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文范文网>领导讲话 > 监督管理 >

意见建议

关于预付卡是哪个部门管理【五篇】

发布: 2022-07-18 09:20:11   阅读: 次 【   

预付,汉语词语,拼音是yù fù,意思是预先付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预付卡是哪个部门管理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预付卡是哪个部门管理5篇

第1篇: 预付卡是哪个部门管理

预付卡如何作帐?

收到发票是,开票明细是预付卡。
1、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提醒: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2、公司持卡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购物卡入账风险

首先,去年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没有什么绝对可以不可以

非得绝对不可以的都是傻逼

1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 2:获得合理的税前扣除依据

我一直强调这两点

预付卡开具发票后,再消费不得开具发票

预付卡消费在小票上有消费详细

所以说有消费详细和对应卡号,以及对应购物卡发票等信息,证据链条明确的

可以作为费用

公司为什么傻逼购买购物卡作为费用?

这个才是问题关键

你怎么解释公司正规的资金账户不用,非得脑残购买购物卡,不能抵扣的问题

购物卡一般是送礼,福利使用的,你公司脑子有病非得购物卡?

你这个问题解释不清楚,很难定义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

比如中小公司,股东个人垫付费用,用的购物卡买的

公司小

勉强可以

或者公司为了管控方便,指定购物范围,要求用预付卡购买

比如我就指定购买办公用品,一定在百联采购,所以发放OK卡,

要和百联的消费记录一致

你这种的内控,理由,消费链条合理,税局只能认

不超过5000单次的,预付卡送礼直接做业务招待费

超过1万的呢

超过5000的有个刑法罪名叫做商业贿赂

第2篇: 预付卡是哪个部门管理

2020年预付卡管理办法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或发行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下面是橙子给大家收集的关于预付卡的管理办法相关阅读,供大家参考!
20xx年预付卡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令 〔 20xx 〕第 2号公布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 , 是指取得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 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受理 ” 业务的受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 , 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 、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三条 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四条 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类型和业务覆盖范围从事预付卡业务,不得在未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预付卡业务。
第五条 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等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二章 发 行
第六条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第七条 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 5000 元 , 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 1000 元。
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调整预付卡资金限额。
第八条 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 , 可赎回 , 不得设置有效期 。
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 3 年。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第九条 预付卡卡面应当记载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是否记名、卡号、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持卡人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等要素。
第十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 1 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他人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代理人
和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十一条 使用实名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登记购卡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单位经办人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 、联系方式、购卡数量、购卡日期、购卡总金额、预付卡卡号及金额等信息。
对于记名预付卡 , 发卡机构还应当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 预付卡卡号 、 金额等信息 。
第十二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000 元以上 , 个人一次性 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第十三条 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预付卡的,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
发卡机构应当核对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收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转账金额等信息。
第十四条 发卡机构应当向购卡人公示、提供预付卡章程或签订协议。
预付卡章程或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预付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 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
(三) 预付卡购买、使用、赎回、挂失的条件和方法;
(四) 为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便利或优惠内容;
(五)预付卡发行、延期、激活、换发、赎回、挂失等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七)交易、账务纠纷处理程序。
发卡机构变更预付卡章程或协议文本的 , 应当提前 30 日在其网点、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新章程或协议文本中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发卡机构在新章程或协议文本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对原有客户应当按照原章程或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 发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购卡人和持卡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未经购卡人和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购卡人和持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发卡机构应当按照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预付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十七条 发卡机构应当通过实体网点发行销售预付卡。除单张资金限额 200 元以下的预付卡外,不得采取代理销售方式。
发卡机构委托销售合作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建立代销风险
控制机制。销售资金应当直接存入发卡机构备付金银行账户。发卡机构应当要求销售合作机构在购卡人达到本办法实名购卡要求时,参照相关规定销售预付卡。
发卡机构作为预付卡发行主体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不因代理销售而转移。
第十八条 发卡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 并自主运行独立、安全 的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预付卡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发卡系统、账务主机系统、卡片管理系统及客户信息管理系统。
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不得外包或变相外包。
第十九条 发卡机构不得发行或代理销售采用或变相采用银行卡清算机构分配的发卡机构标识代码的预付卡,卡面上不得使用银行卡清算机构品牌标识;不得与其他支付机构合作发行预付卡;不同的发卡机构不得采用具有统一识别性的品牌标识。
第三章 受 理
第二十条 发卡机构应当为其发行的预付卡提供受理服务,其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低于受理该预付卡全部特约商户数的 70% 。
第二十一条 受理机构只能受理发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行的预付卡,受理范围不得超过发卡机构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的业务覆盖范围。
受理机构应 当 获得发卡机构的委托,并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与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受理机构不得将 发卡机构委托其开展的 预付卡受理业务外包。
预付卡只能在本发卡机构参与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使用,卡面上不得使用发卡机构委托的受理机构的品牌标识。发卡机构对特约商户应承担的资金结算与风险管理责任不因受理机构参与预付卡受理而转移。
第二十二条 预付卡可与银行卡共用受理终端,但应当使用与银行卡不同的应用程序和受理网络,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与银行卡交易分别处理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受理机构 不得发展非法设立、非法经营或无实体经营场所的特约商户。
发卡机构、受理机构 拓展特约商户时应 当 严格审核特约 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留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对商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拍照留存 。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应当通过其客户备付金存管银行直接向特约商户划转结算资金,受理机构不得参与资金结算。
特约商户只能指定其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收款。发卡机构应当核验特约商户指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预付卡受理协议。受理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特约商户基本信息;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自制火锅底料需公示食品添加剂
办理餐厅会员卡并预存一定金额现金,就有不同的折扣优惠。现如今,不少餐饮企业都推出了各种等级的“会员卡”,但万一企业经营不善倒闭了,这笔钱该怎么退?昨天,首个《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举行宣贯活动,新编《规范》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以预付款方式开展经营的,应按要求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
推出预付卡需备案
《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由北京烹饪协会组织实施制定,《规范》为全市餐饮业推荐性、指导性规范,涉及的开业条件、经营规范、操作规范等条款和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餐饮经营实际情况制定。
在财务管理方面,餐饮企业单位以预付款方式开展经营的,应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同时,做好发卡、资金管理等工作,妥善处理相关消费投诉举报。
此外,规定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过对目前一些餐饮企业收“开瓶费”并没有规定条款,对此,北京烹饪协会秘书长段凯云表示,从20xx年北京市对餐饮企业价格放开后,企业可以自主定价,但是前提必须是明码标价,在显眼的位置明示服务收费标准。
自制底料公示添加剂
《规范》明确,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予以公示;采取调制、配置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等上述食品的,应公示制作方式。
据悉,《规范》首次引入清洁生产评价体系,要求排放油烟的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使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在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大背景下,《规范》还制定了“特殊规定”,依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城六区范围内,新建餐饮服务项目不得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除北京市统一配建的规范化便民商业设施外,新增餐饮服务场所不得低于60平方米。
规范同时还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提示“适量点餐,剩餐打包”,鼓励开展“光盘行动”,鼓励创建“无烟餐厅”。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第3篇: 预付卡是哪个部门管理

预付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XX业务的发展,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预付卡是由XX企业发行的小额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  持卡人凭预付卡可在XX企业特约商户进行消费。该产品不计息、不具备透支取现功能。
第四条  预付卡账户币种为人民币,实行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在此范围内提供多种面值金额供选择。

第二章 卡片申购

第五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卡人,通过指定网点购买预付卡。

第六条  售卡人员在向单位或个人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不记名预付卡时,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七条  代理他人购买记名预付卡的,售卡人员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对被代理人采取

第六条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还应当登记代理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第八条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章  有效期及使用

第九条  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预付卡为磁条卡,可在特约商户进行交易,使用范围以网站上的最新信息及特约商户的店内明示为准。
第十一条  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商户不再提供发票,以商户开具的收银条和POS机具打印单据作为使用凭据。

第四章  服务及收费

第十二条  预付卡自开通之日起满一年后,每张卡片每月扣除10元账户管理费,直至卡内金额扣完。记名卡每次充值起一年后每张卡片每月扣除10元账户管理费,直至卡内金额扣完。
第十三条  卡片如损坏,可持本人的相关有效证件及卡片至指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费:10元/张;换取工本费:10元/张。
第十四条  卡片如需挂失,可持本人的相关有效证件及卡片至指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手续费:10元/张;补卡工本费:10元/张。
第十五条   如遗忘卡片密码, 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卡片至指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手续费:10元/张。 
第十六条   查询指定网点、卡内金额及更改卡片密码等相关信息,可通过官网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办理预付卡业务的分支机构、参与预付卡业务处理的各有关机构、预付卡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十八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XX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一) 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 发卡机构核实相关情况,遭持卡人拒绝。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XX企业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归XX企业所有。
 

第4篇: 预付卡是哪个部门管理

预付卡卡推广方案

预付卡推广意义:

预付卡的推广可提升商场的认知度及知名度,形成自己稳定的客户群体,培养客户的忠诚度,借助预付卡的影响力,使促销活动达到最好成绩效果,进而提升企业形象。以达到品牌和销售的双赢目的。

预付卡推广主要对象:

•中高收入人群

•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

•私营业主

•对商场各品牌较忠实的顾客

预付卡的推广宣传方式:

•商场内外POP、X展架

•DM单

•短信平台

•阳泉购物中心网站

•公交站台广告等

预付卡推广活动方案:

1、购物返现: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可参与商场“购物返现”活动,购物满100返10元,满200返2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返回金额以预付卡的形式进行返回,顾客需先办理预付卡,首次存款不低于200元。

2、多预存享低折:卡内余额满(包含)1000及以上可享受8折优惠,卡内余额大于(包含)500小于1000,可享受8.5折优惠,余额低于500,可享受9折优惠。(特价商品不参与此活动)

3、抽奖返现:凡在本商场购物者,可凭小票到服务台处抽奖。返回金额以预付卡的形式进行返回,顾客需先办理预付卡。

奖项设置:一等奖600元,需充值3000元

二等奖300元,需充值1500元

三等奖100元,需充值1000元

四等奖5 0 元,需充值500元

五等奖1 0 元,需充值100元

4、员工推广:商场营业员向顾客大力推广,收卡业绩可计入销售业绩,争取提成。

 

第5篇: 预付卡是哪个部门管理

2010年中国多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达到965亿

2010至2011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先后出台,针对预付卡行业的整体监管框架基本形成,预付卡行业正式进入监管时代。

  多用途预付卡市场规模达到965亿

  根据艾瑞咨询《2011年中国预付费卡行业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0年底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市场规模达到965亿,预计2013年底将超过3000亿元。

  艾瑞咨询通过对2010-2011年预付卡支付市场的观察认为,监管政策的出台并不会对行业造成普遍预期的巨大影响。相反,已获牌照的发卡企业将会因为竞争对手的牌照和地域限制而加速扩张;同时,由于盈利模式的限制和企业生存的需要,发卡企业将加大发卡力度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另外,二三线城市将成为发卡企业未来市场拓展的主要方向。

  预付卡行业产业链初具雏形

  产业链初具雏形,日趋完善

  随着预付卡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和业务模式的创新,预付卡产业分工将进一步细化,必将衍生出更多如专业的预付卡分销、预付卡代理、预付卡商户拓展等各种专业服务机构,未来预付卡产业链将更趋完善。

  先进入者对行业资源占据垄断优势

  预付卡行业发展初期,行业规模迅速膨胀,在宽松的监管环境下,先进入者得以在渠道、受理服务等环节迅速占据领先优势。

  发卡机构业务跨度大

  在行业发展初期,各环节的专业化分工尚不明确,发卡企业在业务开展的不同环节得不到相应的资源辅助,因此拓荒者者为了迅速占领市场必须自建处理系统、自营发卡渠道等。

  与传统金融体系合作共赢

  依据目前的监管政策,商业银行尚不具备发行预付卡的资格,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来自传统金融体系的巨大冲击,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预付卡企业与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体系的合作将逐渐增多,旨在营造合作共赢的行业环境。

  便利性和折扣优惠是用户主动购买预付卡的主要原因

  艾瑞咨询调研数据显示,中国预付卡用户主动购买预付卡的原因主要是预付卡的便利性,不必携带现金不用找零,出于此方面考虑的用户占64.0%;其次是预付卡可带来实惠,购物时有优惠和折扣。而这两个因素将左右用户对预付卡品牌的选择。

  艾瑞建议:

  艾瑞咨询认为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社会应用层面,预付卡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支付企业以及零售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艾瑞咨询综合对预付卡市场的研究,提出以下发展策略建议:

  保持政策敏感性,促进合规发展,借政策东风

  艾瑞咨询认为,出于对行业长期、健康、公平发展的考虑,处于监管过渡阶段的预付卡企业需要对国家政策保持一定的敏感性,一方面需严格执行相关监管法规,促进企业的合规发展;另一方面更要抓住刺激消费、促进产业升级的政策机会,扩大经营规模,加速行业创新。

  以线上业务为预付卡业务作支撑,促进支付大融合

  艾瑞咨询分析认为,多种支付形式的融合为预付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丰富的创新机会。在央行支付牌照陆续发放当中,适时进入并占领市场,是预付卡企业拓展线上支付市场的重要时机。随着互联网、手机支付、固话支付、电视支付应用场景的多样化,预付卡将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服务产品。

  全国布局&本地化经营

  艾瑞咨询认为,全国性的预付卡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广铺网点的形式发展全国市场业务。另外,为了快速获得对当地市场的地区资源,取得市场占有率,对当地预付卡企业的并购将成为其另一重要选择;而地方性预付卡企业则可以结合当地市场特点,维持地方特色,保持其地方性的资源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地方市场的绝对占有。

  商户与用户的双向拓展

  艾瑞咨询认为,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预付卡发卡企业,发卡规模决定了盈利规模,这主要是由目前预付卡企业主要的盈利模式决定的。合作商户的规模及多样性将影响其所发售卡片对用户的吸引力,而用户的保有数量也将对商户的拓展产生影响,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也是预付卡市场拓展的重要特点之一。

  合作决定未来发展宽度

  艾瑞咨询认为,后牌照时代,在严格的监管压力下,合作将成为未来第三方支付发展的主旋律,任何形式的单打独斗都将使预付卡企业错过快速发展的良机。对于多用途预付卡企业,合作对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商户、POS运营商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

  以上内容来自艾瑞咨询即将发布的《2011年中国预付费卡行业研究报告》。报告中考察了预付卡业务发展的可行形式,并在一系列的研究后提出了适应第三方支付发展预付卡业务的策略分析,报告对中国预付卡行业整体进行了研究,并对预付卡用户进行了问卷调研,获取了翔实的调研数据,在需求层面进一步论证中国预付卡行业发展策略的可行性和可能路径。以期为支付行业预付卡业务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