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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清代会馆的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 2022-10-20 19:40:39   阅读: 次 【   


    摘要:会馆是明清时期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产物,也是商人们居住、存货议事的重要场所。为了规避风险和维持运转,到了清代,会馆逐渐制定出一系列较完整的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会馆的各项功能得以正常发挥,为商人们提供制度保障和有关市场交易及各地文化习俗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关键词:会馆;制度;人事;财务;管理
 
    会馆是明清商品经济急速发展,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变迁的产物。在会馆表现形态日益多样化的同时,各会馆的规约亦纷纷建立起来,并不断随时势的变迁而加以完善。为了使会馆大体上能够保有经常性的运作经费,最大程度地克服过去仅靠官吏临时的、偶发的自愿捐助的不确定性,会馆逐渐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为自身的正常运转提供行之有效的保障。
 
    一、人事制度
 
    工商业会馆公所作为一个商业团体,其首先面临的是如何规避风险和维持运转,而团体负责人以及领导机构的产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团体的生命力。中国商人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一般的理解,处理上也显示了自己独特的智慧。会馆的领导层一般由董事、经办司事和司月委员会三部分组成。
 
    董事作为会馆的经理,主要管理财产执行规约之事,一般由于推举决定,其人数由行业店铺的规模决定,行业较大,董事人数相对较多,反之也然。由于董事在会馆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会馆董事必得老成谙练者为之,抑或其人富于资产,则管理公款必无侵蚀之虞,二者兼备,尤为可贵。通常被公举的是本帮的殷商,他们对公共事务热情高,出力大(捐资多),社会交往广,往往是会馆、公所的发起人,最易被公举为团体的负责人,他们利用政治地位和经济实力作为担保,以所谓的平均主义原则在组织内部进行者有等第的运作分工和权益分配,并按照自己所有实业的利益来限定会馆的目标。其中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规避风险和维持会馆的正常运转。
 
    会馆另外一个重要的管理者是经办司事,他们是来自文人阶层的支取薪水的办事人员。由于受过教育,他们能够运用适当的措辞,恰当地引经据典,来回复官方给会馆的信件。由于具有会馆发言人的身份,在凭借其出身,他们能毫无顾忌地在官场中周旋。他们是会馆与外界联系的媒介,以会馆的正式代表出现在法庭上,为会馆的利益进行辩护,为会馆会员要求赔偿损失,维护、保障会馆会员的权益,并用其影响来处理涉及会馆及其会员利益的案件,在地方法庭替会馆及其会员告状申冤。在和洋人交往比较频繁的会馆中还有特别的规定是专门任命一个外国律师,当行会需要保护其成员利益之时,委员会便可与之商议,而该律师之所以受到雇佣,并不是因为要他提起诉讼,而是当外国商人无视商律,狡猾地曲解商律以适合他们自己的意图时,行会就得设法挫败其阴谋。如上海茶叶会馆条规中写道:选择熟悉外国条例先生一位,预先聘定,以备临时商酌,并非好讼,倘遇洋行不遵通商章程,任意作难,格外取巧,当集会馆公议。先请司月邀同董事二三位,向洋行理论,总以调妥为主,万一不能,有碍茶栈大局,再请外国先生讼理。我业各栈即与该洋行停交,须俟案结,仍复交易。倘有栈家籍此机会,以图高价,私相买卖者,察出从重议罚。
 
    会馆的另一个重要的机构就是一个由选举产生的司月所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一般每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凡会馆成员当选为委员时,一般不能拒绝,这一责任是必须履行的,其规模大小由会馆的大小而定,通常情况下为12人或24人,很少超过30人。如果一个会馆、公所有24名司月,由两名司月负责一月,24名司月每年轮到一次,如只有12名司月,则司月1人轮值一月,董事加按月轮值的司月,这是负责会馆运作的核心人员。由于大多数会馆不设会首,即没有长期主持会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所以轮流负责制便成为分散权力的最好的办法。
 
    司月委员会的日常运作方式是召开会议,会议分为常年会议、临时会议两种,常年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亦有每月会议者。临时会议无定期,凡特别事件发生,由会馆董事先期通知。会议的内容主要是涉及会馆会员的共同利益,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确定捐款数额,会员都须向会馆捐款,用作会馆活动的基金。捐款数额的分摊一般按预售商品的比例来缴纳,如果这样筹得的资金尚不足以应付开销,就须召集会议或者增加捐额,或者以新的份额分摊,全体会员都得照此规定执行,不得有疑义。除此之外,在每年年会上,会馆成员应及时地将其年度捐款的财务报告书上交,并在行会神庙祭祀宣誓。但是,如果账目混乱或者是账目令人怀疑,那么尽管行会成员已在神的面前声明自己账目的准确性,也得由全体行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决定,账目受到怀疑的成员是应将其账簿交出来以共检查,若检查后证明该账目确有问题,其将受到五倍于原有税额的罚款,如果其人拒绝把账簿或罚金交行会,他将被逐出本会,从而确保会馆活动资金的来源。第二,接纳或罢免会员。不论店铺规模大小,凡属新设并要求加入会馆者,都得向行会理事会呈递载有店名,店主或雇主姓名的名单,会馆在第一次会议上,将先对申请人的地位和信誉进行质询,若结果满意,就将接纳其为会员。在下次会议上将宣布这一决定,同时新会员得认纳摊款数额并登记入册。对于不履行会馆规章制度或是危害会馆利益的会员也将在年度会议上以表决的方式决定其去留问题。第三,选举会馆的领导人员和审议会管的财务状况。会董为公共利益而动用会管基金时,他们必须向会首提交详细的账目,接受会首及会员的检查。在会上,会首与会董们协力认真编制当前的明细账簿,十分清晰地公布每一项目附本,以向会员提供总的情况汇报。同时在这个会上,将选举新的领导人,前任当众将账簿、银钱、地产契约和其他财产移交给下任。接受者如果发现账簿有错,将要求前任立即改正。
 
    可见,会议制度使关乎会馆利益的重大决策更加具有科学性,从而降低了错误决策给会馆带来的危害性,保证了会馆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财务管理制度
 
    会馆公所累积的财产通常是存放在某人某处,如何相信实际主导会馆公所日常事务、收支经费与暂存财产契据的商人不会挪用或是亏空“公产、公款”,是捐款商人必然关心的一件事情。因此,会馆公所必须明确管理房地产契据以及征收、使用捐款的管理办法,商人成员才能安心持续捐款,会馆公所商人团体也才能存续运作。
 
    由会馆公所商人所推选出来的“董事、司年、司月”,既主导举办各种集体活动,也负责管理建筑物契据和公积金款项。如绸缎布匹条规规定:第一,办会各用各费,唯庙宇岁修添置什物,两班照派什物等件,不准徇情私借,遇事商量办理,毋得紊乱规章。第二,文质同人务宜循规蹈矩,倘有银钱货件,确切不明,一经查实,店主入庙,经鸣值年会议,逐革其人,永不准帮贸,不得徇情。店主不报总管值年,无咎。第三,帮伙经手账项,即责成经手归原。如有轇轕私收等弊,报鸣总管值年,向荐保追赔。倘未归清,别家不得延请,若有徇情延请者,上首相该店赔究。第四,两会既举值年,必须踊跃认真,派司其事,临期不得荒误公事,相传不得托言他事不暇,屡屡不到。因连年疲败,故归值年办理,嗣后永不延请司事,重整规章,愿我同人齐心协力。第五,两会各项事情,一一分派。两班值年,毋得懈怠。司事人毋得乘隙而私,务宜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免至临事百无头细。第六,两班总管值年三年一举,各司其事。每年文财神会后传齐总管值年,批明本年账目,悬挂晓单。三年交班,传通行结账,点明什物,言明情事,上首交割不清,下首不得承接。每届迁班,两班留四人兼理,不派司事。第七,三年后更举总管值年,该上首选择妥善能人司理银钱账目,仍交资格固深殷实老成之店,下首亏空,上首总值赔完,以正规章。
 
    随着部分会馆公所的财产与经费不断增加,也出现一些不只是消极防弊而是积极利用的会馆公所组织规章。根据嘉庆十八年(1813年)“嘉应会馆砰记”记载,该商人团体章程规定,除将“各帮货物陆续抽敛”所得经费小心管理外,还将经费“放出生息”;如何管理团体经费放款所得利息?嘉应会馆则设有“汇簿日”规定,以每年某日为“汇簿日”,由上届选出的值年值月将“所有银钱,当众交出”,然后再自成员中另选下届值年值月,其法如下:“公举殷实借领,某分生息,须数人保结。至次年汇簿日,母利一并交出,再公举殷实借领,毋得循情”。会馆公所推选“董事、司年、值月”管理契据和公积金,带有“委托经理”的性质,定期公布收支账目,是最起码的职务,因为这是有助凝聚捐款商人“人情”的必要工作。“徽郡会馆”在乾隆年间公布一份捐款收支账册,公布册籍的同时,该商人团体董事即强调:恐怕“人心不一,好为讥评”,所以“急将已收、未收,注疏详明,与支存开载明白。使群疑释而物论已……庶已捐者心平,而未捐者又欢欣乐输也”。
 
    在会馆公所内部适用的“董事、司年、司月”组织规章,其强制力量仍然有限,为了保障会馆这些建筑物的财产安全,一方面免于地方无赖恶霸骚扰,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少数捐款成员或其后代子孙独占产业,许多会馆公所在成立定时轮值的“值年、值月”董事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同时,开始将内部规章与既有政府司法实务结合,产生了苏州会馆公所的“立案”制度。为使收取保存契据、经费的“董事、值年、值月”组织规章能有更大保障,同时,也为避免外人骚扰侵犯所属产业,以及防正少数捐款成员或是其后代子孙巧取强占公产,有些会馆公所更发展出一套将产权契据副本存贮地方政府公文档案库房的“察库存贮”制度,这应是会馆公所“立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光绪十八年(1892年)“吴兴会馆”碑记上,有一段官员批示:“现闻上海、江西等会馆,所有产业契据等项,皆因公产,系轮流经管。恐难一律慎密,均须察库存贮。另录置产簿二本,呈请盖印。一存县档,一存会馆,永远执守,历无贻误。今吴兴会馆产业,事同一律。既查存上海、江西等会馆成案,并核与义庄公产契据,可以存司盖印,例章大略相同”。由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纪录的“潮州会馆”组织规章,到光绪十八年(1892年)的“吴兴会馆”组织规章,大约一百年间,苏州会馆公所商人与地方政府官员之间,已经发展出来这种将团体议定“规条簿”送审以及公产契据副本存放官府备查的“立案”法律制度。
 
    由于会馆公所对内“董事、值年、值月”规章以及对外申请“立案’制度做支撑,会馆财产安全才得到界定与保障,会馆公所赖以提供各项交易服务的仓库、度量衡、码头甚或是船只等各类设施,才不至于产生“公器”挪用、私用或盗用等情形,从而影响捐款商人的信任与捐款。可见,对财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克服了过去仅靠官商自愿捐助的不稳定性,使会馆能够保有经常性的运作经费,从而确保会馆的各项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综上,具有中国特色的会馆人事制度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会馆的良性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保障了会馆的各项功能得以正常的发挥,使更多的商人聚集在以会馆为依托的行业协会中,为商人们的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清代工商业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彭泽益.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M].中华书局,1995.
    2、苏州历史博物馆等.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M].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3、江苏省博物馆.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M].三联书店,1959.
    (作者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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