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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思考---完善增长机制,发挥激励效能

发布: 2022-08-20 15:50:06   阅读: 次 【   

公务员工资水平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有了很大增长。从2006年7月始,各地公务员陆续实行阳光工资制度,对清理、整顿机关公务员津贴发放、奖金等一些“隐性”或“灰色”的收入进行了有益的改革和探索,实行“阳光工资”。“阳光工资”杜绝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公务员工资分配不均的现象,体现了公平公正,也促进了风建设。在执行操作过程中也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使得工资分配内在的激励和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1.公务员工资制度机制出现的问题

1.1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失去了激励作用。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历时十几个年头,与当前经济的发展需要已经不相适应。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所占比重仅为公务员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地方性补贴比重越来越大,标准工资的职能已被弱化,地方政策性补贴和各单位工资外收入所占比例占绝大部分,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不能维持公务员的基本生活,没有太大的激励作用。

1.2职位分类评价不完善,难以体现多劳多得。因为实行“阳光工资”,标准更加统一明确,但是由于岗位评价不到位,缺乏科学系统的职位分类,导致同职级不同岗位人员执行同一工资标准,劳酬脱节。职位设置不能体现一般与重要、政务与事务、行政与专业以及高层次与低层次等不同岗位的职责差别。业务量大、工作量大的部门积极性容易受到打击,公务员出于个人利益会选择工作相对轻松的岗位,不利于队伍的建设。因此,体现岗位间的职责轻重、工作范围和工作难度的大小以及工作成效的不同,是亟需加以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1.3缺乏完善的工资增长机制,收入渠道单一。公务员的工资结构拆分成了很多个小项目,比如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交通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但各部门又存在一些差异,比如通讯补贴、用餐补贴,但基本的工资层次结构都差不多。家国基本工资和地方规范性津贴都与相应的职级挂钩,“职级的晋级”是公务员比较单一的工资增长渠道,一定程度弱化了对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的激励,会催生“官僚主义”思想的萌发。

1.4区域政策差异影响,工资水平地区差距大。发达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城区和乡村,同一级别和岗位的发放存在高低和标准差异的现象。对于公务员的积极性有一定影响,也造成优秀人才会向先进发达地区聚拢的趋势,对于地区均衡优质发展不利。

2.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建议思考

2.1加强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在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部分公务员因工资收入问题,容易受官僚主义和拜金主义影响,极大地损害了政府执政能力和公务人员的自身形象。加强公务员政治思想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利用教育实践活动对公务员尤其是机关干部做好本职工作,正确看待薪资问题进行学习教育

2.2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完善科学的职位分类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对公务员职位进行细分,明确职位及岗位职责说明。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查体系,按照职位分类进行工资市场调查,据市场调查结果确定各职位的工资等级和工资水平。把地方规范津补贴参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参照不同职级、职务,细化相应标准,实行基础性和奖励性发放。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侧重点,加大奖惩力度。

2.3建立区域规范的工资增长机制与法规体系。地方进一步完善津补贴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一套与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完整的法规体系,对公务员的工资增长做出规定,使公务员工资权利的落实能够“有法可依”。

2.4完善监督机制,缩小地区差距。完善与规范区域津补贴相应的监督约束管理机制,加大透明度,加大审计检查力度。区域公务员工资水平存在差距是客观事实,也是正常的现象。但是这一差距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要逐步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地区工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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