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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考

发布: 2022-09-20 16:40:15   阅读: 次 【   

党的十七大报告部署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报告中要求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许多地方都与改善民生直接相关,这不但为今后的财政工作指明了方向,而且给各级财政部门提出了艰巨的任务。通过调研,我县财政部门近年来在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改善民生、打造民生财政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结合夏河财政工作实际,就全县民生财政的现状及改善民生的对策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目前民生发展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财政在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2008年为例,夏河县财政收入实现2331万元(不包括即征即退1267万元),比上年增加374万元,增长19.11%。财政对“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大幅增加,支持经济发展更加主动。  

1、关注“三农”,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我县全年财政投入支农资金达万元,相比2007年增长%;2008年全县用于“三农”的投入达5303 万元,比上年增加1579万元,增29.79%;比2006年增长56.1%。2008年我们积极组织实施了基础设施(村道、桥梁)、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标准化养殖小区、草产业加工生产线和实用技术推广、畜种改良、小型农田水利灌溉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项目。我县投入1666.8万元实施异地搬迁项目,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02万元,县级配套41万元,群众自筹729万元,整合其它支农资金194.8万元,使我县3个乡(镇)5个自然村243户1458人实现定居;我县投入940万元,实施了2条29公里的通乡油路、6条80公里的砂石村道;投入479万元,完成整村推进项目7个;投入634万元建设农田水利灌溉9处,河堤6913米;投入944万元,实施农牧村危房改造及养殖基地建设,完成440户危房改造和养殖户的任务,修建暖棚80座,引进良种牛1146头;投入160万元,支持科技扶贫及劳务输转技能培训工作,培训农村劳务输转人员和“两后生”2056人(次)。以上项目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农牧村生产生活条件,为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了保证了义务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教育公平。2008年共争取农牧区寄宿学生生活补贴892万元、中小学生取暖补助356万元;确保每一名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辍学。拨付资金105万元推进乡镇中心寄宿制学校“大灶建设工程”; 安排25万元为全县教职工免费体检。同时积极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债务6.8万元,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债务。  

3、积极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为困难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2008年,财政安排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历年养老金100万元,征收养老金390万元,争取省补助资金96万元,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争取省补助资金107万元,培训下岗失业人员,使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拨付农村低保金701万元(其中:省级补助672万元,县级配套130万元);城市低保金385.4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18万元,县级配套67万元),全县享受城镇和农村低保人数共16809人。加大农村健康工程实施力度,农牧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比上年翻一番,财政补助资金492万元,6.115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8.6%;全年共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547.31万元,补偿医药费总额为435万元。落实城市居民低保补贴资金72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160元提高到200元,财政补助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0元,增加财政补助82万元。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资金10万元;补助2所农牧村中心敬老院建设资金2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补贴资金50万元,廉租住房建设资金450万元;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配套10万元;落实扶贫济困病床政策资金3万元等民生支出,加大乡镇卫生院建设和改造,全年共拨付建设城乡卫生体系基础设施资金157万元。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60%。  

(二)存在的问题  

1、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全县当前面临的现实是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群体差距都很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市场为主体的初次分配存在着严重的失衡。一是经济总量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乡镇之间和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2、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收入分配等方面还存在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土地征收使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不少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加重了民众的不公平感,不利于社会稳定。  

3、在保障民生的法律制度方面,也存在缺位的问题。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这使得公民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不能充分、平等地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促进打造“民生财政”的意义  

(一)解决民生问题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民生问题处理不好,社会矛盾就有可能激化,改革和发展的稳定环境就会受到挑战,经济发展的成果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损失。  

(二)近年来,我国经济虽然保持高速增长,但主要是靠投资和出口,缺乏消费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是不平衡的增长,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财政对民生的大量投入,将给经济注入新的活力,而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更可以消除民众对消费的担忧,给经济带来急需的消费需求。  

(三)财政将更多的收入用于发展社会事业,提高民生待遇,也能够起到抑制行政成本过度增长的作用,这对于建立一个高效、低耗、廉洁的政府机关将起到积极作用。民生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讲,要依赖于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支持经济发展,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也是打造民生财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解决民生问题最主要的途径之一。但是,如果经济发展了而社会事业拖了后腿,民生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之对应的是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严重制约了民生质量的提升。财政应该承担起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农村的义务教育和促进充分就业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发挥财政改善民生作用的建议  

财政政策是解决民生问题最有效的手段。为了切实改善和有效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财政部门应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财政政策的扶持力度。  

(一)逐步加大教育事业投入力度。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增长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应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重点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贫困生倾斜,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重点资助贫困生教育,逐步形成人人都能享受教育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目前,我国仍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尤其是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就业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各项保险措施。要继续实行和完善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同时,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就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就业培训工作,政府要大力资助,以满足经济结构调整对各类专职人员和熟练劳动力的需求。  

(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是打造民生财政的重要任务。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着手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人为本,将城镇各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②全面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从体制上杜绝拖欠养老金现象的发生。③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④逐步将城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⑤积极研究探索农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途径,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四)确定合理的分配原则,建立公正、公平、共享的分配机制。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基础,应尽快确立合理、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并按照这一原则尽快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三个层次上理顺整个收入分配关系。同时,分配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尽快提高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促使初次分配趋向合理化。政府应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农民、农民工及城镇普通工薪者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彻底打破行业垄断,使资本所有者、劳动者与国家利益在效率原则下实现合理分配。  

(五)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民生财政的实质不在于民生本身,而在于民主;只有民主财政才能保障民生财政。财政如果不民主,民生财政将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逐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相关的实际问题。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对重大公共财政支出项目,公开办事程序,让群众有知情评议权、有监督权。特别是在每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过程中,要抓住机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民主,促进民生财政建设的步伐。  

“民生财政”是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要充分发挥财政在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使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民生安则社会稳,只要坚持科学发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生财政”就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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