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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发布: 2022-08-12 16:50:07   阅读: 次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3〕7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维护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现场秩序及做好赴省进京上访人员劝返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4〕45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维护群众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现场秩序及做好赴省、市、进京上访人员接待劝返工作的通知》(县委办发[2004]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包案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领导包案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部门领导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第四条对来县或赴省、市、进京的集体访、异常上访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一律由县级党政领导和各乡镇及部门等责任单位党政领导按照分工和职责,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四定三包”责任制,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第五条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审核、上报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第六条领导包案由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根据不同时期信访工作实际情况和领导分工以及责任单位提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以“两办”名义下发通知。
    第七条凡确定由领导负责处理的案件,有关单位的责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的五日内,将所包案件发生的原因、工作情况及解决意见,及时向包案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包案领导处理好案件。
    第八条各级领导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第九条党政一把手对副职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第十条各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按照省、市、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一、实行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是坚持“立为名执政为民”思想理念的具体行为,各级领导必须在思想上高度视,工作中认真落实。

二、重大信访案件,主要是指上级限时办结的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件,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凡重大信访突出问题,一个案件必须批定一名领导包案负责,并把包案领导名单报市局信访办备案。

四、凡重大信访突出问题,从受理之日起,包案领导必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

五、重大信访案件,从受理之日起,在30天内办结,并向交办的上级主管部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如上案件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则按上级规定的时限办结并回复。

六、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因工作不得力、不到们处理不当,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或其他重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湖南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规定》追究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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