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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科室劳动纪律规定

发布: 2022-10-26 19:50:09   阅读: 次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机关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理顺科室关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及行业上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机关科室劳动纪律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机关科室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三条  根据作息时间规定,严格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员工除外),实施指纹考勤管理。  

第四条  各类公务、请销假、加班审批等办理程序按《台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员工本岗位《作业指导书》中所列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由员工本人定期进行统计,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六条  爱国守法,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声誉,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第七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于思考,不断创新。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八条  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第九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在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在生活上,勤俭自强,严于律已,艰苦奋斗,不贪图享乐,不奢侈浪费。  

第十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增强法纪观念,确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特别要认真学习掌握、自觉执行、维护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第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科学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衣着要质朴大方,整洁得体,工作时间的着装应符合自己的工作身份,不穿戴与机关环境不相称的服装或装饰品,不浓妆艳抹。  

第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不得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第十四条  接待来访人员应用语规范。  

第十五条  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保持机关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废纸杂物,不随地吐痰。  

第十六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或挪做它用,注意节水节电。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严明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早上按时签到,外出工作事先登记,有事有病请假,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增强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守则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问、看的机密,绝对不说、不问、不看,接触和办理机密事件严格按要求采取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   不无故缺席会议,参加会议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要选择适合本人身份的位置就坐,认真听取别人发言,不交头接耳,不看报刊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前关掉手机。  

第二十条  增强四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机关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章  服务及办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  

1、在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时,要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认真记录,耐心解答,及时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回避、拒绝群众的询问。  

2、若询问事项,属于本(单位)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对不属于本单位(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责任人应引导到对口单位(部门)落实办理,或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  

4、若询问事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告知有关单位(部门)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第二十二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  

1、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按照本岗位工作涉及到的《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时限,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2、工作人员办理的各项工作事项,能即时办的应即时办;不能即时办的,应向申办人耐心说明原因,有明确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严格按时办结,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结。  

3、经受理的所有申办事项,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服务承诺时限内办结。  

4、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件,按规定的办理时限办结;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  

5、对上级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必须在限定的时限办结,并及时上报。  

 6、对群众的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解答;不能解答的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力求尽快给予答复。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1、工作人员对于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办事群众不了解办事程序的,要一次性清楚明确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做到手续齐备,办理及时。  

2、若属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需要补办的资料或补办的手续;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情,接待人员要当场解释有关政策以及不能办理的原因。如确有原因一次办结不了的,需向办事群众详细说明原因,并将下次办理时间确定并告知。  

3、对办事群众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号码是:****—86******。同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责,局(分公司)将组织考核组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机关科室劳动纪律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烟草员工行为规范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XX市烟草系统工作人员影响机关工作效能和损害行业形象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分别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根据违规情节,具体的处罚方式有: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扣发奖金、待岗、降级、辞退等,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本局(分公司)。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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