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文范文网>计划总结 > 计划规划 >

意见建议

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22-2022年)

发布: 2023-01-20 19:30:07   阅读: 次 【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促进泰来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在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以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经验,正确分析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现状,立足新起点,应对新的矿山地质环境形势和变化,编制《泰来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其目的是明确规划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提供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依据。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简称省四厅联合)《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6〕235号),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编制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8〕271号)要求以及《齐齐哈尔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齐齐哈尔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泰来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划,编制本《规划》。  《规划》是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涉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活动的相关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三)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范围包括泰来县所辖8镇2乡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3918平方千米。  (四)规划基期与规划期  《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8-2022年,展望期至2025年。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17年底,泰来县发现各类矿产7种,包含3种能源矿产(石油、天然气、地热);3种非金属矿产(高岭土、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1种水气矿产(矿泉水)。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7年底,全县矿山共有66座。全部为关闭矿山(废弃矿山63座,政策性关闭3座)。按矿种分,砖瓦用粘土类矿山25座、砂类矿山41座。按治理责任划分全部为历史遗留问题矿山。  3.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为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资源占用与破坏、地下含水层影响和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  (1)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资源占用与破坏  全县共有矿山66座,破坏土地面积393.38公顷,其中耕地21.25公顷,占破坏土地总面积的5.40%;林地28.56公顷,占破坏土地总面积的7.26%;草地68.16公顷,占破坏土地总面积的17.33%;其它土地275.41公顷,占破坏土地总面积的70.01%。  按破坏土地方式,工业广场破坏土地68.27公顷,露天采场破坏土地面积325.11公顷。  按治理责任划分,已治理土地面积41.82公顷,占累计破坏土地面积的10.63%,剩余破坏土地面积为351.56公顷,全部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破坏面积,占累计破坏土地面积的89.37%。  按矿山种类分,建筑用砂矿山、砖瓦用粘土矿山两大类分别占破坏土地的50.31%、49.69%。  (2)含水层影响与破坏  全县矿山均为露天开采矿山,对地下水系统破坏主要在采砂矿区。全县采矿揭露含水层17处,降水与地表水直接补给地下水,使地下水动态及水质受到影响。  (3)废渣排放  矿山废石土渣是矿山固体废弃物的主要类型。本次调查固体废弃物为废土,累计积存量xx万吨,年产出量为xx万吨。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土地68.27公顷,破坏了地表植被,同时对土壤和水资源质量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与发展趋势预测  1.矿山地质环境评价  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影响区、较严重影响区、轻微影响区、无影响区。严重影响区总面积133.63平方千米,包含矿山18座,主要分布在和平镇和塔子城镇。较严重影响区总面积351.07平方千米,共划分为3个区,包含矿山25座,主要分布在全县的和平镇、泰来镇、塔子城镇。轻微影响区总面积1036.43平方千米,由于分布较零散、面积较大,未划分区,包含矿山21座,全县均有分布。无影响区2396.87平方千米,包含2座矿山,全县均有分布。  2.矿山地质环境发展预测  根据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结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的定性分析,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主要考虑以下2方面因素,即矿区环境问题量变影响和保护与治理工作。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结果为矿山地质环境整体保持减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初见成效,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因此全县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防治  矿山地质灾害,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始终致力于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积极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资金并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1.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不断提升  县政府充分认识到保护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制定落实矿山地质灾害防范制度的重要性,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降低灾害损失,治理恢复地质环境。依据矿山不同开发利用状态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2008-2015年,泰来县矿山环境治理项目2个。累计投资661万元,均为省投资环境治理项目,各类矿山累计恢复治理土地面积146.12公倾。恢复治理对象主要为关闭矿山企业的露天采场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项目逐渐增多,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专栏1)。

专栏12008-2015年泰来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资情况表

序号

年度

项目性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投资额(万元)

实施

情况

恢复治

理面积

(公顷)

1

2008

省投

泰来县汤池镇佰达街飞彩砂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泰来县国

土资源局

261

已完成

140.08

2

2011

省投

泰来县中心城区废弃砖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泰来县国

土资源局

400

已完成

6.04

合计





661


146.12

  本次调查矿山66座中已治理矿山8座,已治理土地面积41.82公顷,已治理占累计破坏土地面积393.38公顷的10.63%,治理恢复为耕地、林地、鱼塘等,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一定改善。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县矿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环境约束趋紧,开矿一处造福一方的意识尚未形成,迫切需要加大工作力度,以较少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新型城镇化等战略全面实施的难得机遇,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实现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按照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领域五大新部署,全面推进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实时掌握和监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以发展绿色矿业为契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完善制度,严格监管,着力做好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事后评估,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围绕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以省级规划为依据,市级规划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综合治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节约高效优先的原则,实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统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树立典型示范工程,以带动和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3.坚持"分类治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抓好历史遗留矿山的差异化管理,分类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从重点区域、重点矿山抓起,以点带面,统筹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4.坚持"依靠科技,改革创新"的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建立衔接和协调机制,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新政策,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基础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推广应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技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能力与水平。  5.坚持多元投入创新机制的原则  寻找吸引有效的投入和融资渠道,尽量与市域内"扎龙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其流域生态保护项目""山水林田湖草项目"结合融资,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三)规划目标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进一步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使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加强制度建设及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1.2022年规划目标  (1)进行专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主要完成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矿山的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资源占用与破坏、地下含水层影响和破坏等专项调查。  (2)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地区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125.29公顷,恢复治理率达到历史遗留面积393.38公顷的31.85%以上,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3)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探索建立应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卫星遥感+互联网+政务监管"制度。逐步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2.2025年展望  全面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夯实保护与治理工作基础  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县内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专项调查,揭示不同类型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形成、演化规律,聚焦矿山的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资源占用与破坏、地下含水层影响和破坏等环境地质问题,引导科学治理,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基础依据。  (二)拓宽资金渠道,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1.治理工作重点  依据国家和省最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情况,规划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重点。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以城市为中心,在城市周边一定范围内,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进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在查清城市周边矿山破坏废弃地的基础上,用好土地政策、矿产政策、财税政策,推进城市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县可结合实际,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以"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治理,将其与"山水林田湖草"等ppp项目申报实施、融资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与引入第三方治理等手段充分结合。  2.落实治理责任  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不明的,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根据全县历史遗留矿山数量、治理难易程度,并结合地方财力和社会发展实际,对治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年度治理目标。  (三)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进一步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系的机制,使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  四、工程部署  根据《规划》划定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域。全县范围内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6处(市级开采规划区块2处,县级开采规划区块4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按地质环境区规划的全县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程任务确定,按行政区划分为4个治理区。根据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与省、市规划任务,实施三项重点工程,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  部署全县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专项调查工程。由县政府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深入调查,调查面积469.81平方千米,调查重点为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地下含水层影响和破坏、水土环境影响等专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成因类型和动态变化特征,评估水、土、生态环境风险,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基础依据。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关闭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矿山按国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部门数据进行监督、管理。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解决废弃矿山历史时期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依据《泰来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结合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及治理任务,落实和分解2018-2022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25.29公顷。规划期划分为两段:2018-2020年治理9座矿山,面积23.76公顷;2021-2022年治理18座矿山,面积101.53公顷;合计治理27座矿山,总治理面积125.29公顷,占全县历史遗留面积393.38公顷的31.85%。  规划治理的27座矿山均属历史遗留非金属废弃矿山,分为砖瓦用粘土矿山、建筑用砂矿山两大类,分别为11座和16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资源占用与破坏、地下含水层影响和破坏等,主要治理措施为回填、平整、种树、修边坡、围栏等(见专栏2)。

专栏2泰来县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与工程措施表(按治理区)

编号

名称

总治理指标

2018-2020年治理指标

2021-2022年治理指标

治理区面积

矿种

治理方向

主要工程

治理措施

治理面积(公顷)

治理矿山(座)

治理面积(公顷)

治理矿山(座)

治理面积(公顷)

治理矿山(座)

平方千米

z1

泰来县和平镇、塔子城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67.55

17

11.21

6

56.34

11

247.41

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

恢复林地、耕地、鱼塘

回填、平整、种树、围栏、

修边坡

z2

泰来县泰来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8.40

3

0.46

1

7.94

2

85.30

砖瓦用粘土

恢复林地、

耕地

回填、平整、种树

z3

泰来县平洋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13.34

3

2.63

1

10.71

2

42.40

砖瓦用粘土

恢复林地、耕地、鱼塘

回填、平整、种树、围栏、修边坡

z4

泰来县汤池镇、大兴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36.00

4

9.45

1

26.55

3

94.69

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

恢复林地、

鱼塘

回填、平整、种树、围栏

修边坡

合计

125.29

27

23.76

9

101.54

18

469.81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做好政策处理衔接和经费保障落实,要切实承担起治理的主体责任。自然、工信、财政、环保、公安、林业、水利、交通等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沟通衔接,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创新体制机制,拓宽筹资渠道  1.发挥政府性投资引导作用,推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的划分原则,分清事权,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2.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  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国家制定的税收、财政补贴、土地使用、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法人或自然人,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促进老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恢复。  3.整合政策与资金  可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成效。  (三)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监督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是生态区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完善年度计划,细化具体项目。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加大专项督察力度,围绕重点项目、重点地段、进度质量开展专项督察,并向社会公示执行情况。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加强宣传学习,树立《规划》的权威性,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跟踪落实,确保规划实施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的宏观动态监测,掌握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