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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 2022-11-05 18:40:30   阅读: 次 【   

    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切实有效地维护好新建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发挥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全县新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状况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XX县的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同时,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县新建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业园区设立了工会工作站,目前,新建企业已建工会561家,发展会员3.56万人。工会女职工组织也同步建立。但是,由于新建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新建企业女职工工作存在的问题也有不少:

  (一)女职工维权工作难度大,合法权益得不到落实

  有些新建企业业主法制观念淡薄,他们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只是在国有企业实施,对个体、私营、外商企业不适用。因此,对法律规定的两年一次的妇科普查从未进行过,对涉及到女工切身利益的各项社会保险大多是没有办理。如:我们对在工业园区企业中的20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其中:服装企业5家、电子企业2家、其它企业13家;调查职工5352人,其中女职工2968人;在受调查的企业中能履行合同的12家,部分履行的8家;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13家,尚未签劳动合同的企业7家;能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待遇的企业12家,部分落实的8家。

  (二)工会女职工组织不够健全,发挥作用不明显

  一是不少企业主认为女职工本身就是在职工范畴之内,成立了工会就可以,没有必要再成立女职工委员会;二是有些女职工对法律法规的政策了解不多,维权意识不强,所以对成不成立女职工组织无所谓;三是大多数新建企业工会没有配备专职女职工干部,少数企业有女职工干部的却是兼职,无法集中精力去做女职工工作。

  (三)女职工干部素质不高,难以胜任工作

  新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立后,如何组织开展工作,首先取决于企业主对女职工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对法律法规是否了解;其次,是女职工干部素质的高低,新建企业女职工多数来自农村,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功底较差。企业女职工干部多数是由企业主指定的,且身兼数职,事务繁多,没有机会也没有时间参加和接受业务素质培训,无法集中精力考虑如何做女职工工作,如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能维护自身权益就不错了,多数是明哲保身,保住自己的饭碗。

  二、做好新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对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充分认识企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对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创新组建形式,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新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女职工是工人阶级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支伟大的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广大女职工的积极参与,所以必须把企业女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她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女职工组织的原则,做到工会组织建设与女职工组织建设同步考虑、同步建立,加快新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建步伐。

  (三)充分发挥女职工主力军作用,为推动企业发展作贡献。要结合全县企业实际,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争创“女职工标兵岗”、“工人先锋号”、“女职工标兵”和女职工素质提升等活动,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赛、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学习能力、技术水平,为建设和谐企业作贡献。

  (四)强化学习,努力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要切实把提高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以及女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引导女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等水平。

  (五)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推动和促进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宣传贯彻好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帮助女职工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企业经营者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反映女职工的呼声与诉求,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为女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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