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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 2022-12-28 09:30:07   阅读: 次 【   

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哈办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不断增强农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三有一化”目标,促进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为引领,以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为重点,全面深化村民自治,完善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和服务机制,着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自治,扩大民主、服务群众,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原则,不断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居民自治制度,维护好保障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把握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的有效方式,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配套衔接,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发挥农村示范社区的引领作用,总结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二、任务目标

以农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引领,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每年建成2个基础设施达标、服务内容丰富、社区治理规范的农村示范社区,基础较好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实现全县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示范社区,30%的村达到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标准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改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条件。针对各乡镇实际情况,依托美丽乡村建设,以推进“六改”工程(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墙、改圈)和“四化”(净水、硬化、绿化、美化)工程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供电、供排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名标志、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引导农户住宅向社区中心聚集,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2.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改扩建或新建等形式,整合利用农村闲置的礼堂、校舍、仓库、民房等资源,保证试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按照办公场所面积不超过服务设施总面积20%的标准,合理设置村“两委”办公室、便民利民办事大厅(主要设置民事调解、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等办公窗口)、民主协商议事室、综治维稳工作站、多功能会议室(远程教育中心)、档案室、农家书屋、惠民超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妇女儿童之家、社区红十字服务站、村务公开栏等公共服务设施,统一悬挂“中国社区”标识和“xx县xx乡(镇)办事处xx村社区服务中心(站)”标牌。

(二)健全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1.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治为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村党组织班子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乡镇、村党组织服务功能,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手段,树立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2.加强村民自治建设。以推进民主选举为前提,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理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履职双向评价机制。加强村民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以村民会议、议事协商、村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

3.加强民主协商建设。拓宽农村社区民主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

4.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和权限,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和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开并作为村级组织人员及工作考核依据。

5.深入开展“减负增效”工作。以“精减、整合、规范、便民、高效”为原则,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探索建立社区准入制度。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建立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人民群众要求,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切实减轻农村社区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严格印章使用和管理。

(三)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1.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成集网上办事、政府服务、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县、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制度和工作流程,设置村级代办员,全程代替农村居民向乡镇、县逐级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公共服务事项,让农村居民不出村就可享受到服务,形成上下联动、服务互补的运行机制。

2.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社区卫生计生资源。加强对村卫生和计生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服务,免费为常住人口、流动居民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完善老年人活动照料设施和养老助残等配套设施,定期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特殊人群提供免费体检。开展健康教育、政策宣传、义诊咨询、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计生技术和生育健康指导等服务项目,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的综合卫生计生服务。

3.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农村扶贫、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养老等政策,完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和“救急难”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确保群众急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逐步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扩大农村低收入人群的救助保障范围。组织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4.开展公益性服务。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开展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和志愿服务,发挥农村地缘相近、血缘相亲的优势,积极培育壮大农村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社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5.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项目。积极吸引电信、金融、邮政、供销、餐饮、连锁超市等服务机构在农村社区设立服务网点,开展代办代理、便民缴费、物流配送、农资供应、便民超市、餐饮娱乐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利用闲置房屋、设施等资源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6.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平等享有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和履行社区居民的责任与义务,吸纳和引导非本村户籍居民更广泛地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决策和民主协商。充分利用远程咨询、网络投票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会议表决、代表议事等决策方式,维护外出务工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社区的权利。

7.加强“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关爱农村留守人员服务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长效稳定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和社工服务队伍,鼓励留守人员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服务,逐步探索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留守人员提供生产扶持、生活照料、心理咨询、医疗康复、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切实保障留守妇女、老人的生产生活;构建学校、家庭、社区关注留守儿童联动机制,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引入专业社会合作服务,为留守儿童提供学前教育、亲子服务、安全管护、家教指导等公共服务,建立留守儿童关怀和疏导的长效机制;开展村“三留守”人员普查活动,建立动态信息库,扩大呼叫终端远程监控等信息技术应用,切实提高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完善基层调解体系。加强农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维稳信息员排查网络。强化“法律诊所”联调平台建设,利用第三方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五)提升农村社区的文化认同。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乡镇要坚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以提升乡风文明为抓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全面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集市等基础创建活动,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培育良好社会风气,打造健康向上、文明祥和的社区文化氛围。

四、试点范围和步骤

我县农村示范社区建设任务按17个乡镇划分为三部分,2017年完成:居仁镇三合村、宾西镇西川村、永和乡联华村、塘坊镇糖坊村、鸟河乡乐陵村、满井镇江南村、胜利镇民安村。2018年完成:宾州镇友联村、民和乡勤劳村、经建乡永利村、宾安镇民有村、新甸镇仁和村。2019年完成:宁远镇宁远村、常安镇常安村、三宝乡三岔村、摆渡镇梨树村、平坊镇共和村。

(一)准备阶段(20161119日至1231日)。做好农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工作规划和动员部署,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开展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11日至20191130)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具体工作方案,围绕本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深入推动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9121日至1231)组织评估验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适时组织专项督查。争取各级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农村社区党建工作和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和社区建设协调议事机构协调推进作用。试点农村社区要健全党委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争取各级财政专项投入。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确保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拓宽农村社区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加大各有关部门扶持资金的整合力度,为试点农村社区基础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改进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方式,划清政府与社区的职能边界,凡是依法应当由农村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与工作条件。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党委政府督促检查、第三方机构评估、居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争取将农村社区建设列入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指标体系,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基层工作有人管、有人促、有人干。要做好经验总结,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确保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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