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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文化”对农村现代化影响分析

发布: 2022-10-20 16:40:16   阅读: 次 【   


 
 
    摘要:“人情社会”是一种特殊社会状态,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关系而构成的特定利益集团。这个看似隐匿的社会结构无处不在,而由此形成的“人情文化”在传统中国社会一直就占有强大地位,而其延续和变迁也为农村现代化带来了一系列影响。文章试图从经济、政治等诸方面分析“人情文化”对农村现代化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人情文化;传统社会;农村现代化
 
    人情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在社会交往与互动中是指人际关系中的私人感情。人情既是情感,也是规范。社会运行受到制度规范约束的过程中,人情也参与进来。在“人情社会”中,制度安排很多情形下要适应文化环境。这体现了“人情文化”的强大作用。这一作用也将在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得以体现。
 
    一、“人情文化”的涵义
 
    “人情文化”是个相对复杂的概念本文将从产生方式、关系性质以及认识主体为划分来加以阐述。
 
    (一)从产生方式上,亲缘、地缘是构成“人情文化”的两个基本维度
 
    “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社会生活,亲戚邻里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社会生活。这两重社会生活中,集中体现了中国人的要求,规定了社会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伦理因素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一直起着独特的作用。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在对中国传统乡土社会进行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能够体现当时最为典型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农村社会人际关系——“差序格局”理论。中国传统的社会关系就好像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其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形成这种亲疏远近的最基本因素是人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在血缘关系投射基础上所形成的地缘关系。也就是说,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人际关系的基础或两个基本维度。
 
    这种本土化的“差序格局”理论从个人视角出发描绘了的我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面貌,客观地体现了根植于传统的农村社会的土壤之上的以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基本因素的“人情文化”。
 
    (二)从关系性质上,“人情文化”是一种非市场的交换关系
 
    家族是构成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典型的社会组织。在古代社会中,家族常表现为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若干世代聚居在某一区域,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合成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林耀华先生将日常生活圈子比作为“由弹性的橡皮紧紧连在一起的竹竿构成的网”。他所说的网络,就是指传统的社会组织单位——家族,它是人际交往的场域,是培植“人情”文化的土壤,一定程度上形塑和约束着人们的社会交往。
 
    在抵御自然灾害时,家族成员之间在生产上表现出互相协作,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家族族长出来调停得以矛盾解决;在利益保护上,当家族成员受到侵犯时,会得到本家族其他成员的保护等。所有这些交往行为在“人情文化”笼罩下是不同于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关系主体交往,不是以货币为流通手段的物资劳务交往,而是建立在人情之上的你来我往。
 
    (三)从认识主体来看,“人情文化”的主体人单一化程度较强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其生活的全部内容,土地的非流动性,硬性地将农民活动范围局限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决定了传统农民社会生活的孤立性和封闭性,其行为目标集中指向个人和家庭,割裂了社会交往。
 
    而封建苛刻的等级制度则是人为地将农民从体制上限定而最终灌输到思想,而当人一旦有了对于自我以及他者在等级制度中地位的明确定位,“人情文化”的流速就会加速,人们会自发地去理解社会关系,即应该靠拢哪个等级或者某个人,是选择依靠还是被依靠,因而在强大的封建体制下,“人情文化”滋长的越加深厚且根深蒂固。封建土地制度以及等级制度,使得农民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只有大小之分而没有性质之别。换句话说,这种利益共同体很大程度上是一定数量的个体累加,是放大的个体。在主体单一化和同质性强的传统社会中,社会分工即使出现也是低层次、小范围的。
 
    二、“人情文化”对农村现代化的影响
 
    (一)“人情文化”影响现代农村行政、司法秩序的建立
 
    1、“人情文化”的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容易滋生腐败。在传统社会,农民依靠“人情关系”自发地组成疏散的单元,他们自我调节、自我管理,几乎不与官府发生关系,是活跃在“官僚秩序”或者“国家力量”之外的“乡土秩序和力量”。可以说,“人情文化”有力地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乡村治理可以借助的润滑剂。比如:河南南街村集体组织内部的权力运作,干部与村民的关系处理带有极强的人情文化的伦理道德规范,其带头人王洪彬就是借助人情来处理村内要务。然而,依靠庞大家族获得政治权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自然也很难逃脱人情的束缚,即把公共权力转为私人权力,将公共资源转为私人资源。比如:在“交结乡镇官员,替子女安排一个工作”;“在分配宅基地承包地时,为自己与亲友谋一点好处”;“在经济上搞点搭车收费”;“在承包公共工程,如修路、打井修建小学时,收受一定的回扣”等。综合来说,这些转化成的私人权力和私人资源大多是服务于“人情文化”之下的家族、家庭利益。这在农村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是必须要摒弃的。
 
    2、“人情文化”的司法审判干扰现代司法的公正性。人情大于国法的观点干扰了法治社会的公正性。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知法、懂法和自觉用法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民在独立的经济活动中,也逐渐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农村是熟人社会而非陌生人的社会”的现实,人与人的关系主要靠“礼”及“情”来调节,礼大于法的观念依然存在。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综合研究”课题组调查和推断,已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真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实际效用的占不到50%,农民对“人情大于国法”的观点完全否定态度的只占44.28%,持肯定态度的占20.63%。究其根源,中国古代注重“亲疏有别”,而以“六亲不认”为不道德的行为,而现代法律则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因而,传统农村社会,人们会选择依靠自己的关系编制、铺设各种关系,而不求助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例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用人情关系取代法律上的契约关系,违反承包合同;法律观念淡薄,认为法是人定的,由人来执行,执行者及其领导可以左右执法结果,因而;运用法律维护的意识不强,而选择私下解决。这些与法治社会所倡导的公正普遍的原则是相对立的。
 
    3、“人情文化”影响下的公民民主意识普遍淡薄。“作为政治力量的因素,农民大多数场合下表现出那种根源于农村生活隔绝状况的冷漠态度,而这种冷漠态度是封建专制政治制度强有力的支柱。”正如恩格斯所说,在长期的封建专制政治制度与封闭的农村式生活方式影响下,农民对国家君王会自发地选择依附、顺从的政治性格和政治心态,将热情投注所赖以生存的家庭家族以及地缘关系基础之上的邻里。在人情关系的影响下,他们把民主狭义地理解为——“是否触及我个人家庭的利益,谁做官无所谓”的个人利益;或是“谁也不能管谁,谁也管不了谁”的无政府主义。即便是有朝一日“官逼民反”聚众“揭竿而起”,其也是基于尊“天理”的封建意识,而非现代政治所要求的公民意识。
 
    (二)“人情文化”阻碍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
 
    1、“人情文化”下的协作模式制约了经济联合体的建立。农村长期自给自足的生活,在经济上采用的是分散的小规模的家庭经济,因而人们通常会借助亲邻帮忙就可以在短期内解决分散小规模经营出现的问题。以此,“人情文化”下的“行为有力地阻碍从农户相似处境、利益与困难中产生出或上升为共同利益与困难的产生”。另外,中国传统农民普遍所具有善分不善合的特点,使他们只看到眼前利益而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之上形成的农户共同利益。这种对于共同利益的诉求的缺乏,使农民难以建立一个超家庭的经济联合体。
 
    2、“人情文化”下的行为模式限制了契约关系的达成。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交换是遵循等价交换的一次性行为。而与此相反,人情交往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行为,它以人为中心,重情而轻物,一般采用的是非等价交换原则,且奉行你来我往的交往原则。这一行为模式与市场经济中的行为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它阻碍了平等、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的产生,也违背了市场交换的原则,而对于市场经济之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达成也形成一种奢望。
 
    3、“人情文化”下的交往模式阻碍了竞争关系的发展。“君子和而不同”,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有倡导和谐的品质,主张人们之间协调关系,缓和矛盾、维持社会的和谐,而对竞争却加以排斥。农业“它是直接取资与土地的”,农作物生长所天然依赖的气候、雨水等自然条件是不可控的,农民会普遍地选择规避风险而不去竞争;另一方面,“水深及颈”的生活状态,即便是“细波微澜”也可能导致灭顶之灾的贫困小农,也会自愿主动放弃机会。总之,竞争是一定意义上的发展,而在难以掌控的自然因素和低下的生产力与生活状况下,农民只能求生存,这有悖于市场经济中所强调平等基础上的竞争,以竞争来最终获取利益。
 
    (三)“人情文化”对农村人际关系中的影响
 
    1、“人情文化”协调着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农村这样一个强大的社会组织下,“人情文化”有力协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超越了信息缺失和泛化的期待所导致的不安全,使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粘合的作用。基于亲缘地缘基础之上的人情,消减了由陌生人逐渐建立起来的信任,并进一步消减了复杂性,从外层看,农村人情关系是一种有力的保护系统。
 
    2、“人情文化”是获取农民外出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由于经济上达不到分工的程度,我国农村人口流动趋势呈现由内向外的特征,即便是有了现代化的信息交通——如电话、手机,但从传播意义上而言,也只是一种道听途说或是虚拟的电视画面获得认知。因而,对农村的大部分人而言,对外界陌生不确定而寻求保护的心理,便使得他们更容易依赖宗族、家庭的关系,而对陌生人,包括政府都有一种不信任感。
 
    事实证明,是“人情文化”支持了中国农民走向市场和城市。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农村人外出进行打工的出口,即选择就业的地域与类别是直接取决于人际关系的图谱,在乡村这一相对狭窄的领域,所以影响他们在外是否成功就业的决定因素就融在家庭家族以及较好关系的邻里关系之中。
 
    3、“人情文化”形成的群体共性阻碍了个性的全面发展。重视血缘亲缘关系的中国传统社会,反映在农民传统价值观念中就是依据家庭、家族背景来评价个人的价值或地位。一方面,这种群体价值取向是凝聚和团结的一个重要心理力量,另一方面,“以维护小农经济和家庭、家族利益为目的,不可避免地带有狭隘性和落后性。”这些反映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表现为:在家庭中强调父权至上,在社会生活中反对冒尖和创新,在个人生活上强调“存天理,灭人欲”,“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规范。
 
    (四)“人情文化”对农民吸收、应用现代科技的影响
 
    1、农民普遍具有的从众心理阻碍现代科技的应用。农民在寻求经济安全的同时,在人情文化影响之下会本能地寻求一种心理上的安全。在现代科技应用中,自己认为某项技术不错,但由于大多数周围的人未采用,心理感觉上孤立无援,心理上有一种不安全感所以难下决定;相反,多数人采用了技术,尽管自己没多大兴趣,但看见别人都采用了,自己不做怕别人笑话,所以也就从众了,有大家一起冒险比较安全的心理。
 
    2、农民对科技的吸收较容易采取回避的态度。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在尚未达到边际效应之前规模与收益成正相关关系。而在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应用新技术的收益较低,因而农民吸收新技术的态度是较为消极的。人情关系影响之下的农民更容易选择依靠亲属、邻里的帮助而来解决问题。比如:外出打工人员在务农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回家,则会选择依赖人情的帮忙,而不会采用应用新技术。
 
    而从经济支出考虑,人情文化的积累是依靠平常的小恩小惠,而采用新技术付出的成本不仅包括购买机器,而且还有学习新技术所支付的有形和无形成本,总归起来远远大于小恩小惠的人情支出。在此基础上,农民只会对于应用科技采取回避态度。
 
    三、对策:改善农村人情文化,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人情文化”,当其背后体现了更有效率的生活方式,从而更有助于形成相互助益的生活时,农民会倾向于依赖它,于是“人情文化”在构建更为客观化的行为模式时,比如在法治化、司法化的合同行为中,构成润滑剂;在实现外地就业中人情关系成为一种可靠的人力资源;反之如果“人情文化”背后体现的成为束缚人们行为时,人们可能就会倾向于看轻它的意义和价值。
 
    “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农村社会中人情文化,作为文化传统,经历了持续、消歇和复归的历史过程。因而,对于解决阻碍农村现代化的人情文化中的某些不利因素,应抱有长久持续坚持的态度。
 
    (一)从亲情关系向非人情的发展是农民进步的真正起点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现实的“一切现实关系的总和”,从而道出了社会关系对人活动的制约性。“人情文化”其所依托的是强大的传统的社会文化心理,它与农村现代化是有冲突和矛盾的。比如:对抗依靠人情关系而得以上位的农村基层领导在具体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在处理经济关系中人情文化对于市场经济主体要求的达成的阻碍等。因而,从亲情私人网络型关系向非人情网络的联合组织发展是中国农民进步的真正起点,将缺乏自我表达与自我组织的广大村民引导到能够自我表达与自我组织的现代化公民之路上去,是实现中国农民现代化的核心任务,同时也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要途径。
 
    (二)从封闭保守向积极开放是现代人际关系的发展趋势
 
    应该看到“人情文化”和农村现代化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对于农村现代化的这一目标,不是器具现代化,更应包括全方位的人的现代化。应将实现农村现代化放入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下,更多地考虑现实可能性,衡量农村的实际各种需求与状况,积极主动的引导农村走出传统文化影响之下的困境,引导“人情文化”朝向积极、开放的现代人际关系发展,真正达成实现农村现代化的目标。
 
    (三)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是我国农民的价值实现过程
 
    农民现代化是解决人情文化与农村现代化间的纽带。“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国家。”因而,在解决农村现代化问题时,首要关注的就是农民现代化,“人是物质资料中最活跃的因素”,农民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的主体;其次,农民现代化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要途径。“新农村建设最终还得体现亿万群众所具有的新素质、新观念、新精神、新生活的层面上。”因而,必须把农民现代化作为重要的价值目标。
 
    参考文献:
 
    1、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4.
    2、王正中.中国农民现代化及其推进策略[M].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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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6、王正中.中国农民现代化及其推进策略[M].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7、秦晖.权力、责任与宪政——关于政府“大小”问题的理论与历史考查[J].社会科学论坛,2005(1).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马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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