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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方案

发布: 2022-10-31 11:10:09   阅读: 次 【   

信访方案

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局信访工作机制,根据《信访条例》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信访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启平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办、局、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全局信访工作,胡德顺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信访工作职责划分  

办公室:对各信访件负责登记、传送、交办、督办;负责信访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协调全处信访工作。具体接洽承办组织、劳动人事、职工干部、教育培训、老干部老职工服务、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工作等方面的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信访人。  

森林公安分局:具体接洽承办林权纠纷、涉林案件方面的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信访人。  

植树造林科:具体接洽承办退耕还林、国土绿化和种苗经营等方面的信访件、调查处理、答复信访人。  

森林资源管理科:具体接洽承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采伐、木材公司改制、公益林管理、征占用林地、木材运输管理等方面的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信访人。  

林检局:具体接洽承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疫木调运方面的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信访人。  

三、信访工作接待  

信访人来局机关上访申诉的,实行首问责任制,各单位(部门)不得以“不是自己职责范围之内”为由,将上访人拒之门外或推诿到其他科室,而应在解释后将上访人引导至值班人员或有关职能单位(部门),由值班人员或职能单位(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并做好记录。  

同时,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制度,具体安排见《宣城市林业局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安排表》。  

四、信访工作处置  

各科、办、局、站受理的信访件,统一由办公室登记、编号,请示领导后转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答复。  

五、信访工作纪律  

1、各科、办、局、站要将来信来访作为经常的业务工作,要安排专人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要做好信访件的登记、转办、催办、归档和反馈,确保批办件的全程落实。  

2、对于控告揭发干部或批评领导干部信访,应视情节分别处理,但不得将来信转给被告人或被批评者,要保护来信来访人,防止打击报复。  

3、对重信重访,要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合理合法的,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对当事人要求不合理的,要讲明政策、法律,做好耐心的思想、说服工作。  

4、对群众上访不得推诿或拒之门外不接待,应及时办理信访件,不得拖拉、推诿。如因工作失误,造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后果和重大影响的,根据其性质、情节和后果,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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