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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创先争优先进事迹

发布: 2022-11-19 17:40:09   阅读: 次 【   

XXX同志1996年毕业于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1996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至今任XX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2006年经XX市人事局批准获三级律师资格。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获实习指导律师资格。2010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被司法局党委授予“服务为民、敬业奉献”型模范党员。多次被评为“法律援助律师先进个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妇女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是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2003年,该同志被XX市人民政府聘为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几年来,该同志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19次,参与政府专题会议研究32次,代理诉讼案件21件,承办相关领导交办的其它具体法律事务42件,出具法律意见书7份,口头解答法律咨询800余次。

        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联络员,该同志参与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案件讨论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还协助顾问团主任负责顾问团文件接发、案件登记、案件分派、卷宗归档、公章保管、报表等日常工作。为市政法律顾问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

二是参与信访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尽职尽责
 
        该同志任现职以来,依法参与信访工作160余个工作日,解答上访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接待群体上访12件,并参与解答和出具法律意见书。2004年,被XX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在工作中该同志能够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及全市中心工作,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07年,七道江镇群生村焉守仁等七户农民的林地林木被XX市大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修道占用。七户农民多次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但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09年2月12日,该同志接受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指派,作为七道江镇群生村七户农民的代理人,向XX市林业局申请林地林木权属确认。由于时间过长,很多原始台账已经丢失或残缺不全,该同志不怕繁琐,多次往返与林业局、档案馆、镇政府、村委会之间,进行证据收集、听证、现场检测,通过该同志的不懈努力,焉守仁等四户农民被XX市大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修道占用的林地林木权属得到确认,八道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并开庭审理。通过该同志的努力,使一起多年来群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不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做好山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工作,积极维护我市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自2005年5月10日,市法援中心成立XX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以来,该同志承办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52件,免费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200余份;协调处理案件1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在承办震惊全国的XX市江源区湾沟镇居民周某某采用刺字、纹身、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残害多名妇女的重大案件中。该同志作为被害人董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通过阅卷,发现周、董二人的婚姻关系未解除,主动向领导汇报,决定就离婚一案继续给予董某法律援助。通过该同志的努力,使董某5天便拿到了离婚协议书,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分割了夫妻共有财产,保护了董某及其子女的财产权益。此案得到了服务对象和市妇联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作为工作站的联络员,为履行好援助贫困妇女儿童的工作职责,提高维权成效。该同志于2006年7月创建了XX军嫂维权站和女农民工维权站,为她们提供专门的法律援助,拓展了援助服务平台,扩大了受援助的群体和范围,受到了广大贫困妇女儿童的欢迎。

        同时,该同志以以上三个维权服务站为依托,加大普法宣传,调解矛盾力度,强化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我权益的意识。我先后到八道江区、边防支队、通江社区、师范附小等地讲授《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6次,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次;通过参加市、区妇联送法下乡活动,到六道江镇等地,针对维护矿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专题讲座4次,教育人数达500余人次;还先后4次参加市妇联组织召开的《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婚姻法》、《继承法》座谈会,并带领与会人员详细解读法条。今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随市妇联参加百名社区话维权启动仪式,并在喜丰社区现场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

四是无偿为贫困群众、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

        2002年,该同志担任XX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至今,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接待法律咨询万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00余份。是每年为单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最多的律师。在工作中,该同志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想当事人这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对待援助对象视为自己的亲人,主动热情、不厌其烦,经常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进行调查取证,整理材料,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该同志时刻以一名共产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律师行业规范工作,得到了服务对象的高度认可,多年来未有一起被投诉案件。分别于2003年、2006年、2009年被评为“XX市司法局优秀法律援助律师先进个人”,2006年和2009年作为XX市代表队的一员,分别参加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和吉林省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辨论大赛,分别取得了全省第五名和XX市选拔赛团体第一名的成绩。2007年,荣获XX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荣获XX市妇女儿童维权卫士荣誉称号。(中共XX市委组织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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