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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对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的几点思考

发布: 2022-06-05 13:20:03   阅读: 次 【   

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巩固扩大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市政府派驻高平市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巡察组的一员,尽管巡查工作已经结束,但半年的一线工作,促使我对推进污染防治、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有几点思考。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环境治理作为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在当前的环境治理中,一些人存在思想认识问题,没有认识到当前经济已进入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从政府治理层面看,存在对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环保要求认识的政治站位高度不够、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的现象。从企业层面看,部分企业没有理顺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对环保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对立,以为发展经济带来的环境污染是正常情况、难以避免。从社会层面看,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如果严格抓环保,必然导致经济下滑,抓保环是死路一条。这就要求我们要主动转变观念——

一是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站位。要突破经济利益的藩篱,坚决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甚至违背绿色发展理念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二是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担当,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是发展大计。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层层传导压力,把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做实做细,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步提升。

三是要以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加强环境监管是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
要坚决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增加铁路运输量;
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减排激励机制,向结构减排寻求扩展空间。严把项目招商引资环保门槛,绝不能把降低环保门槛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不能让新上项目成为新污染源。

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巩固环境治理成效

在我们以前的工作中,生态环境治理往往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其他部门等待观望,环委会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存在责任不明、不清、不科学等弊端,致使环保工作统一协调、联防联控机制未能形成,无法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门及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在环保执法过程中受到诸多羁绊,影响了改善空气质量和环境的成效。

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客观上要求全社会参与,全民共治。一是要优化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要把环保责任明确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政一把手的肩上,合理确定各层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作战的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部门责任+环保”机制,即明确农业、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环保责任,由环保部门统一提供政策标准、建立信息平台,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二是积极借助监察、司法等上级环保执法力量,严肃执法纪律,加强队伍建设,形成职能完备、层级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环境治理机制。三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推行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
利用好新环保法这一利刃,采用集中督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巡查与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四是加大宣传,在全社会倡导全民共治、绿色生活、鼓励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改变传统生活方式,积极推动形成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统一政策标准,坚持“疏堵”结合,让企业环保投入有章可循

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实现节能减排、防污控污,在环保设施方面投入很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但在政策层面上没有明确的标准,不能明确告知企业满足何种要求就能正常生产,达不到什么标准就必须停产或取缔,“只堵不疏”的政策,给企业造成了环保投入没完没了、只可消极应对的错觉。

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对环境治理要求的精神实质,加快制定完善符合当地情况的环保标准,让企业在环保设施投入和改造中,对自身的生产运营有精准的预期,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投得清楚、投得明白。同时制定激励政策,建立重点项目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充分运用价格、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杠杆,鼓励企业遵法守法;
深入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整改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推进环保治理精准化、差别化管控

在“秋冬季”攻坚行动中,地方上采取了采暖季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和禁运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生产企业只按行业分类,没有区别对待环保达标企业和不达标企业,没能真正落实“一厂一策”,挫伤了一些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二是按照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允许部分行业生产,但全面禁止运输。一些企业形象地比喻:“让生产、不让运输,相当于让吃饭,不让上厕所”。而一些运输企业和运输经营户,则对自己交了全年的费用,政府不论车辆排放指标,说禁运就禁运,表示不能理解。三是重污染天气期间反复停产复产,不仅给钢铁、焦炭等行业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还加大了企业生产成本。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向源头防控发力,实现精准控污,对症下药。限行限产是目前管控污染源的主要手段,但对现在的大气污染治理形势来说,仅仅依靠限产限行是不行的,要代之以精准管控。在严格执行“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控油”政策基础上,利用高科技手段,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分类,实施重点行业分类管控;
对每个企业开展环保评估,制定精准的“一厂一策”;
对影响城市传输通道的不同区域差别对待;
对未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的国三、国四柴油货车严格管控。围绕环境治理总目标,用活用足激励和惩戒机制,确定合理的监管方法,开展精细化执法。

紧盯群众关注,落实群众期盼,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秋冬季”攻坚行动中凸显出了一些民生问题。一是秸秆禁烧问题,尽管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从省到市一直到村,都有专门的秸秆禁烧指挥中心或负责人,严防死守,广泛宣传,但由于农机具、补贴等配套政策不完备,秸秆处理难题仍未彻底解决。二是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比如砖瓦、石灰、木材、沙、煤球等生产加工,由于是群众刚需,受环保影响近期价格暴涨,随时有可能导致一些“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三是在农村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燃烧散煤造成的污染,但由于煤改气、煤改电运营成本较高,给群众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另外,去年冬季取暖改造开工迟、行动慢,延误了“冬病夏治”的良好战机。

环保与民生不能粗暴地“二选一”,运动式治理、“一刀切”是最应该避免的。环保需要大力推进,但一定要以做好民生工作为前提。针对这些民生问题,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是针对秸秆焚烧问题,要坚持“宣传引领,补贴跟进”,加大宣传的同时,引进秸秆高效利用新项目,加大农机具投入力度,落实补贴政策,实现秸秆高效利用全覆盖。二是关于群众的部分生活刚需品,过去大多由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生产提供,今后政府要合理规划企业布点,科学安排生产规模,积极研究既能满足群众需要,又能达到环保要求的有效措施。三是对2018年要实施的煤改气、煤改电项目,要充分考虑气源、管网、壁挂炉等因素,早规划、早安排、早开工,落实兑现补贴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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