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7-03 09:20:33 阅读: 次 【小 中 大】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增资入股;
(二)股权受让;
投资内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从事对以国内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区域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现代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一)合法性原则:确保拟投资项目以及投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
(二)谨慎性原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应当与各管理的基金的资产总额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资产总额的20%;
(三)效益性原则:促进资产有序运作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提高投资收益,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策划、论证、实施、项目退出;
负责投资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录入、管理工作等。
共同参与尽职调查工作;
负责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
分类处理投资项目的风险预警信息等。
投资管理部负责项目市场开拓、项目信息收集;
投资经理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做出初步筛选。
投资经理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一步调查的,由经办投资经理编制《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一),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同意后完成立项。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投资经理提出方案并报投资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至少由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调查辅助人组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法务和财务专业人员。
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担当。项目小组应在项目立项后15日内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工作。
项目负责人根据拟投资项目材料和尽职调查结果,撰写《项目投资建议书》(附件二)。
风险控制部根据投资管理部提交的《项目投资建议书》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调查与评估,根据实际需要参与重大项目的实地尽职调查工作及投资方案设计、谈判工作,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给出风险评价意见。
投资项目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后,由投资管理部将《项目投资建议书》等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投决会各成员,召集投决会,根据投决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表决,并出具《投决会评审意见表》(附件三)。
经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办理投资事宜,项目小组及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附件(可根据具体业务指引或规范做调整):
1.项目立项审批表
2.项目投资建议书
3.投决会表决意见表
4.项目撤销表
5.投资项目退出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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