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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布: 2022-10-20 19:10:11   阅读: 次 【   


    摘要:2004年5月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但由于受政策缺位、有效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企业年金市场没有按照人们预期那样快速增长。文章从企业年金发展中影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旨在为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的制度模式和操作实践提供思路与参考。
 
    关键词:企业年金;影响因素;对策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近年来,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存在着四个方面的主要因素:一是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制约企业年金的发展;二是补充养老保险还处在行业自办或者社保经办状态中,没有按照《两个办法》规范运营,在市场上起到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部分政策细则尚未明确,制度建立与运行缺少操作依据;四是运营机构尚需提高专业技能,完善运营流程,加强角色合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解决企业年金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必须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第一,转变思想观念,实现企业年金主体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将企业年金放在“大社保”环境下通盘考虑,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养老保障安排上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统一,尤其是要强调个人在企业年金计划中的缴费责任。坚决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适时将其变成强制性企业年金,与当前的自愿性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进行合并运营,共同组成强大的“第二支柱”。同时,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可以参照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积极发展公务员年金、教师年金、医生年金等,扩大第二支柱的覆盖范围。
 
    第二,加强企业年金立法工作,完善现有的政策规定。一是要推进全国人大立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出台,增强管理老百姓养命钱的法律基础和严肃性;二是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EET税收制度,针对缴费、投资运营、给付三个阶段设计相应的征收办法。同时要坚决堵住税收漏洞,设定税收减免限额,防止高收入员工的逃税行为;三是明确《企业年金理事会管理办法》,提高成立理事会的条件和理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只有达到一定缴费规模和员工人数的大企业集团可以采取理事会受托模式;四是通过技术手段丰富完善现有政策规定。
 
    第三,鼓励、支持法人受托机构主导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使企业、员工、运营机构都能从中获益,一些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如OECD主要成员国以及我国香港的强积金制度都允许、支持建立集合企业年金计划。我国现阶段有必要建立集合企业年金计划,但应严格限制所谓联合理事会受托模式下的集合计划,积极鼓励法人受托机构开发集合计划产品。如由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事先指定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职责,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基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时为多个企业委托人提供一揽子管理和服务的集合计划产品。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在整合各管理角色优势基础上,具有管理成本低廉,合同、服务标准化,运做规范,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应成为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初期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四,尽快按照《两个办法》要求规范社保经办的企业年金计划。打破行政干预和既得利益集团束缚,探寻社保经办企业年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向合格年金计划安全过渡的办法。目前,有专家提出三项过渡措施:一是彻底改制,将地方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由事业法人变成独立的公司,进行商业性的运营;二是自然移交,社保机构完全退出企业年金运营管理,由企业自主选择运营机构;三是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购并年金中心的业务。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自然移交方式,原因如下:首先,方式二将决策权和选择权还给企业,有利于增强企业作为委托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而且,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重新设计年金方案,自主选择合适的受托模式和基金管理的治理机构,提高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效率。其次,自然移交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方式一的手续繁杂,涉及到的环节多,短期实现过渡并不现实。而且转制后的商业主体很难具有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和市场生存能力,容易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和不充分;方式三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且剥夺了企业自主选择的权利,也容易将社保部门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弊端直接转嫁给收购方,提高收购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五,建立强有力的、独立的外部监管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劳动保障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严禁恶性竞争,误导企业行为。建立严格的违规惩戒措施和退出机制,增加运营机构违规成本。借鉴智利经验,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定期评估,对于连续12个月投资收益低于行业平均实际投资收益率2个百分点的投资管理机构,取消其管理资格。尽快出台《企业年金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加强市场的培育工作,为计划参加人提供终身教育。运营机构要按时公开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基金收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物数据,并通过网上查询、电话语音查询以及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企业和员工通报基金管理情况,让员工随时掌握个人账户资金的变动情况,增强企业和职工的监督能力。
 
    参考文献:
 
    1、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修订版)[M].人民出版社,2005.
    2、刘纪新.拉美国家养老金制度改革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3、孙建勇.企业年金管理指引[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4、丁建定.社会保障概论[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5、刘云龙,傅安平.企业年金——模式探索与国际比较[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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