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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出租房屋管理暨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 2022-10-17 16:50:09   阅读: 次 【   

    各乡镇办事处综治委,市直各单位综治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综治工作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8]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综治成员单位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职责,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建立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进入社区,提高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暂住人口(包括居住本镇的外国人)清查登记率达到98%以上(对居住本镇的外国人的登记率达到100%),16周岁以上暂住人口《暂住证》发放率达100%,函调协查率达100%,全面掌握暂住人口的真实身份;出租房屋清查登记率达98%以上,对出租房屋建档备案率和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率达100%;健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机构,并发挥作用;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电子信息平台建设率达100%,暂住信息和出租房屋信息录入率达100%;深挖一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地下组织及“窝点”,抓获一批“三逃”犯罪人员,消除一批火灾等危害社会治安的隐患。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2009年7月至8月中旬)  

主要由市综治、市地税局牵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重要性,让全市人民群众认识到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自觉支持、配合、参与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  

 2、调查摸底(2009年8月中旬至9月底)  

全面清查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采集相关信息。要采取集中清理与平时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查,采集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发放《暂住证》,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填写各种表格,建好管理台帐,及时掌握暂住人口异动情况,确保暂住人口和房屋租赁信息的完整、准确和鲜活。公安机关要及时做好对暂住人口的函调协查工作,掌握其真实身份和现实表现,从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三逃”犯罪嫌疑人。要深入厂矿、企业、建筑工地、出租房屋户、写字间、商业(饮食)网点、娱乐休闲场所等进行拉网式清查,对暂住人员和出租房屋房主及承租人要逐一见面,将户口薄、房产证、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相对照。由公安局户政科、市计生局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相互配合。

3、组织实施(20009年10月至11月底)  

市综委在应山办事处确定试点,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推动全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各地对采集到的信息由所辖公安派出所统一输入到派出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入市公安局网络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协调各方共同做好工作,把这项工作列为一项经常性的主要工作来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全力推动。
  (二)制定方案,落实人员。各地各单位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部署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这项工作。要确立专人负责,整合工作力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顺利开展。
  (三)加大投入,提高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上级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大经费和财力投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保障运行机制,确保这项工作的开展。
  (四)发挥作用,履行职责。市综治办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强基层综治办和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整合各种治安防范力量,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中的育龄对象的登记、建档,落实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做好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服务管理;财政部门要提供经费保障与支持;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区建设,促进我市落实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日常服务与管理,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抓好居(村)民委员会的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网络;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登记居住在本地或本部门的暂住人口,连同采集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上报辖区公安机关。原则上要求每个月上报一次,遇特殊情形,必须随时上报。公安机关要认真搞好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录入到信息系统。
  (五)严肃纪律,依法办事。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既要实施严格管理,又要积极主动地为出租人和暂住人口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充分体现“保护合法,打击违法”的原则,树立好政府的形象。
  (六)严格考核,加强督办。市综治办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指导,把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各地各部门也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七)建章立制,长效管理。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由市综治委牵头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的长效机制,使这项工作纳入经常性的重要议事日程,使流动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能及时发现得了、掌握得住。同时,建立信息采集制度,及时、完整、准确、鲜活采集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异动信息,为各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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