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文范文网>心得体会 > 工作体会 >

意见建议

湖南小水电:价格机制与改革趋势

发布: 2022-10-01 09:10:09   阅读: 次 【   

 

小水电经过近几年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湖南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小水电价格对水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其生存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与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小水电价格问题的核心是电力体制,小水电价格改革则是电价改革中最复杂的问题。我省小水电价格虽然历经十多年改革调整,但至今尚未理顺。我省目前小水电价格存在各种问题,未来湖南小水电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以建立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和有效的电价监管机制为主。

湖南小水电价格现状

1、现行小水电装机容量、上网电量和可开发装机规模及在建拟建情况。从2006年电价执行情况调查的报告来看,湖南省水能资源可开发量1299万千瓦,其中小水电可开发量占40.7%。多年来,湖南省一直致力于小水电的开发。到2007年底,全省已建成中小水电站4632处,总装机容量超3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100亿千瓦时。2006年实际上网电量112.18亿千瓦时,2007年预计上网电量122.19亿千瓦时,2008年计划上网电量139.72亿千瓦时。全省可开发小水电装机规模528.69万千瓦,其中:到2007年底建成小水电装机规模371.73万千瓦;新建小水电装机规模27万千瓦。

2、全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现状。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非统调电厂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06)111号规定:省电网非统调电厂新投产、改扩建电厂正式并网投产发电之日起的上网电价一律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发电企业上省网电量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为增强原由国家拨款建设的水电站更新改造能力,将上网电价为0.18元/kwh低价小水电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其它小水电上网电价相关问题仍按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非统调电厂(站)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05)129号规定执行:为增强原由国家拨款建设水电站的更新改造能力,将上网电价为0.175元/kwh的低价小水电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统一将装机容量为15000KW以上集资水电厂(站)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15元提高为每千瓦时0.316元;电网经营企业对上网电价不高于每千瓦时0.28元的电量要保证优先收购,不受核价电量、各种计划电量、调控目标电量的限制。地方电网电价的问题,由各市州物价部门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精神提出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1)小水电上网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按照《湖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及丰枯季节电价实施办法》,上网时段划分:每天分为四个时段:平段7:00-8:00、11:00-15:00、22:00-23:00;尖峰19:00-22:00;高峰8:00-11:00、15:00-19:00;低谷23:00-次日7:00。发电企业(小水电)的上网电量全部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平段现行电价执行,尖峰及高峰时段上浮22%,低谷时段下浮40%。即: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平水期按规定价格执行,丰水期水电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火电每千瓦时降低4分钱,枯水期水电每千瓦时提高4分钱,火电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2)小水电上网电量的上网结算。非省统调水电厂的上网核价利用小时原则上按上网电价水平的高低进行适当区别: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5元的核价利用小时按3330小时计算,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的核价利用小时按3530小时计算,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5-0.28元的核价利用小时按4000小时(设计利用小时低于4000小时的按设计利用小时)计算,上网电价不高于每千瓦时0.28元的电量要保证优先收购,不受核价电量、各种计划电量、调控目标电量的限制。

省物价局规定,对上网电量进行电费结算时,应按实际上网电量分月预结算,年底按实际上网电量进行清算;年底清算时,应先保证核价电量结算完毕,不能因调控目标计划、分月电量调度计划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计划、指标、协议等理由,降低或变相降低发电企业的电价。

当前湖南小水电价格存在的问题

(一)上网电价差异过大,难以形成公平竞争

1、新老水电站上网电价价差仍过大,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从目前我省规定的新老水电站上网电价来看,1990年底以前投产的水电站上网电价0.19元/千瓦时,1997年以后投产的水电站上网电价0.24元--0.315元/千瓦时,每千瓦时价差达0.05--0.12元。对供电部门来讲老水电站发的电与新水电站发的电是没有本质区别,现行按投产年限分类确定小水电上网电价的规定存在明显不合理。如以1990年以前投产水电站是国家财政拨款建设为由,仅按简单再生产的原则核定上网电价的做法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符,也不利于国有资产获取合理回报。

2、小水电送不同电网实行不同上网电价,不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也给发供电企业之间产生新的矛盾。以A县为例,一座新建的水电站,送B县电网的上网电价0.22元/千瓦时;送省电网的上网电价0.315元/千瓦时;又如某地水电站原来上网电价为0.175元/千瓦时,被供电企业收购后上网电价0.315元/千瓦时。高低悬殊的上网电价,使水电站业主将精力放在对供电企业的公关上,也容易滋生各种腐败现象。

3、内外资水电站实行不同价格,不利于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D县的某外资水电站上网电价0.327元/千瓦时,比同年限投产内资水电站上网电价高0.15元/每千瓦时。这在水电开发初期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多渠道筹资办电的重要价格政策之一。但在已形成小水电投资热潮和入世4年后的今天,内外资水电站仍实行不同上网电价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和作用,也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相符,不利于公平竞争。

如何使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投资主体的水电站的电价问题得到科学合理的解决,使他们处在相对平等的起跑线上,是湖南小水电价格改革的重中之重。

(二)小水电上网电价与供电企业供电成本直接联系不合理

在全省统一销售电价政策执行之后,全省销售电价水平是统一了,然而各县供电企业购当地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制定却要考虑当地供电企业供电成本实际。由于供电规模、地域面积和职工人数的差异,致使供电成本千差万别,这样也就造成了各县小电上网电价互不相同。2006年湖南小水电单位售电固定费用平均为0.1094元/千瓦时,但A县却为0.18元/千瓦时,C市只有0.098元/千瓦时。2006年我省供电线损率平均为12%左右,但A县却高达16.2%。现行电价政策实际上是在默认各市州供电个别成本基础上制定小水电上网电价,致使小水电站与供电企业处于不平等地位。这样就不能对供电企业经营成本实行有效控制和约束,供电企业也缺乏降低成本的外在压力和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

(三)水电投资成本增加过快,存在倒逼上网电价现象

目前,影响小水电价格水平的主要因素是投资成本,但是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水电资源开发都以公开拍卖市场化运作为主,小水电投资主要是社会资金,而且小水电投资成本呈逐年增加之势。2003年湖南省建设的水电站单位装机投资5000元/千瓦左右,而现在建设的水电站单位装机投资高达8000元/千瓦左右,其中:小水电开发资源转让费平均为1440元/千瓦(最高达4000元/千瓦)。另外,建筑材料价格近年来也正明显走高,政策处理费用更是呈逐年增加态势。随着水电投资成本的增加,水电业主要求提高新建水电站上网电价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存在新建水电项目成本提高倒逼小水电上网价格现象。新建水电项目效益优劣的判断是企业行为,应由投资主体在现行的小水电价格水平上自行判断。

(四)电价监管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行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及各省级物价部门管理,但它们对与价格形成有关的许多因素无法掌握,形成了与被管制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电价的有效监管必须建立在合理确定成本界限并实施成本有效监控的基础上,而物价部门对电力企业的成本却缺乏有效监管。

当前,供电企业的供电成本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了电价监管失去应有效用,形成了强烈的价格倒逼机制。近几年来,随我省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销售电量出现了较大增加,2007年我省销售电量合计880亿千瓦时,比2000年增长104.77%,供电固定成本也出现了较大提高,2007年我省销售电量均价0.496元/千瓦时,销售收入436.48亿元,供电固定成本65.47亿元,比2006年增长8.73%,超过销售电量增幅16.84个百分点。2006年至2007年增加的固定成本8.27亿元中,工资增长占了25.05%,其他费用增长占了59.01%。近几年来我省电量增长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基本上被供电固定成本增加所消化。我省供电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仅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而且超过我省售电量增长。供电固定成本的过快增长,也挤压了小水电上网电价调整空间。

湖南小水电价格改革基本思路

针对以上小水电价格存在的种种问题,小水电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在稳步推进电力体制及电力市场改革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政策相衔接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比价合理的电力价格体系和相应的电价形成机制。同时,建立有效的供电成本约束机制,健全规范、透明和高效的电价监管制度。小水电价格改革近期目标是: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价格行为,缩小新老水电站上网电价差价,缩小各县(市、区)相同投产年限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差价,最终实现统一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小水电价格改革长期目标则是:建立小水电上网价格竞争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在发电市场的竞争中形成小水电上网价格;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并建立有效的输配环节供电成本约束机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1、完善小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要把现行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的事后定价改为事前定价,把现行一厂一价、一机一价的做法改为一网一价、同网同质同价。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制定要以各电网满足边际电力需求所耗费的社会必要成本为基础,合理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比价为依据,确定统一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标准。统一上网电价标准的构成,应包括合理成本、还本付息、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

2、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价格行为。取消外资水电站上网电价的优惠政策,实行内外资水电站在电价政策上的一视同仁;缩小新老水电站上网电价差价;缩小各市州相同投产年限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差价;统一各地方电网送省网电量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并与直接上省电网小水电上网电价相衔接。同时,统一小水电上网峰谷电价计算口径,进一步提高小水电价格管理的透明度。

3、逐步理顺小水电上网电价与供电企业供电成本销售电价关系,努力争取实现全省范围的小水电上网价格的统一。小水电上网电量多少,价格水平高低,应与当地供电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供电企业应将精力主要放在扩大电力销售上,以售电量的增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小水电上网电量变化造成的非经营性因素的亏损,应由省电力公司予以消化。

4、开展供电成本定期监审制度,建立有效的供电成本约束机制。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不合理的供电成本支出在价格制定中予以剔除,并增加定价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配合省电力公司加强对各市州供电企业的供电成本管理,电力监管部门要每年核定各市州供电企业的单位供电固定成本和线损率指标,尤其是供电企业的定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的核定,供电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要与全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相衔接。

5、规范小水电并网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水电投资环境。当前水电站并网基本上是电网企业说了算,事前缺乏较为透明的并网规定。同时,水电站的送出工程也应由水电业主自己投资建设,但现实中有的水电站送出工程并没完全由水电业主自己建设,电力部门应在小水电并网行为中进一步规范。

未来几年湖南小水电价格的基本走势

(一)电力供需将继续处于供不应求,小水电价格仍有上升趋势。随着我省未来几年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势必带来电力需求的极大增长。面对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我省能够有发展潜力的电源,水电、风电和核电等可再生能源。近年来,我省小水电上网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向省电网购入电量逐年增加。我省小水电上网电量占售用户电量比重,2004年101.30%,2005年64.55%,2006年58.90%。因此,电力供不应求的局面在未来几年将会一直存在,而发电环节实行全面竞价上网的外部环境并不具备之际,小水电价格有上升的趋势。

(二)小水电投资成本的不断上升,促使小水电上网价格具有上涨压力。由于小水电开发效益随着优质水电资源的逐渐减少,其投资成本呈逐步提高态势。同时,随人们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水电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是,电网为满足边际电力需求还是需要这些电力资源,因此,在电力生产技术没根本突破之前,小水电投资成本的提高是无法避免的。

(三)从与火电价格比价关系来看,小水电价格也具有上扬空间。从火电价格来看,电煤价格逐渐与市场接轨,并大幅上涨,这必然导致发电成本提高。同时,国家加大了环保治理的力度,这也将提高火电厂的生产成本。这些都使火电上网电价走高,也使小水电上网电价具有上涨要求。

总之,小水电价格的改革是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实现小水电价格行为的规范。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