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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县经验材料

发布: 2022-12-07 18:30:06   阅读: 次 【   

 

2013年我县首批被省财政厅确定为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县,为搞好试点工作,我们立足xx县情,科学统筹财力,采取主动汇报、确立目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等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开展了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工作。2013年,我县乡镇和村(社区)新增财力共4700余万元,其中:增加额在101—300万元的有15个乡镇,50-100万元的有24个乡镇,基本保障了乡镇和村(社区)运转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财力需求。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动汇报,赢得县委、政府的支持。自我县去年12月在省财政厅召开的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被省财政厅确定为全省7个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县后(今年扩大到15个),我们就多次主动给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现状、问题以及解决办法,从而赢得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多次组织专题研究保障措施和办法。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长、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统筹抓,财政局长具体抓,为开展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确立目标,逐步建立保障机制。我们认真研读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意见”等文件,确立了我县开展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的目标:在全面保障乡镇人员经费的基础上,以保障乡镇政府和村(社区)正常运转、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必要性支出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与乡镇事权相匹配的财权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和村(社区)履职服务的积极性,为落实民生政策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今后逐年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三、制定方案,确立保障范围和标准。为了科学制定试点方案,我们深入乡镇调研,了解乡镇的财力状况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财力需求。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基〔2013〕6号)文件和6月19日省财政厅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订了《xx县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方案》,明确了乡镇基本财力保障的范围和标准。

(一)保障范围。对乡镇的基本财力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乡镇机关公用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以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其中: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基本运转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包括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社区)办公经费;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场镇街道维护、环境卫生整治、乡风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维稳信访调解、防灾应急救助、创新社会管理等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二)保障标准。一是乡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公务员13月奖励工资和工资性附加支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地方津贴补贴等支出按国家、省规定或批复的标准全额纳入预算。乡镇公用经费按12000元/人.年的标准预算,高于县级部门(公检法司除外)的平均水平8000元/人.年,比上年增加5000元。二是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川办发〔2012〕60号)文件精神和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办公经费及村(社区)组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苍委办〔2013〕47号)确定的标准全额预算;村(社区)办公经费按行政村10000元/年、农村社区15000元/年、县城区社区20000元/年标准预算。三是其他专项预算。每个乡镇预算团委工作经费2万元;无正式炊事员乡镇补助临时炊事员工资2万元。四是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按照“县级预算保障、乡镇自主安排”的方式,总额安排1600万元,综合乡镇辖区人口、幅员面积、所辖村(社区)个数、距离县城远近4项客观指标,分别按占总额的40%、25%、25%、10%的权重预算分配到39个乡镇。五是其他激励性财力保障。乡镇当年缴入金库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配套费除法定项目及比例计提部分外,其余部分返还给乡镇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当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征收额的40%安排给乡镇用于计生专项工作经费。以上两项乡镇每年可增加财力700余万元。

四、明确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县财政是责任主体,要将乡镇基本财力保障经费纳入预算下达到乡镇,为乡镇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安排使用财力提供保障。并对预算安排乡镇用于生产、建设、维护性项目资金实行绩效评价管理,其考核结果与次年对乡镇专项预算安排额度挂钩。乡镇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支出顺序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服务群众发展为先,注重管理创新,承担和落实相应的事权责任,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照“超支自负、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原则,量力而行,不举债安排支出,实现当年收支平衡,不留支出缺口。

    我县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工作刚刚起步,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等方面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以保障乡镇政权机构和村(社区)运转、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必要性支出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与乡镇事权相匹配的财权体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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