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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2023-01-30 09:30:07   阅读: 次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我区贫困群众住房保障安全工作落实好。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9〕310号)和南充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改造意愿,发挥其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做到操作程序规范、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个人生产生活习惯,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农户建房面积,避免增加贫困群众债务。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新(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区域规划,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进行建房。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结合新村建设、土地整理、精准扶贫、新修水利、调整公路等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体现地域特色风貌。

二、目标任务

2019年顺庆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下达801户(详见附件)。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启动建设程序,在2019年8月底前全面开工,于2020年5月30日前全部竣工,确保本年度目标任务按质按量按期圆满完成。

三、对象认定

(一)人员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满足:属于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危险程度达到危房认定标准;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其他中央、省级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内。(四类重点对象认定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区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部门认定为准。)

(二)房屋认定。由区城乡建设局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评定办法,统一对各乡镇、涉农街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再由各乡镇、涉农街道办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对少数难以评定的房屋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评定为c、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必须逐户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四、补助标准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按照“两档两级”的分类补助标准执行。其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户.

类别

补助等级及标准

d级危房

c级危房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2.50

1.20

建档立卡贫困户

2.50

1.30

个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危房改造,经区扶贫部门查证属实,纳入对象予以解决,其补助资金按2018年确定每户5万元标准执行,剩余部分由区财政另行安排资金解决。补助资金按审批补助额度分两批拨付(项目开工后拨付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款)。

五、操作程序

(一)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并填写《顺庆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政府或涉农街道办。(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镇(乡)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镇乡审核。镇(乡)、涉农街道办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四类人员需报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对象身份认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区城乡建设局审批。

(四)区级审批。区级城乡建设局收到镇(乡)、涉农街道办上报的材料后,应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按规定完成相应审批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乡)政府、涉农街道办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责令限时整改。

(六)拨付资金。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区、镇(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补助资金。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属地进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领导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能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同时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明确建设标准。各乡镇和涉农街道办要坚持脱贫攻坚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房屋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占地面积按南顺府办〔2010〕3号文件执行),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困难户,其房屋改造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在设计和施工方面,可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今后扩建需求;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困难群体,可通过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其基本住房;对政府组织实施改造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保障住房质量。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办要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落实《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引导农户聘请合格的建筑工匠,参照《顺庆区农村危房改造图集》进行施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区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乡镇建管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业务素质;发动社会专业机构为农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质量安全知识。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南充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要在房屋竣工验收30日内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

(五)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信息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全面。2018-2020年实施对象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建档一户、销号一户。在2017年以前的改造对象,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工作,对《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复核检查,确保全面录入、信息准确。

(六)加大监督力度。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区城乡建设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改造质量不达标五个方面进行查处,查实问题处理到人。对审计、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及时做好整改问题的同时,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作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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