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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应发挥好参谋监督协调作用

发布: 2022-07-19 09:10:05   阅读: 次 【   

编办应发挥好参谋监督协调作用

机构编制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的编委办公室,要完成好机构、编制、职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等管理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就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自己的职责,做到献策不决策,到位不越位。具体说来,就是要发挥好参谋、监督和协调的作用。

一、献计献策,当好参谋助手

相对于党委、政府的其他组成部门而言,编办没有决策权,但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编办则处于承上启下的特殊位置,编办的意见建议和调研成果可以成为委、政府及编委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编办在完成党委、政府及编委交办的具体事务的同时,还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出谋献策上,注意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尤其是在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方面,一定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把握准上级的政策,要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深层次矛盾进行透彻地分析,要对一些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思考,要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研究解决难点、难事的对策,切实为党委、政府及编委会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科学依据。为什么党委、政府及编委有时喜欢把一些并不完全是编办职责范围内的事,交给编办来承担?就是因为编办不仅仅把自己作为一个纯粹的办事机构,而且还把自己当作编委的“智囊”机构。在积极承担编委布置任务的同时,还尽心尽力地为本级党委、政府出谋划策,注意在“编委出题目,编办做文章”上下功夫,做到与党委、政府和编委合心、合力、合拍,受到了党委、政府及编委会的信赖。因此,编办不但要善于办事、办实事,而且还要善于出谋划策,真正当好编委的参谋助手。

二、拾遗补缺,强化监督检查

目前,各级编委领导均由党委、政府的领导兼任,党委、政府及编委在机构编制方面决策的落实,仅靠领导开会、讲话和发文件显然是不够的。说到底,大量的、具体的工作要靠编办来落实。因此,编办不能像时钟那样,拨一拨,转一转,不拨,就停摆。编办应该善于见缝插针,拾遗补缺,即:在职责范围内,想领导而未想的工作,做领导而未做的工作。对那些编委领导尚未考虑或考虑较少的问题,要有超前思考的主动性、发现问题的敏锐性、研究问题的积极性,努力把问题捕捉准、想得全、研究透。在征得领导支持或认可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编委领导决策后的执行工作,尤其是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然的话,编委决定了的事,在实际工作中就有可能走样,甚至落空。编办要善于拾遗补缺,切实把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的范畴,要不折不扣的对编委负责,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要敢于直言揭短,敢言他人所欲言、所不敢言。对于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问题,如: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等,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纠正不了的,及时向编委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对于落实难度大的问题,要善于利用编委领导的影响,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三、量力而行,搞好协调工作

协调是管理的手段,其实质就是统一认识,调整关系,解决矛盾,协调行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它不仅与组织、人事、财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涉及所有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编办作为编委这个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时常处在各种矛盾的交汇点上。为此,在日常工作中编办要认清自己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善于量力而行地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对于上下级之间、同级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关系不顺等棘手问题,要有理、有规、有据、有节地当好“说媒人”。既要防止政府越位,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又要防止政府缺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庙”容易,撤“庙”难。对于要求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等重大问题,要坚决按照党委、政府的意见,站在全局的高度,善于用大道理说服小道理,用大道理说服歪道理。可设可不设以及不该设的机构,要坚决不设,可增加可不增加以及不该增加的编制,要坚决不予增加。对于能够通过编办的协调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编办就要尽力去协调解决,对于编办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的向编委汇报,通过党委、政府及编委领导协调解决或裁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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