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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与对策

发布: 2022-09-26 10:50:14   阅读: 次 【   

    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的需求,推动了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律援助工作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因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农村,援助对象的重点应针对困难农民,对其权益的稳护,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与否,直接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乡镇法律援助机制,做好对农村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也已成为法援机构的重要工作。竹溪县泉溪镇是农业生产大镇,总人口万余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而农民受自身因素与社会环境的双重制约,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困难,给予农村困难群众更多的支持与救助,使他们平等享有和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不仅是建设法制社会、公正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泉溪镇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法律援助,泉溪司法所在镇委、镇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采取了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1、深入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泉溪司法所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面对面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从而使广大农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了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该镇强化“一所三中心”建设,从强化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入手,以基层司法所为平台,建立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以此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防线。 
  2、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建设
  在全镇12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各法律援助联络员为依托的工作机制。从而使法律援助直接面对农村群众,便于农民群众及时就近申请、简易程序、快速办理农民法律援助申请。
  3、为农民工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法律援助中心及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把农民工作为农村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或者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法律援助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农民自身因素
  由于农村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将制约着农村援助工作的开展。
   法律援助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所需费用更多,特别是困难农民的法律援助。一般受援人都没有家庭电话和手机,更不要说交通工具。援助人员要询问当事人、要进行调查取证、要代写各类法律文书、要复印有关资料等,异地开庭还需要食宿费等。在泉溪镇办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至少花费到400元以上(办案报酬还未计算在内),我县所援助的法律援助案件大都是援助工作者自己掏腰包去垫付,更不要说办案补贴,农村法律援助案件更是如此。
  援助工作者在取证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不仅严重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3、法律援助工作者人员少,难以使符合受援条件的困难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就泉溪镇目前的援助工作状况而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并未完全展开,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条件恶劣及安全措施不当而导致农民工因工受伤的情况层出不穷,所承办的案件也只是实际需求的很少的一部分。
  三、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
  1、继续加大、加强宣传《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广播、散发传单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促进社会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加大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力度,增强农村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农民熟悉法律援助程序,敢于并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逐步建立起以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农村法律援助网络,使更多的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4、 打造“三个中心”服务社会平台。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要求,建立人民调解中心,发挥基层司法所代表基层人民政府调处行政纠纷和民间纠纷的职能,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类处理、限期办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的功能,快速有效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围绕建设法治泉溪,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职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供给和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最高质量地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建设平安泉溪,建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增强刑法效能,提高改造质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教育帮扶和树立人性化矫正理念,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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