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国土资源系统培养选拔交流干部的有关意见
发布: 2022-12-08 15:40:07 阅读: 次 【小 中 大】
为落实天锡书记在我局调研时讲话的指示精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的实际,现就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培养、选拔、交流干部提出以下意见,请局党组审定:
一、选派市局干部到县区局任职
(一)资格及条件
1、年龄在40岁以下(**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并任副科实职3年以上的;
2、年龄在35岁以下(**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已解决副科待遇、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的。
(二)选派方法与程序
1、自我推荐;
2、群众测评;
3、人教科、监察室考察;
4、**市局党组研究。
二、交流县区局干部到市局任职
(一)资格及条件
1、年龄在50以下(**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已解决副处级待遇、仍在县区局一把手岗位上的,可交流到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任副处级实职岗位;
2、年龄在35岁以下(**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任副科以上实职满5年以上可到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任副科以上实职岗位任职。
(二)选派方法与程序
1、县区局推荐(原则上各县区局每年推荐卜2名后备干部);2、人教科、监察室考察;
3、市局党组研究。
三、县区局之间的干部交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交流:
1、任县区局一把手实职l0年以上的;
2、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回避的;
3、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较长、工作表现好、符合提拔条件的;
4、领导班子因年龄、性别、专业、地域等结构要求的。
四、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交流到其它部门任职
(一)市局交流到其它市直部门任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交流到其它市直部门任职:
1、年龄在53岁以下,正科实职l0年以上的;
2、年龄在40岁以下,正科实职6年以上的;
3、年龄在35岁以下,正科实职3年以上的;
4、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较长、工作表现好、符合提拔条件的。
(二)县区局交流到同级其它部门任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到同级其它部门任职:
1、年龄在35岁以下,副科实职5年以上的;
2、年龄在30岁以下,工作表现较好,有培养前途的;
3、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较长、工作表现好、符合提拔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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