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2012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方案
发布: 2022-11-18 17:00:09 阅读: 次 【小 中 大】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2年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市民满意度,根据市委、市政府2012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三大创建”,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和约束激励机制,确保督查考核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城市管理日常化、精细化、市场化。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四个城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沙工业园、松木工业园(以下简称“一区两园”)。考核范围覆盖四个城区,“一区两园”管辖区域。
三、考核内容
一是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职权管理及执法工作情况;二是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等工作开展情况;四是“门前三包”及社会评价情况。
四、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区(园)城市管理工作实施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扣分标准见《城市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五、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行业督查、综合考核、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行业督查。即局属各单位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进行不定期督查。具体由市局考核督查科负责对各区(园)市容市貌的督查,环卫处负责对各区(园)环境卫生的督查,风光带管理处负责对各区风光带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周督查结果需在下周二以前报送市局考核督查科汇总。行业督查主要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对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反复出现的问题,下发专项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首次扣0.1分;二次扣0.2分;三次以上在上次扣分基础上加倍扣分。
(二)综合考核。分为周综合考核和月度综合考核。周综合考核每星期开展一次。考核是把各区(园)分成若干个管理难度相当的单元块,每次考核随机抽签确定一个单元块为考核范围,单元块相邻主次干道及社区公共路段也纳入考核范围之内。月度综合考核每月底开展一次,考核是对各区(园)所有主次干道、公共广场、地下通道等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随机抽签确定一个单元块作为重点考核社区。周综合考核由市局考核督查科牵头组织,环卫处派人参加,分两组进行考核;月度综合考核由主管领导带队,考核督查科牵头组织,环卫处、受考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派人参加,分两组交叉考核。每半年邀请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记者及社会热心人士参加月度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时间由市局考核督查科临时通知。
(三)社会评价。主要指对舆论监督、行政问责、市民投诉、社情民意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
六、计分办法
各区(园)月度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其中行业督查50分,综合考核30分,社会评价20分。考核实行负分累加制。各项考核方式扣满基准分不再扣分。各区(园)月度考核成绩=100分-行业督查月度累计扣分-综合考核月度累计扣分-社会评价月度累计扣分。年终不单独组织年度考核。各区(园)年度考核成绩=各区(园)月度考核成绩总和÷12。分两组进行排名,四城区和高新区为一组,两个工业园区为一组。考核督查结果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总评。
发现有擅自占道促销、搭舞台演出、展销等,考核督查人员可现场查处,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同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处扣1分。
七、组织领导
市城管执法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全面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考核督查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日常考核督查工作。
八、考核要求
(一)建立工作讲评机制。讲评工作要按照查清问题、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彻底整改的原则进行,以督查考核结果为依据,由考核督查人员对各区(园)工作进行讲评。讲评分为综合讲评、专项讲评和现场讲评。综合讲评每月初开展一次,由主管领导或考核督查科依据督查考核结果,对各单位上月工作进行讲评。专项讲评在专项活动结束后进行,现场讲评在考核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现场进行。考核督查人员对综合讲评和专项讲评中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下发交办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建立申诉复核机制。为体现和落实考核督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局建立考核督查申诉复核机制。以下情况扣分允许受考单位提出申诉: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项;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特许的事项;三是举报投诉和媒体批评而无确凿证据的事项;四是考核督查过程中误扣漏扣的、且违章事实不可轻易改变的事项。出现以上情况扣分,受考单位可以向考核督查科提出书面申诉,考核督查科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主管领导带领下,组织全体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分清责任,澄清事实,作出结论。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考核督查工作,对以下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是对各类信访事件未按时办结、答复、反馈的;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三是弄虚作假、索拿卡要、酒后上岗、粗暴执法、罚款不开票等行为;四是越权、越级审批,跨区域、跨职权范围违法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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