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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小学校“五项管理"督导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 2022-09-27 16:40:10   阅读: 次 【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和xx市2021年教育工作要点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导内容

(-)手机管理

1.加强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管理情况。

2.建立学生手机校园内统一保管制度情况。

3.对用手机布置或完成作业的管控情况。

4.开展学生手机管理教育引导工作情况。

(二)睡眠管理

1.落实中小学上午上课时间规定情况。

2.建立学生按时就寝管理制度情况。

3.对校外培训机构时间与作业管控情况。

4.对辖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规范管控情况。

5.加强学生睡眠监测情况。

(三)读物管理

1.对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情况。

2.对校园推荐图书质量管理情况。

3.对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管控情况。

4.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行为管控情况。

(四)作业管理

1.严控书面作业量情况。

2.教师指导学生作业情况。

3.学生作业批改情况。

(五)体质健康管理

1.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落实情况。

2.大课间体育活动及每天锻炼1小时制度落实情况。

3.学生近视眼防控情况。

4.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落实情况。

二、工作措施

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等“五项管理”是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教育局以“六个一"为抓手扎实推进此项督导工作。

1.组织一场学习。教育局组织全体责任督学、助理督学系统学习文件精神和“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各中小学校组织全体行政和教师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充分领会“五项管理”的精神实质。

2.开展一轮自查。各中小学根据《xx市中小学校“五项管理”情况自查表》(附件1)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本校“五项管理"工作方案,并于5月28日前报局督导科。邮箱:xxxxxx@qq.como

3.进行一次问卷。在各校自查自纠基础上,教育局于5月28019点至5月30日19点对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开展一次针对学校“五项管理"实施情况的网络问卷调查,全面了解该项工作推进情况。

4.实施一日蹲点。5月31日起,全体责任督学、助理督学将围绕“五项管理"釆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每月到校督导一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形成问题清单报局督导科。充分利用责任督学履职记实平台,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做好跟踪指导。

5.推行一项举措。教育局将在全市中小学校中遴选“五项管理"先进经验、创新举措进行推广,对落实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6.开展一轮督查。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责任督学等,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每学期对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一轮专项督查,并按照“问

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要求,通过跟踪督查、结果公示等方式,督促中小学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学习自查阶段(2021年5月28日前)

各中小学校要全面组织学习,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订学校“五项管理”工作方案,按要求组织实施。对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学校,教育局将把问题汇总后进行通报并严肃查处。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督学、助理督学从5月底开始到12月底前每月到责任区学校开展督查、记录。教育局根据各校自查自纠情况,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整改报告;
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学校予以严肃查处并在全市通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30日前)

全面评估督导成效,组织各校针对“五项管理”工作开展自评。组织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士开展第二次网络问卷调查,全面测评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满意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校要认真解读文件,充分认识到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等“五项管理"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的重大举措。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均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对“五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细化任务,硬化措施,周密部署安排。

(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各校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做到精准施策,真正做到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台、反向制约与正面引导相结合,通过“五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解读教育部“五项管理"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五项管理”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五项管理”,即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个方面的管理,是教育部旨在推进立德树人,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

家长:转变观念是重点

长期以来,中国家长群体中的“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望子成龙是每个家长的愿望。因此,从孩子入学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就已经打响,家长们普遍认为,只有自己的孩子书读得好,才是有出息的表现。在此情况下,要重视孩子的体质健康、品德修养、全面发展,首先就要求家长转变观念,把只重视孩子的学习转变到重视孩子的全面发展上来,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家庭氛围。

学校:提质升效是首选

学校是落实“五项管理"的主阵地。长期以来,学校为了升学率,

“题海战"盛行,不惜牺牲学生的休息时间,以学生健康为代价,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因此,学校要以“五项管理''的落实作为契机,狠抓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单位时间内的学习效果,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质量。这对老师的教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要在这方面做好相应的工作。

社会:宣传到位是根本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一个人是否是人才,并不完全体现在学习成绩上。社会各界要淡化升学率等的宣传,多宣传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的成长背景,改变一贯以来对学校、老师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的评价方式,建立多元的评价标准,要看学校的发展趋势,看校长的办学理念,看学校教师的敬业态度,看学生的成长情况,在重视学生成绩的同时,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全面地看待学校的发展,引导全社会重视孩子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监督:落实责任是保障

这次督查工作,以责任督学为主要力量,笔者建议,要开展明察暗访、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学校检查,家长问卷、学生问卷等多种形式,查出真实情况,而不是走马观花式的检查,并且要对检查中的存在问题予以曝光,存在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项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结语

教育部的“五项管理”,既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举措,也是解决广大家长急难愁盼的有力举措,更是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要载体和具体行动。只有把“五项管理"真正落实到位,才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五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六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审核工作。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
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第九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要釆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第十二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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