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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统计巡查工作分析建议

发布: 2022-09-11 12:30:09   阅读: 次 【   

统计巡查是新形势下统计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大统计监管力度,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大举措;是提升统计工作地位,提高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支持程度,促进统计工作顺利完成的有效途径。**省的统计巡查工作自2004年启动,经过三年的努力,至2006年完成了第一轮的统计巡查任务。2007年为监督检查巡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而开展了统计巡查“回头看”工作。2008年在总结第一轮巡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省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并开始了第二轮的统计巡查工作。

 一、统计巡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这几年的统计巡查,**省统计局全面了解了各地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强化了省统计局对各地的统计监督和指导,加强了统计系统的上下联系与沟通,对全省的统计数据质量、方法制度、统计法制、基层基础、统计队伍、统计信息化、领导班子和机关文明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促进,真正达到了“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双向交流,促进工作”的巡查目的。

 

  (一)统计巡查扩大了统计工作的影响。伴随着统计巡查工作的开展,各地新闻媒体、各种舆论传媒纷纷倾力报道,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统计工作,更加关心统计数据,更加主动地履行统计义务,更加积极地配合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度逐步增大。

 

  (二)统计巡查提升了统计工作的地位。通过巡查组与各级政府领导的接触交流,进一步提高了统计工作在各级领导心目中的地位,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关心统计工作,更加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更加重视发挥统计部门在委、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给予统计部门在领导干部配备、统计改革与建设、财力物力保障等方面更多的支持。

 

  (三)统计巡查加强了统计系统的沟通与联系。通过统计巡查,加强了省统计局与各级统计机构的联系与沟通,提高了统计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自觉性,保障了统计系统的政令畅通。同时,省统计局也听到了来自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发现了问题,明确了统计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四)统计巡查促进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统计巡查对基层统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促使各级统计机构向“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机构网络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发展。全省140个县(区)全部建立了独立的统计局,各高新区和开发区等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统计机构。在乡镇统计站建设中创出了“嘉祥模式”和“新湖经验”。全省乡镇统计站达到1877个,其中派出型525个、实体型1004个、联合型277个,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五)统计巡查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巡查督导各级统计机构坚持把提高和控制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实行主要数据下管一级和数据联审、数据评估制度,强化数据间比例关系的审核,开展数据质量定期抽查,严把新增企业的入口关,积极推进联网直报,使规模以上工业、批零住餐重点企业、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率均达到100%,使全省主要统计数据的匹配性得到进一步增强,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六)统计巡查促使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统计巡查中,巡查组紧密结合当时的统计中心工作,特别是对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全国性的重要工作,认真加强督导,并将巡查情况以正式文件反馈给相关的市人民政府,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统计巡查推动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统计巡查推动了各级统计局深入打造以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规范型、高效型为主要内容的“五型机关”,全省建成了统计文明系统,17个市统计局全部成为“省级文明机关”;140个县(市、区)统计局中有126个获得“文明机关(单位)”称号,其中,98个为“市级文明机关”,23个为“省级文明机关”。省统计局和临沂市统计局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八)统计巡查帮助基层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统计巡查帮助一些基层单位完善了机构、补充了人员、增加了经费、改善了办公条件,使统计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全省17个市全部设置了能源统计机构,14个市设置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一半以上的市设置了服务业统计科,明确了职责,充实了力量,济南市成立了专职的统计执法队伍。同时,部分县(市、区)也增设了统计机构,增加了统计人员。

 

  二、加强统计巡查工作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日益扩大,经济结构日益复杂,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也愈加突出,统计工作也受到各方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公信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统计管理滞后,由此带来的统计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作为有效改变以上问题的统计巡查工作,有必要继续加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巡查工作的认识,完善巡查方式,把握巡查重点,增加巡查对象,提高巡查规格。

 

  (一)统计巡查应体现政府行为。统计巡查应定位为人民政府对所辖地区统计工作情况的一次督查和检阅。为此,要充分借鉴吸收外省市的成功经验,首先提请人民政府向所辖地区各部门、各级政府印发《统计巡查办法》,以政府名义成立统计巡查协调组,以政府法制办、统计、司法、监察等为成员单位,与统计部门各有关处室组成巡查小组,由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队进行巡查。巡查情况以政府文件反馈,巡查结果以政府文件通报。只有这样才能极大地提高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才能最有效地提高统计巡查的力度,才能更好地形成统计巡查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统计巡查应针对全社会统计。要充分提高统计工作的水平,发挥好统计的整体功能,就必须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企事业单位统计、个体工商户等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因此统计巡查的领域范围要不断拓展,逐步延伸到全社会统计,不能仅局限于各市(县)政府统计部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统计局代表人民政府协调和管理统计工作的职能,督促全社会重视支持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保障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统计巡查应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统计巡查要紧密结合巡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灵活运用巡查方法,努力拓宽了解情况的范围和渠道。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耐心听取基层人员的真话、实话、心里话,通过认真听、深入看、细琢磨,力求全面掌握被巡查地区和单位的主要情况,切实找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有的要及时反馈给被巡查单位进行整改,有的要交给相关责任部门去研究解决。巡查中要科学掌握时间,既要保证巡查工作内容、程序的必要到位,又要防止纯粹为完成程序而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时间过短,可能无法有效地把一个地方的情况摸清,无法把一些问题看准,使巡查工作失去作用,而时间过长,则可能让巡查组的工作陷入一种错位,从而影响正常的工作,同时增加不必要的财政开支。

 

  (四)统计巡查要把握工作重点。统计巡查要始终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内容,推动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要努力增强巡查工作的针对性,要在把握国家确定的巡查工作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确定巡查工作的重点。巡查时既要防止影响巡查对象的正常工作,又要善于从中寻找问题,通过客观分析梳理,找出问题的关键。同时要加强跟踪督查,通过回访、函询等多种方式,督促被巡查地区和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促进问题尽快解决。

 

  (五)统计巡查要重视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要认真总结巡查工作的实践经验,加强巡查工作研究,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把加强和改进巡查工作作为重大课题,研究巡查工作如何找准切入点,更好地推动统计科学发展的问题;研究巡查工作如何提高统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问题。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对巡查工作中形成的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在实践中加以推广,促进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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