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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创新监督方式,促进基层依法行政

发布: 2022-12-27 19:20:08   阅读: 次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根本途径和制度保证。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乡镇人大中贯彻执行,并督促本级政府依法行政,需要我们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笔者结合溪尾镇近年来的人大工作创新监督实践,总结溪尾镇人大近年来在人大监督中的积极探索和创新思路,简要分析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希望能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创新,促进基层依法行政。

监督本级政府行政,事关人民利益“重拳出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引领乡镇发展的三驾马车,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基层的人大组织,在具体涉及人民利益问题上,溪尾镇人大始终坚持人民利益为主,向政府提出意见,督促政府维护人民权益。

(一)“抓大事,议大事”,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

近年来,溪尾镇人大始终关注溪尾发展,在推进各村一事一议项目中,溪尾镇人大组织各村人大代表全程监督,在一事一议项目确定前,镇人大代表参加村集体会议,讨论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确定后,参加全镇工作会议,了解一事一议项目的具体安排,针对不合理部分进行补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人大代表坚持现场调研,现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按要求完成,工程结束后,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这一监督方式,促使溪尾镇一事一议项目确立一项,完成一项,没有出现烂尾工程、民怨工程,让溪尾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有了明显提升。

(二)围绕“重点、难点、热点”,建议+监督

乡镇人大要善于利用自身优势,为政府加压助推。2013年,溪尾镇饮水工程开工实施,这本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也受到群众热烈的欢迎。但在此前的项目选址和水管路线问题中,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始终无法确定工程具体实施细节。溪尾镇人大组织溪尾镇人大代表多次视察,掌握邻近水源的详细信息,并进行比对,形成一套既省钱又省力,同时确保水质环保安全的方案,即从溪尾镇坎下村引水,在源头建设水库,利用地形优势向山下的溪尾、林江等村供水,可解决6000余人的生产生活用水。最终,这一方案得到了镇党委、政府肯定,在具体的工程建设阶段,溪尾镇人大代表不遗余力地亲赴现场监督,对于水库高度不符合标准等问题,现场要求整改,保证工程高标准建设。在镇人大的监督下,项目从实施到完工总共历时6个月,使溪尾镇人民告别了饮水困难、饮水不净的苦日子。

人大代表对于群众的呼声一定要敏感、要有紧迫性。2014年,溪尾镇有村民反映镇区各村养猪污染问题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溪尾镇人大主席团十分重视,组织人大代表走访群众,实地了解情况后,发现村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并且一些猪圈涉及两违建筑,应立即拆除,镇人大立即形成书面报告向镇政府反映。镇政府对于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组织镇城管中队进行拆迁,并引导生猪转移,使问题得以解决。

(三)下基层,明察+暗访

在针对对溪尾镇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中,溪尾镇人大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思路,兵分两路,同时进行,内外了解溪尾镇海上安全生产情况。活动中,暗访的人大代表发现溪尾镇溪邳村海上渔船存在安全隐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得到整改,同时发现少部分渔船超期服役,船体出现明显破损,镇人大立即向镇政府反映,镇政府责成渔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渔民对渔船进行安全排查,加装防火设备,将破损渔船规劝回港,在夏季台风来临前使问题得以解决。2013年镇人大还针对低保问题展开调查,核实低保身份,对于部分行政村“人情保”现象予以纠正,将不符合低保的人员予以清除,真正让有困难和需要的群众享受低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法律准绳,评议监督“政府人”、“政府事”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就要求基层人大以法律为基准,修正政府行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溪尾镇人大对此做出了有力探索。

(一)组织人大代表对镇直机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政风评议

为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溪尾镇人大组织46名人大代表对溪尾镇直机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开展了政风评议,评议采用现场质询方式,问题主要来源于人大代表们前期从各村群众中收集来的信息,如“部门具体办公时间、为什么在办公时间没有办公人员、信息公开栏中信息明显滞后,如何解释……”等等,让许多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办事人员红了一把脸,出了一身汗,并在活动当场向人大代表表示立即整改。镇人大代表并不就此满足,在活动之后,对机关单位的工作也开展了不定期的视察监督,促进了溪尾镇直机关部门办事效率和在岗率的提高,获得群众认同。

(二)以“法”鞭策部门按章办事

2013年以来,溪尾镇人大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做到在政府决策和行政中不缺位、不越位,紧盯法律,向政府念“法”经。如在溪尾镇虾塘承包中,溪尾镇人大全程监督镇政府公开招投标,现场开会,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在针对溪尾中小学周边流动摊点的调研视察中,镇人大代表发现许多食品包装没有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镇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时向学校和镇相关部门反映,取缔了一些摊贩的经营资格,同时,要求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保安定期对周边食品店进行排查,保证孩子们吃上卫生安全食品。2014年镇人大还对溪尾镇各村村委楼进行调研视察,目的在于检查是否存在超标办公楼现象,也实地观察村干部考勤和现场办公情况,结果发现部分行政村村干走读现象突出,镇人大立即通知村干召开会议,提出整改要求,村干也表示将保证实行轮班制,每天保证有一名村干在村委办公,使问题得以解决。

(三)严格监督程序,抓事项落实

为促使人大监督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溪尾镇人大多次召开会议明确表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严格按照程序监督,不能搞无序监督、捣乱监督。而监督的目的在于各事项的落实,在2013年溪尾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针对各代表提出的意见,镇人大主席团认真梳理出14件民生工程,按照法定程序督促政府实施,同时对于工程的进展情况开展定期监督,及时纠正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这11件民生工程包括道路拓宽、硬化,防洪堤修建,桥梁铺设等,在镇人大的建议和监督下全部得到落实。

加强自身监督,引进外来监督

(一)举办学习调研活动,提升人大代表监督水平。人大代表的监督水平至关重要,溪尾镇人大对于代表自身的监督水平十分重视,2013年至今溪尾镇人大共举办21次学习调研培训活动,邀请市人大办和相关专家来溪尾授课、讲解,集中梳理代表在实际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在现场予以回答,对于代表们的监督水平有很大的提升作用,特别在2013年的财务审查中,许多人大代表利用之前学过的财务审查知识,对镇政府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发现不规范的地方要求财务部门进行整改,其中涉及到许多专业的财政知识,如果没有前期培训,就没有有效的财务监督,这也让镇人大更加有信心投入财务审查工作,扎紧政府的钱袋子,促进政府财务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人大监督政府,群众监督人大。监督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但同时,人大也需要外界监督,才能更好地加强自身监督。近年来,溪尾镇人大向群众发放人大调查问卷共2812份,收集群众对于人大的意见和建议143条,对于提高人大监督的透明度起到良好作用,对于问卷和群众建议,溪尾镇人大进行分类收集整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人大系统内部整改,并要求各人大代表重视群众意见,在2014年,镇人大还组织村民代表对人大代表提意见、说想法,让人大代表更直观地感受到群众的呼声,同时,也对人大代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溪尾镇人大还将组织每名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会,群众予以打分,促进代表履职意识的形成。

(三)注重监督宣传工作,促进信息公开。人大监督工作离开宣传将成无水之舟,寸步难移。溪尾镇人大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微博以及户外宣传栏,重点宣传人大监督工作内容,让村民群众能更直观地了解到镇人大部门的运作,以及各人大代表的工作情况,便于人大监督信息能够最大程度地扩散到村民中去,同时利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了解他们所想要看到的政府公开信息,积极同政府部门沟通,将公开信息反馈会村里,在各村公示牌上予以公开。同时,利用官方微博的相关功能,发布人大监督活动,邀请网友参加,并同溪尾本镇年轻网民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促进镇人大同网民的良好交流,也便于人大监督工作跟上时代步伐。

当前溪尾镇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镇人大监督刚性不足

近年来,镇人大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多以柔性监督为主,缺乏敢于碰硬的态度,在人大监督的开展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人大代表对于村内一些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其中原因之一是由于镇人大代表基本上都同村民打了多年的交道,农村还是讲究熟人社会,如果今天严格监督,向政府要求强制执行,明天很可能就关系闹僵,不利于人大代表在村里“立足”,人大代表本应是政府监督员,但在农村实际工作中,往往又同村民“抱团”,十分不利于工作开展和监督,如在两违拆迁工作中,人大代表就猪栏违建问题对村民进行疏导,但村民却要求人大代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事关村民个人利益,虽是违法建筑,但由于农村人情世故,使代表们不得不考虑利害关系,代表几届就换,可村里人要相处一辈子,他们往往就在监督中选择性忽视。而且镇人大主席在乡镇本身就参与政府具体布置的任务中,自身的工作受到委、政府的直接领导,想要真正客观、公正的监督还比较难。

(二)代表水平影响人大监督整体推进

溪尾镇人大代表成分中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1人,占23.9%;干部、知识分子代表11人,占23.9%;虽然人大监督活动也开展得比较多,但是积极的就那么几个,大部分代表是普通工人和农民出身,文化底子较弱,对于新时期下的人大监督认识不足,认为人大代表就是“吃馒头,举拳头”,开会的时候认个熟脸,打个招呼,会后加个餐,吃完各自回家,至于选了什么人,议了什么事,很多代表依然关心不够。溪尾目前经济依然比较落后,农民代表们也长期处在小农社会经济,只想管好自家一亩三分田,至于村里的事,只要不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他们基本上没有意见和想法,有意见和想法的依然是集中在少数的几个人,偶尔其他人有发表看法,也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发言质量不高,影响监督工作的开展,而且基层人大代表法律意识淡薄,习惯一些农村工作的老方法、老套路,认为只要结果好,不求过程好,对于行政程序和法律条款认识很浅,认为是走过场和形式主义,是应付上面检查,没有真正认识到位。

(三)人大相关工作配套不足

溪尾镇人大现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大工作室,人大活动开展的不少,但汇总材料和相关上墙制度牌没有很好整理,相当一部分功能依托在镇党政办,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很难产生实际的监督功能,而代表活动等场所基本都是利用镇两委会议室,使得许多活动变得可做可不做,主要是由于没有固定场所,没有形成一套完成的活动流程,让代表们定期的学习交流。而在活动经费上也没有保证,人大代表要开展监督,要做好调研,没有经费保障是很难真正做好的,目前溪尾镇人大经费多是人大主席同镇长协商,由镇长同意,然后拨款,可人大本身就是监督政府的部门,如果经费由政府把关,那监督的实效将大打折扣。

为加强镇人大监督工作,并在监督方式上有所创新,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也结合上述问题,综合加以解决,笔者经过同调研组的长期调研讨论,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制度先行,以制度之衣塑人大之身

制度是人大工作的行为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溪尾镇人大要想真正使人大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制度建设是必须首先要考虑的,笔者认为需要扩大溪尾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新形势下,随着乡镇政府工作增多,职能扩大,其工作需要规范的事项也越来越多(不仅在溪尾镇,福安各个乡镇目前都有此普遍现象),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这种新的形势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大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而溪尾镇人大想要做好监督工作,也亟需跟上政府步调,做到政府工作增加一项,人大监督一项。对溪尾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程序也需做进一步规定,使镇人大的决定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之前镇人大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落实决定权有困难等现象,致使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因此在制度建设上,溪尾镇人大还需下大力气解决,可广泛征求镇政府、镇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制定镇人大工作细则草案,之后在人大会议上集体讨论通过,以会议的形式加以确定,也确保每位代表的表决权利得以保证。对于人大工作室和人大活动经费也应有制度保障,可在镇机关办公室中腾出一间办公用房作为人大活动室,制定相关活动原则,最好将原则细化,规定每个月都要进行人大代表监督活动,并开展代表监督工作汇报;将人大相关活动经费作为制度保证下来,每年由镇政府统一一次性拨付,避免每次活动都要审批,简化程序,同时也减少来自政府方面不必要的干扰,实现镇人大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

加强人大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

人大代表是人大机构的灵魂和主体,要想搞好人大监督,必须对人大队伍进行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代表培训。如前文所述,溪尾镇目前人大代表中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科学确定代表结构,这就要求处理好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镇人大主要是普通群众代表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乡镇人代会变成干部会,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目前干部与普通群众代表比例较为合理,但知识分子和工人等代表比例较少,在换届选举中,镇人大可以补充调整这一比例。其次,需不断加强人大代表素质,人大代表中个人素质有高有低,不可避免,如何提高代表素质,更广泛地挖掘代表潜力,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笔者认为,溪尾镇目前的农民代表中,有相当一部分代表对于人大代表监督职能如何发挥仍然模糊,在今后的人大工作中,需要镇人大主席和相关工作人员专门召开座谈会予以讲解,加深认识,并要求个人阐述观点,在监督实践中,可以让这部分人大代表自行组织调研视察活动,锻炼他们的能力,由于之前人大调研都是由镇人大组织,或是几个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大代表牵头,其他人并没有得到什么锻炼,这样做可以起到锻炼代表的作用。

准确站位,对照政府职能进行监督

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人大任重道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监督法只有被信仰才有力量,镇人大要坚决克服法律监督中畏难怕事、避重就轻、一团和气的思想,要督促人大代表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必须把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在本镇区域的正确、有效实施。同时镇人大执法监督要重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来开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如溪尾镇区市场和街道整治一直是溪尾镇区执法队的薄弱环节,占道经营以及污水排放一直是村民所诟病的老问题,今年镇人大可以就此项执法检查进行监督。同时,在实际工作监督中,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自身工作的目标之一,认真行使监督职权,继续对政府部门开展评议,并实行问责,不再“问而不责”,并将问责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镇党委、政府、人大齐头并进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仅凭人大也将力有不逮。需正确处理好镇党委、政府的关系,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基本权力要克服领导工作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要防止镇政府越过人大,造成人大对一些政府实务缺乏实际了解,无从监督,解决这一问题,需镇各班子领导牵头开会,将关系理顺,凡应由人大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党委就重大问题形成决策意见,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再由镇政府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运作,避免党委直接将决策意见交由政府办理,人大监督从中应起到桥梁和审核的作用,这样可使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大行使监督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委的领导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也使政府的行政程序有合法、合理保障。同时,镇人大监督也应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监督是为了维护发展大局,为了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也只有在镇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人大监督才能真正走上正轨。

最后,调研课题组认为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乡镇人大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政府的联系,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人大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素质,重点提高代表素质,坚定信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监督中不断创新方式,抓住重点、难点和热点,在“重点、难点、热点”中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树立人大的权威,提高监督实效。在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重任在肩,如何回应民众期望,如何推进依法行政,是摆在溪尾镇人大面前的大问题,这就要求镇人大和各人大代表们要有所作为,要始终胸怀全局、服从全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创新大局中看问题、想事情、办事情,耐心听取群众意见,严格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牢记宗旨、心系群众,促进溪尾各项社会主义事业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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