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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 2023-01-15 18:30:08   阅读: 次 【   

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2019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涉农地方立法。开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完成草案初稿。围绕农业农村领域发展实践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今后5年需要制修订的法规和规章项目13个。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定《浙江省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3个。先后围绕公平竞争、民营经济发展、外商投资、政府投资等主题,开展涉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根据机构改革职能整合情况,全面清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62件。三是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破法”改革,争取从国家法律层面对浙江“三农”事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对国家、省、市三级共100多件立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动态调整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流程。拆分细化办事事项506项,精简优化办事材料130余个,办理环节压缩到平均3个。建立完善一窗受理、网办公开、出证公告等一系列办事服务制度,完成自建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对接,网上办事率和网上申请率分别达到99.5%和88.4%。二是落实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分批梳理全省农业农村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落实省级权限办理事项13项、市级权限办理事项6项、县级权限办理事项4项。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制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规则》《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工作规则》;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厅年度重大决策目录,指导农业农村系统层层制定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二是完善法制审核监督机制。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健全厅法制员队伍并加强培训,常年聘请政府法律顾问2名、配备公职律师2名,形成以法制机构为主体、法制员队伍为补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支撑的法制工作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相关合同协议文本共80余件,审核信访复核、涉法涉诉等各类法律文书100余件,有效防范履职风险。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厅本级内设法规与执法指导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保留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根据授权或委托履行海上和渔业执法职责。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挂牌,实现应建尽建。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动实现农业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农业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三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组织梳理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处罚事项412个,编制监管检查项目1537个,全面完成省平台检查事项与国家平台的对接,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应用。深入开展农业“绿剑”执法、渔业“亮剑”行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全年农业综合执法立案查办1023起,移送公安机关14起,查获假劣农资320余吨;立案查办各类海洋涉渔案件2282起、内陆渔政案件1969起,有力保障了农(渔)业生产安全和产品安全。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依法加强信访化解。厅本级共受理信访事项754件、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32件、农业农村部转办24件、复查(复核)事项7件、同意信访听证事项的终结程序4件,均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回复,未发生因信访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二是加强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全省共调处各类生产事故253起,为农民争取赔(补)偿款422余万元。三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依法答辩、出庭应诉制度,按规定做好答辩举证等出庭应诉工作。2019年,涉及我厅行政诉讼二审案件1件,经法院审理,我厅胜诉。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定实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任务清单、年度计划。二是聚焦普法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落实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分管领导和法治机构负责人旁听法庭庭审;突出重点多数,举办厅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全省法规处科长及厅法制员专题培训、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加强重点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编印《常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选编》分发全省。三是创新普法形式。结合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大庆、农民丰收节等活动,组织开展“我丰收我学法”“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系列普法活动,组织现场咨询培训200余场次,接待群众咨询9.3万余人次,发放资料32.6万份。

二、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厅主要负责人自觉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厅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建设法治政府相关会议精神,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列入对市县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二是带头学法用法。厅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重要讲话、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会议精神,学习传达《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等国家和党内法律法规。三是强化法治思维。在签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重大行政合同、实施重大行政行为以及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高度重视决策前的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法制审核等工作,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一律不予研究。四是推动重点工作。对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乡村振兴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等重点工作,亲自部署、经常关注、主动协调、推动落实。厅党组专题听取机构改革以来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对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实施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地方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还有待深入推进。二是一些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未单独设置法制机构、法制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三定”特别是人员编制和配备尚未完全到位,执法装备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干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仍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单一、载体不够丰富,典型宣传有待加强。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认识不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工作合力不够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不够突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还不够浓厚。我厅将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合力,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厅将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强职能、打基础、管根本的重要工作,系统研究部署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指标任务列入对厅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对市县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机制。严格履行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法制工作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开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组织开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前期调研和起草论证工作。配合省人大开展动物防疫和“消薄”执法检查。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和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规范有效。

(三)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细化拆分网上办事情形,优化审批服务措施,规范完善办证服务制度与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标准,持续提升网上办件率、掌上可办率、承诺期限压缩比。探索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互信互认。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指导,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最佳营商环境。

(四)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推动综合执法机构“三定”方案和人员全面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提升农业执法监管保障能力。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执法,实现案件线索互联互通,提升执法合力。持续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使用,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和随机抽查,深入开展农业“绿剑”、渔业“亮剑”执法及农资打假等行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普法任务清单与责任清单,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党内法规和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履职相关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深入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供浙江样本。深化推进万村善治示范工程,完善认定办法,创建2000个善治示范村。规范调解程序和文书制作,加大兼职调解员培训力度,优化生产事故鉴定专家和调处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开展涉农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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