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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新农合运行水平的建议

发布: 2022-12-04 09:00:37   阅读: 次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惠民之举,是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迫切需要。这一新生事物在我市经过6年的运行,初步实现了“群众健康有保障,卫生事业得发展,党委、政府得民心”的三赢目标。为了进一步提升新农合的运行水平,我认为还有以下问题需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是群众对新农合制度的认识程度仍有待提高。有些群众认为只要看病就能报销,也不问大病小病、门诊或是住院,一旦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抵触情绪。尽管做了一些宣传工作,但参合农民对合作医疗政策仍然了解不透彻,对县外住院、转诊转院等费用报销政策规定也不是十分清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二是医疗机构无“双向”转诊意识。突出表现为乡镇卫生院病人少,大量在基层卫生院可以治愈的患者,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收治,而县、市级医院却床位紧张,导致真正病重的患者住院难。同时由于县、市级医院收费标准高于基层卫生院,且未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无疑加重了本在基层卫生院就可以治疗的患者的经济负担,并造成了新农合基金浪费。  

三是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乡镇卫生院信息化管理是促进和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但是现有新农合管理软件参合人口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印刷证件和修正信息的工作量大,出错率高,且发现错误后不方便修改;软件的开放性和安全性不强;兼容性差,缺少资源共享的机制。致使网络投入大,利用率低。另外,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都未安装医疗管理信息软件系统,核销工作大部分仍靠手工操作,势必存在诸多人为因素,使监管存在较大漏洞。  

四是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有待规范和提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参合农民没有充分利用本县的医疗卫生资源,由于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仍然过多,县外医疗机构补偿率偏低,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另外,农村医疗机构与县区级医疗机构相比,就医条件和医疗服务能力差距较大。虽然经过近几年来的改造扩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但医疗设备陈旧、不足和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为此,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民群众经常性的政策宣传,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健康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进一步深化各级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理解。  

二是为了强化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意识,并制定可操作性的制度。建议相关部门组织市、县区、乡镇医(卫生)院,开展专题和学习考察后,制定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同时,加大基层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真正做到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得以治疗。在资金上从政府层面加大对县、市级医院的补助扶持,淡化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把在乡镇能够治疗的病人转回乡镇卫生院,这样既能够做到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又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使合作医疗基金得到有效使用。  

三是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针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 建议各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安装医疗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取消核销工作中的手工结算,避免因人为因素产生的漏洞,实现医疗服务全封闭式管理、以规范医疗机构行为。  

四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当前全市总体医疗技术水平最薄弱的环节在于基层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对一些基础疾病的诊断思路、诊疗规范缺乏再提高,但他们却承担着基层卫生工作“六位一体”的重要任务,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守门人”。只有不断夯实乡镇卫生院广大医务工作者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小病、常见病不出乡镇的目标。因此,县、市级医疗机构要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为己任,扎扎实实地做好对口帮扶和卫生支农工作,并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诊疗水平,把乡镇卫生院变成人民群众可信赖的医疗单位,从而减轻县、市级医疗机构的压力,更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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