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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情况调查

发布: 2022-08-29 09:30:12   阅读: 次 【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本乡镇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同时,由县民政局组成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情况专题调研组,于2006年9月18—28日对全县各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发包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召开了6个座谈会,听取了各乡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汇报,对乡镇部分干部、村(居)委会、村民代表、普通群众进行了调查,走访了村小组的20户村民,并查阅了资料和档案,初步掌握了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发包的基本情况,并对我县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发包的各种形式和今后工作思路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发包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式有两大类,一类是短期发包;另一类是长期发包。发包的集体土地类别分别有水田、坡地、林地三种。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从2005年1月至2006年8月止,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共265宗,发包面积为13642.83亩,其中水田2738.3亩,坡地10447.27亩,林地457.26亩。年承包金为15885139.5元。发包单位主要是村(居)委会和村小组,各乡镇基本没有自己的集体土地,也没有发包过任何一宗土地。各村(居)委会和村小组发包的形式主要是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是村小组会议的形式进行。在租金上缴分配上,各乡镇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乡镇是全部的租金由村民来分配,乡镇、村委会、村小组没有;有的乡镇是村民获得90%,村委会、村小组获得10%;有的乡镇是村民获得70%,村委会、村小组获得20%,乡镇获得10%。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上缴分配的标准。

  二、村集体土地发包的主要做法
  目前,我县各乡镇农村集体土地发包的形式,虽然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在发包的形式上主要采取的是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小组会议经全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张榜公布,群众无疑义之后,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和盖手印,并报所在乡镇政府批准和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包。二是在发包前,村委会要把发包集体土地的面积、发包的价格、土地的质量、发包的收入、分配、发包的年限等情况通过本村的村务公开、广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村民有疑义的地方,村委会要向村民做出解释,确实有差错的及时的更改,总之发包集体土地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三是集体土地发包的收入的透明度问题。这也是群众比较关心和最容易引起群众上访的关键问题之一,所以,在大多数的村委会中主要是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方式,把集体土地发包的收入在村务公开栏上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四是集体土地发包收入的分配上主要是村民收益大多数,有的村委会则是把全部收入百分之百的分给全体村民,也有些村委会留有少部分做为村委会的正常的办公经费。五是在热点乡镇、热点村委会的集体土地发包过程中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各项的土地发包中都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在集体土地发包中有问题的,引起群众有意见上访的,乡镇干部就深入到村委会中了解情况,本着为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问题,使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损害。如黎安镇岭仔村委会和大墩村委会就是集体上地发包比较多,问题最敏感的地区,土地发包问题处理得不好,最容易引起群众的集体上访。所以,黎安镇委、镇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来处理集体土地的发包问题。

 三、集体土地发包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村委会、村小组,由于主要干部独断专行,想通过集体土地发包谋取私利,村民参与性不高,内部监督不力,村集体土地发包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发包的程序不规范。有的村委会、村小组不按照规定在集体土地发包前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进行张榜公布,群众无疑义之后,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和盖手印,并报所在乡镇政府批准和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包。而是由几个村委会干部或是几个村小组长讨论就决定。如黎安镇的后岭村委会各村小组,在查阅该村委会发包集体土地的原始档案和会议记录中时,会议记录中没有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签名和盖的手印,土地的发包没有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也没有村委会报镇政府批准和县主管部门审核。
 二、发包期限过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是有些村委会、村小组在发包集体土地中却超出承包的期限30年;如椰林镇坡留村委会第一、二村小组对49亩水田和518亩坡地承包期限却长达50年;还有雷丰村委会的第六村小组对824亩水田和1626亩坡地的承包年到2035年止,超过承包年限的2027年。
 三、发包过程中透明度不够。有些村委会在发包中对应该公开的事项没有向全体村民公开。如在发包前要把土地的面积、价格、年限、收入、分配等事项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的没有公开,这也是造成群众有意见和上访主要导火线。

 四、发包金额偏低。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水田最低的发包金每年150元/亩;坡地最低的发包金每年30元/亩。荒山地最低发包金每年25元/亩。但是,有些村委会在发包的过程中的发包金额却少于这一标准,造成集体财产的损失。如椰林镇的雷丰村委会的第六村小组发包的8.24亩水田的租金只是每年120元/亩,低于水田最低发包金每年150元/亩的价格。

 五、发包的程序混乱。有些村委会、村小组的集体土地发包的程序混乱。村委会在没有经过村小组同意的情况下将村小组的集体土地发包出去,而村小组却不知情,也没有报乡镇政府和县主管部门的审核。还有些村小组将本集体的土地在没有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的情况发包出去。从而造成乡镇、村委会和村小组矛盾冲突,群众意见很大。

 

六、监督工作不到位。有些村民认为村集体土地是集体的,和个人关系不大,对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漠不关心。有些村委会、村小组形式上也成立监督小组,但没有真正履行职责。有的村委会也没有在村务公开中定期公开有关集体土地发包的有关情况,使得村民不能了解村集体土地发包收入明细,监督也流于形式。

 四、意见与建议

 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促进新农村建设,针对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出现的热点、难点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与建议:

 一、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发包。在同等的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建立健全村委会内部监督机制。由于村委会内部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从而造成有些村委会干部在集体土地的发包过程中有不依法办事,违规操作的行为,也是引起群众有意见和上访的原因之一。

 三、组织各乡镇政府针对在集体土地发包中有不合理、不完善的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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