生的费用,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条线部门的沟通对接,主要责任部门要主动牵头相关部门,研究细化简便可行的操作办法、流程等,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发挥积极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运行中提出的合理诉求和出现的有关问题,以超常规的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冲击,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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